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政务新媒体旨在

核心提示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思想责任制, 大力推进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打造一个惠企惠民、亮点多、人民满意的“指尖”。 到2022年,形成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通过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解读和回应,积极传播党和政府的声音;加强官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走网上群众路线;突出民生议题,优化掌上服务,推动更多议题“掌上化”。

《意见》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当设立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在同一个第三方平台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严格按照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头一物,一个单位一个应用”。对功能雷同、用户关注度低、使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要严格内容发布和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核后发布,严把政治、法律、保密和文字问题关。第三方平台要加强支撑能力,不断完善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发展提供便利。

《意见》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和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截至目前,已有82家央企开通微信,51家开通微博,20多家企业开发建设了自己的移动客户端。

指导来了!央企新小伙伴一起学习,一起落实,一起服务,一起传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

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之我见

国办发〔2018〕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务新媒体是移动互联网时代党和政府联系、服务、凝聚群众的重要渠道,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手段,是引导网上舆论、建设清朗网络的重要阵地空,是探索社会治理新模式、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践行网上群众路线,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取得了良好成效。与此同时,一些政务新媒体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功能定位不明确、信息发布不严谨、建设运营不规范、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僵尸”、“沉睡”、“震民声”、“无互动、无服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为促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府服务的决策部署, 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 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惠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

工作目标。

到2022年,建成以中国政府政务新媒体为龙头、整体协调响应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打造一批优质精品账号,搭建更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响应平台、更便捷的官民互动和服务平台,形成全国政务新媒体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的新格局。

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的导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讲好中国故事,办好群众实事。

2.坚持需求引领。围绕公众需求,立足政府职能,切实解决平台无运营、账号无监管、发布无审核等问题。,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3.坚持互联互通、融合发展。按照多元前端、后端联通的要求,推进各类政务新媒体互联互通、整体发声、协同联动,推动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融合发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方便企业和群众使用。

4.坚持创新发展。遵循移动互联网发展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应用,提升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

第二,明确工作职责

本意见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或指定专门部门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或指定专门部门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 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通、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整体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第三,加强功能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明确定位,发挥传播速度快、受众广、互动性强的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理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我国新型政务网络媒体应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和服务水平。

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解读和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扩大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进一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宣传,重点推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文件和政府信息。做好详解工作,注意运用生动易懂的语言、图表、音视频等通俗形式,提高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府舆情应对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谣,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注重发挥专家的解读作用。对政策措施出台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误解和疑虑,要迅速澄清,释疑解惑,正确引导,达成共识,同步协调建立网上舆论引导和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当地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和应对工作。

加强官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开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倾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聚人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的审核、阅读、发布和反馈处理工作。回复消息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说教,生硬冷漠。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限时解决群众诉求并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纪念日、主题日设置议题、策划活动,探索官民互动新途径。政府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府热线等。应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疑库,不断提高答疑效率和互动质量。推进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咨询答疑库与中国政府网的对接。鼓励微联动、微直播、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创社会治理新模式。

突出民生问题,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新媒体对政务的服务功能,以惠企便民为重点,聚合服务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化”。立足工作职责,着力推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问题向政务新媒体延伸。注重服务入口的衔接、整合和优化,整体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沟通和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引导,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证一网管。注重不同形式政务新媒体的特点,注重差异化,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受众,提高服务效果。政务新媒体提供的服务要依托本地区、本部门现有的服务体系或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

第四,规范运维管理

开放集成。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当设立政务新媒体,其他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鼓励在网民聚集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按照严格集约节约的原则,统筹移动客户端等应用系统建设,避免“一哄而上,一个单位一个应用”。移动客户端应全面支持IPv6,并支持在不同终端的便捷使用。政务新媒体名称应当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的工作职责相关,并在公开的认证信息中注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集中力量做优做强主账号,构建整体联动、集体发声的政务媒体新矩阵。对功能雷同、用户关注度低、使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对确实无力维持的坚决关停。建立政务新媒体分级备案制度,开通、变更、关闭、注销应向主管机关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注销或者变更账号信息,并向社会公告。

内容保障。严格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核后发布,明确审核主体和审核流程,严把政治、法律、政策、保密和文字关。规范出版工作。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来源单位发布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发表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评论,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商业广告页面链接。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加大信息采集和按规范编辑,提高原创信息比重。信息发布涉及其他单位工作内容的,应提前做好沟通协调。建立值班制度,加强日常监控,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内容准确权威,对违法有害信息尽快处理,重大舆情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传播网络视听节目等政务新媒体,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

安全防护。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政务新媒体安全防护能力。加强账号密码的安全管理,防止账号被盗或恶意攻击等安全事件。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强化管理,确保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被泄露。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不非法获取超出服务要求的个人信息,不泄露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定期组织检查,积极运用技术手段进行实时监控,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突出问题。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要立即关停第三方平台,并通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不得强迫民众下载使用手机客户端或点赞、转发信息。第三方平台要加强支撑能力,不断完善服务,为政务新媒体发展提供便利。

动词 (verb的缩写)加强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移动互联网环境下政务新媒体工作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完善政务公开协调机制,把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整体协调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抓好工作落实。完善与宣传、电子邮件、公安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发布引导、舆情应对、网络安全等工作。

加强人才培养。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着力增强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的能力。认真组织业务培训、研讨交流,增强信息采编发布能力、舆情研判能力、应对引导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能力过硬的专业队伍。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选择发展基础好的地方和部门,开展规范发展、创新发展、融合发展试点,探索可借鉴、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制定考核办法。树立务实、绩效导向,对在政务新媒体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违反规定,发布和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追究责任。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新媒体进行在线监测和抽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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