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就来谈谈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是如何分类的,新旧准则有什么区别,在实践中对我们有什么影响。在写这篇文章之前,作者特别看了一下指南。相信很多人在阅读指南原文的时候都有这样的经历:明明知道指南里的每一个字,却连起来也看不懂。这篇文章尽量通俗易懂。
微博看到高老师的吐槽,深有感触:

0202新旧标准的差异
新的金融工具准则和旧的准则有什么不同:
1:由“四类”改为“三类”。下图显示了新旧标准下的分类对比。其实新旧标准只是换汤不换药而已。
2:划分依据发生变化。由原来基于合同特征和持有意图、目的的分类,改为基于“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的资产分类。
①商业模式:指企业如何管理金融资产以产生现金流。商业模式将决定企业持有金融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是来自合同现金流的收取、金融资产的出售还是两者兼有。
判断上述三类商业模式中的哪一类,称为“商业模式测试”。
②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指金融工具合同中约定的现金流量属性,反映相关金融资产的经济特征。企业被归类为本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金融资产,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应当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即相关金融资产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仅为本金的支付和基于未支付本金金额的利息。
判断现金流量特征是否满足上述条件称为“现金流量测试”,如果满足,则称为“通过SPPI测试”。
SPPI测试的英文全称是:sole payments of principal and interest,翻译过来就是只支付利息和本金。说白了,债务工具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只包含本金+利息。
说到这里,我们需要在这里补充另一个概念:
公允价值期权。简单来说,企业可以人为指定金融工具的类别,例如,将权益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综合收益,或者将债权性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计入当期损益,以消除或大幅减少会计不匹配。
303金融工具分类
通过上述商业模式测试、现金流测试和公允价值计量选择权。根据这三个标准,我们可以判断该金融资产应归入哪一类,如下图所示:
注意:
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FVTPL:通过损益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嗯,就算编制成流程图,乍一看好像也很复杂。
不过,如果你看不懂上面的概念和流程图也没关系。我们直接看总结:
1.权益工具和衍生工具,除人为指定的以外,均划分为以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债务工具:
①合同现金流量: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②收到合同现金流并出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其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404实践的影响
以上都是概念。其实看完之后感觉自己的知识面有所增长,但是对于实际操作层面似乎没什么用。
如果你还是不明白以上内容,没关系。如果你在实践中掌握了以下常见的差异,基本上就可以假装理解新金融工具准则了。
①应收票据:原应收票据在应收票据中核算,但新准则下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融资。简单来说:用于背书或贴现的,归类为应收账款融资;如计划持有至到期承兑,仍在应收票据中列示。详情请参考上一篇文章:新金融工具指引:什么是应收账款融资?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持有的“三无”投资在原准则下核算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但在新准则下,默认应核算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满足非交易条件的,该金融资产可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③应收应付利息:

“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并可收回,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
“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到期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利息应计入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
如何理解上面两段话,比如:短期借款,利息支付日是每月的20号,所以一般需要计提20号到月末的利息。原标准下该利息的会计科目: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新准则下该利息的科目:短期借款——应付利息。
④理财产品、结构化存货:在原标准下,一般按照流动性放在其他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中;新标准下,需要穿透底层到基础资产,逐一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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