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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15家企业试点职业技能“新八级”体系。

今年4月,浙江省人社厅发文,试点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浙江火电建设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被确定为浙江省首批试点企业。近日,职业技能“新八级”体系在试点企业实施。试点有效期至明年4月30日。在试点基础上,浙江省将逐步探索在行业组织和社会培训评估机构推行“新八级”制度。

为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发展新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广大劳动者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主力军作用,浙江省提出打造“浙派工匠”金名片,大力推进浙派大师、浙派技师、浙派管家三支技能人才队伍的品牌建设。探索由首席技师、高级技师、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和学徒组成的新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即在初级工之前增加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以上的高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的技术职务,形成技能型人才新的职业技能等级序列,创造更有利于人才成才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营造“人人学技能、不断学技能、人人走”
“新八级”体系打破了技能型人才专业水平的天花板,“教授级”技师呼之欲出。“新八级”体系将在“十四五”期间首先在高端装备、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绿色石化、新能源汽车、现代中药、新材料等现代产业重要建设领域试点,在总结具有行业代表性、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外技术技能前沿、引领产业技术发展、技能人才培养基础扎实的制造企业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
试点企业可按规定广泛开展技能人才分级评价和直接认定工作。企业可以将职业技能等级鉴定与在岗培训、技术竞赛、技术攻关、揭露和引导问题相结合。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对于技能高超、表现突出的一线劳动者,可按规定直接认定其相应的技能等级。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可以在用人单位得到认可。
特级技师、首席技师是在高技能人才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一般应设置在有高级技师的专业领域。对特级技师和首席技师的考核方式,可以采取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谈答辩、综合评价、量化绩效考核等形式综合进行。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评定特级技师:国家级技术能手,或“浙江省优秀工匠”称号获得者,或钱江技能奖获得者;全国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省部级、央企及以上技能大师称号;浙江省高技能领军人才“百千万”培养工程一级“杰出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在技术创新和转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世界技能大赛奖牌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在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传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练,世界技能大赛冠军或全国职业技能大赛金奖获得者。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直接申报首席技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或“浙江省大工匠”称号获得者;在重大技术研究、成果转化、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
对于高技能人才待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文件明确规定,高技能人才人均工资增幅不低于本单位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探索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特殊专项激励、股票期权激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等激励措施;对聘用的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考察、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级别;受聘到特聘技师岗位的,可享受相关薪酬待遇、待遇休养、落户、购房、医疗保障、子女教育等。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者;首席技师的工资可参照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标准或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低于特级技师的工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