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辖市、县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府服务的决策部署, 实施网络强国战略,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工作,明确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 完善体制机制,规范运行管理,不断提高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努力建设惠企便民、亮点纷呈、人民满意的“指尖上的网上政府”。基本原则是正确导向、需求引导、互联融合、创新发展。
到2022年,建成以河南政务网为龙头、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的政务新媒体体系,全面提升政务新媒体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建成更加权威的信息发布和解读响应平台、更加便捷的官民互动和服务平台,形成全省政务新媒体规范创新融合发展新格局。
二、明确工作职责,理顺体制机制
省政府办公厅是全省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各省辖市县政府办公室是本地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办公室或指定的专门办公室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的主办单位按照“谁开通、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和安全管理等职责。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承担政务新媒体的日常运维工作。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属地管理的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整体业务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规范开放程序,认真开展整合备案工作。
规范政务新媒体开放程序。市、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设立新的政务媒体;县级政府部门和乡镇原则上不单独设立政务新媒体。确因工作需要的,可按程序报当地主管部门后设立。政务新媒体名称应当简洁规范,与主办单位的工作职责相关,并在公开的认证信息中注明主办单位名称。主办单位在不同平台开设的政务新媒体名称原则上应保持一致,严禁以个人名义开设政务新媒体。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家政务新媒体,鼓励在网民聚集的新平台开设政务新媒体。
认真开展整合和备案工作。对运维能力差、功能雷同、用户关注度和使用率低的政务新媒体进行清理整合,对静音、乱声、更新慢、敷衍回复、功能不可用、言论不当等问题及时整改,确实无法维护的坚决关停。各地各部门要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整合整改关停。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务新媒体分类备案制度。政府部门应当向同级新的政府媒体主管部门备案,政府应当向上一级新的政府媒体主管部门备案。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开发全省统一的政务新媒体管理系统。各地各部门要在2019年9月30日前登录管理系统,对已上报省政府办公厅的政务新媒体基本信息进行审批。主办单位应在政务新媒体开通、变更、关闭或注销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管理系统备案。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发生变更的,要及时注销或变更账号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
四、严格发布审核,不断提高内容质量。
实施内容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类分级审核,先审核后发布,明确审核主体和流程,严把政治、法律、政策、保密和文字问题关。规范翻印出版工作。政务新媒体原则上只转载党委和政府网站及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来源单位发布的信息;不得发表代表个人观点、意见和情绪的评论,不得发布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同平台发布的信息要一致。
不断加强内容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编辑和发布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发布质量。建立原创激励机制,加大信息采编力度,提高原创信息比重。组织者应当建立网络内容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确保信息及时更新和内容准确权威。加强信息更新。各地各部门开通的“两微端”每周至少更新3次,其他政务新媒体每周至少更新1次。

五、完善功能应用,重点提高使用效果。
加强公众解读和回应,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利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扩大政务受众,提高政务信息到达率。积极推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信息,重点推送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准确解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文件和政府信息,注意运用生动易懂的语言、图表、视频、问答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解读效果。坚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府舆情应对引导的重要平台,按照程序公正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对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做出权威正面回应,阐明政策,释疑解惑。
加强公众参与和互动,创新社会治理。开通互动渠道,推进政务新媒体晒、问、理政务,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规范回复行为,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核发布、反馈处理等工作。按照法律法规回复留言,真诚、严谨、周到。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合作,及时反馈群众诉求。关注重大事件、重要节日和纪念日、主题日等话题,加强对教育、住房、医疗、就业等民生问题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报道力度,做到引人关注、聚民智、答疑解惑。鼓励微联动、微直播、手拍等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开创社会治理新模式。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突出民生问题,优化政府服务。积极推进民生问题“掌上化”,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沟通和数据互联共享,依托现有政务服务网络完善服务功能,实现用户统一、业务协同、数据同源、服务共享、一次认证、一次网管。注重创新服务模式,把握政务新媒体差异化、特色化特点,开发微信小程序,提供移动适配版服务平台,扩大受众,提升服务效果。
六、加强安全防护,做好日常监管。
加强安全防护。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保密管理和应急管理制度,切实提高安全防护能力。要配备电脑等设备,让专机和人专用。禁止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禁止访问未知网络。移动客户端等自建应用系统或平台应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标准进行安全检测,全面支持IPv6,采用最新安全技术标准和设备,加强入侵监测,同时加强日常日志审计,及时监控预警,有效应对攻击。加强账户密码安全管理,提高密码强度,防范密码破译风险。加强政务新媒体用户信息安全保护,禁止非法获取超出服务需求的个人信息,禁止泄露涉嫌损害用户权益的内容。
加强日常监管。各级政务新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日常监管,与宣传、公安等部门齐抓共管,相互配合,做到违法信息和敏感有害内容第一时间发现、研判和预警,第一时间通报和处置。对发现的假冒政务新媒体,由相关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程序处置,并上报网信等相关部门。严禁购买“粉丝”等数据造假,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群众下载、使用、关注本单位政务新媒体作为服务前置条件。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者网络视听节目的政务新媒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具备相应资质。建立政府新媒体抽查制度。省、市、县级政府每季度至少抽查50%的本地政务新媒体。要实现全年全覆盖,及时上报突出问题,各省辖市、县要在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抽查整改落实情况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同时在政府网站上公开。
七、落实保障措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加大整体推进力度,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明确负责人,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和政府网站整体协调发展。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配备强有力的工作人员,忠于职守,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人才培养。各地各部门要把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科学设置课程,精心组织实施,努力增强运用政务新媒体履职的能力。各级政务新媒体主管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业务培训,确保到2021年,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全部轮训到位,建设一支政治立场坚定、熟悉政策法规、掌握传播规律的专业队伍。

加强考核评估。各地各部门要将政务新媒体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评估范围,制定评估办法。省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对政务新媒体监管情况进行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并公开通报抽查、评估和考核结果。对在政务新媒体工作中取得良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鼓励和表彰;对违反规定,发布、转载不良或有害信息,扰乱网络传播秩序,损害公众权益等突出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8月5日
附:1。政府新媒体抽查指数。电子表格文档
2.政府新媒体监管年度考核指标。电子表格文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