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近三五年来,随着制度的完善,我们国家也在很多农村或者村里建了便民服务中心,一些村民也可以在便民中心办理事务。同时,随着网络和宽带的逐步覆盖,乡镇开始搭建“互联网服务平台”,一些社保、医疗、养老服务等业务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办理,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农民来回跑腿的问题,节省了大量时间。
虽然现在很多地方都有便民服务点,村民可以通过网络办事,但是农村还是有一些事务需要村民开具证明,因为开具证明让很多农民很担心,跑来跑去最后没能把证明办好,最后导致一些事情迟迟不能办理。

现在随着各项制度的完善,我们国家最近也出台了一个相关文件,关于开具工作证明的有关事项。笔者也从《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办事、机制标志、证明事项的意见》中学到了一个好东西。从今年开始,我们国家也要求各地区继续在乡镇地区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内容还要求各地区在第一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宜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的基础上,对辖区内村级组织需出具的事项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村级组织无法核实的证明事项,按规定程序适时分批取消。
可以看出,该意见的内容已经要求各地区对一些无法核实、不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证明事项进行分类,按规定分批取消。一些不必要的证明取消后,村民办事方便多了。同时也可以减少办理样张的时间。没必要为了不必要的证明而浪费时间东奔西跑。
另外,据了解,目前我国还要求各村级组织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上,及时、如实出具证明,也就是说;只要涉及农民工作、学习、生活的证明,村委会都要本着方便村民经商、创业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出具可核实事项的相关证明,不要让村民在乡镇部门和村级组织之间来回跑。
当然,如果村两委出具的村民证明涉及重大问题或法律风险,村组织也需要对村民出具证明的相关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并在调查过程中逐一核实,再组织村民审议协商。必要时,村集体组织还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发证,避免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好了,以上是“减证便民”行动和意见中要落实的一些措施。你对这些政策有什么看法?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