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是最基本的会计报告

核心提示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一、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财

第二十三章 财务报告

第一节 财务报表概述

财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一、财务报表的定义和构成

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述。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注。财务报表的这些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重要程度。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表是以短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表,包括月报、季报和半年报等。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个别财务报表是由企业在自身会计核算基础上对账簿记录进行加工而编制的财务报表,它主要用以反映企业自身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根据母公司和所属子公司的财务报表,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

二、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

根据各项会计准则确认和计量的结果编制财务报表。

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对这一情况作出声明,只有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所有规定时,财务报表才应当被称为“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同时,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不恰当的确认和计量也不能通过充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而纠正。

此外,如果按照各项会计准则规定披露的信息不足以让报表使用者了解特定交易或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时,企业还应当披露其他的必要信息。

列报基础

持续经营是会计的基本前提,也是会计确认、计量及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利用其所有可获得信息来评价企业自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宏观政策风险、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结果表明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因素以及企业拟采取的改善措施。

企业在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时,应当结合考虑企业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企业过去每年都有可观的净利润,并且易于获取所需的财务资源,则往往表明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是合理的,而无需进行详细的分析即可得出企业持续经营的结论。反之,如果企业过去多年有亏损的记录等情况,则需要通过考虑更加广泛的相关因素来作出评价,比如目前和预期未来的获利能力、债务清偿计划、替代融资的潜在来源等。

非持续经营是企业在极端情况下呈现的一种状态。企业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企业已在当期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企业处于破产状态时,其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负债应当根据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权责发生制

除现金流量表按照收付实现制编制外,企业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编制其他财务报表。

列报的一致性

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方面。

在以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会计准则要求改变;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或对企业经营影响较大的交易或事项发生发生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会计信息。

依据重要性原则单独或汇总列报项目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汇总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汇总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企业所处的具体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或所属报表单列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同时,企业对于各个项目重要性的判断标准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具体而言: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比如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性质上和功能上都有本质差别,应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报。但是不具有重要的重要性的项目可以汇总列报。

2、性质或功能类似的项目,一般可以汇总列报,但是对其具有重要性的类别应该单独列报。比如原材料、在产品等项目在性质上类似,均通过生产过程形成企业的产品存货,因此可以汇总列报,汇总之后的类别统称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上列报。

3、项目单独列报的原则不仅适用于报表,还是用于附注。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报,但是可能对附注而言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4、无论是财务报表列报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还是其他具体会计准则规定单独列报的项目,企业都应当予以单独列报。

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项目的金额不能相互抵消,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付款不得与其它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项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实质。

下列三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一组类似交易形成的利得和损失以净额列示的,不属于抵销。比如,汇兑损益应当以净额列报,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工具形成的利得和损失应当以净额列报等。但是,如果相关利得和损失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资产或负债项目按扣除备抵项目后的金额列示,不属于抵销。比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表明资产的价值确实已经发生减损,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非正常活动产生的利得和损失,以同一交易形成的收益扣减相关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反映交易实质的,不属于抵销。非日常活动并非起主要的业务,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能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比如非流动资产处置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按处置收入扣除该资产的账面金额和相关销售费用后的净额列报。

比较信息的列报

企业在列报当期财务报表时,至少应当提供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以及与理解当期财务报表相关的说明,目的是向报表使用者提供对比数据,提高信息在会计期间的可比性,以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发展趋势,提高报表使用者的判断与决策能力。列报比较信息的这一要求适用于财务报表的所有组成部分,即既适用于四张报表,也适用于附注。

通常情况下,企业列报所有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至少包括两期各报表及相关附注。当企业追溯应用会计政策或追溯重述,或者重新分类财务报表项目时,按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的规定,企业应当在一套完整的财务报表中列报最早可比期间期初的财务报表,即应当至少列报三期资产负债表、两期其他各报表及相关附注。其中,列报的三期资产负债表分别指当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期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以及上期期初的资产负债表。

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确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应当至少对可比期间的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可比期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以及假设金额重新分类可能进行的调整的性质。关于企业变更会计政策或更正差错时要求的对比较信息的调整,还应遵循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准则。

财务报表表首的列报要求

财务报表通常与其他信息一起公布,企业应当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与一起公布的同一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相区分。

财务报表一般分为表首、正表两部分,其中,企业应当在表首部分概括地说明下列基本信息:编报企业的名称,如企业名称在所属当期发生了变更的,还应明确标明;对资产负债表而言,应当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对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而言,应当披露报表涵盖的会计期间;货币名称和单位,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列报,并标明金额单位,如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等;财务报表是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予以标明。

报告期间

企业至少应当按年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因此,在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可能存在年度财务报表涵盖的期间短于一年的情况,比如企业在年度中间开始设立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披露年度财务报表的实际涵盖期间及其短于一年的原因,并说明由此引起财务报表项目与比较数据不具可比性这一事实。

财务

第二节 资产负债表

一、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及结构

资产负债表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或控制的经济资源、所承担的现时义务和所有者对净资产的要求权。通过资产负债表,可以提供某一日期资产的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及其分布情况,使用者可以一目了然地从资产负债表上了解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所拥有的资产总量及其结构;可以提供某一日期的负债总额及其结构,表明企业未来需要用多少资产或劳务清偿债务以及清偿时间;可以反映所有者所拥有的权益,据以判断资本保值、增值的情况以及对负债的保障程度。此外,资产负债表还可以提供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资料,如将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流动比率;将速动资产与流动负债进行比较,计算出速动比率等,可以表明企业的变现能力、偿债能力和资金周转能力,从而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在我国,资产负债表采用账户式结构,报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列示资产各项目,反映全部资产的分布及存在形态;右方列示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各项目,反映全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内容及构成情况。资产负债表左右双方平衡,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此外,为了使使用者通过比较不同时点资产负债表的数据,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及发展趋势,企业需要跟提供比较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还就各项目再分为“期末余额”和“上年年末余额”两栏分别填列。资产负债表的具体格式如下表所示。

资产负债表

二、资产和负债按流动性列报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流动性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流动性,通常按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或者负债的偿还时间长短来确定。

对于一般企业而言,通常在明显可识别的营业周期内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应当将资产和负债分别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有助于反映本营业周期内预期能实现的资产和应偿还的负债。但是,对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企业而言,有些资产或负债无法严格区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而大体按照流动性顺序列示往往能够提供可靠且更相关信息。

1、资产的流动性划分。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资产:预计在一个正常经营业周期中变现、出售或耗用。这主要包括存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资产。需要指出的是,变现一般针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而言,指将资产变为现金;出售一般针对产品等存货而言;耗用一般指将存货转变成另一种形态。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比如一些满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的持有目的是交易性的金融资产。但是,并非所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均为流动资产,比如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12个月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12个月的衍生工具应当划分为非流动资产或非流动负债。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同时,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

所谓“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正常营业周期通常短于一年,在一年内有几个营业周期。但是,因生产周期较长等导致正常营业周期长于一年的,尽管相关资产往往超过一年才变现、出售或耗用,仍应当划分为流动资产。当正常营业周期不能确定时,企业应当以一年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2、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与流动资产的判断标准相类似。负债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但是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的经营性负债项目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超过一年才予清偿的,仍应划分为流动负债。经营性负债项目包括应收票据及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等,这些项目属于企业正常营业周期中使用的营运资金的一部分。关于可转换工具负债成分的分类还需要注意的是,负债在其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可通过发行权益进行清偿的条款与在资产负债表日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此外,企业在判断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时,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影响需要特别加以考虑。总的判断原则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上对债务流动和非流动的划分,应当反映在资产负债表日有效的合同安排,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企业是否必须无条件清偿,而资产负债表日之后的再融资、展期或提供宽限期等行为,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负债的流动性状况无关。具体而言:

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负债,企业有意图且有能力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签订了重新安排清偿计划协议,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仍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违反了长期借款协议,导致贷款人可随时要求清偿的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但是,如果贷款人在资产负债表日或之前同意提供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企业能够改正违约行为,且贷款人不能要求随时清偿的,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此项负债并不符合流动负债的判断标准,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负债。企业的其他长期负债存在类似情况的,应当比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三、资产负债表的填列方法

1、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本表“期末余额”栏一般应根据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根据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短期借款”“应付票据”“持有待售负债”“交易性金融负债”“租赁负债”“递延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实收资本”“其他权益工具”“库存股”“资本公积”“其他综合收益”“专项储备”“盈余公积”等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的余额填列。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租赁负债的期末账面价值,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项目反映;“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摊销年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者预计在一年内进行摊销的部分,仍在“长期待摊费用”项目中列示,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递延收益”项目中摊销期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预计在一年内进行摊销的部分,不得归类为流动负债,仍在该项目中填列,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有些项目则应根据几个总账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如“货币资金”项目,需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其他应付款”项目,需根据“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三个总账科目余额的合计数填列。

根据明细账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开发支出”项目,应根据“研发支出”科目中所属的“资本化支出”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所属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预收款项”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合计数填列;

“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超过一年到期且预期持有超过一年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流动金融资产,在“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中填列;“其他债权投资”项目,应根据“其他债权投资”科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应交税费”项目,应根据“应交税费”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中的借方余额,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非流动资产或负债项目的明细科目余额分析填列;“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应根据“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预计负债”项目,应根据“预计负债”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中所属的“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根据总账科目和明细帐科目的余额分析计算填列。“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项目,应分别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总账科目余额扣除“长期借款”“应付债券”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中将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且企业不能自主地将清偿义务展期的部分后的金额计算填列;“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总账科目及有关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金额填列。

根据有关科目余额减去其备抵科目余额后的净额填列。“持有待售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商誉”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除相应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项目,应根据“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和“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固定资产”科目,应根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油气资产”项目,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扣减相关的累计折旧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扣减相应的减值准备,折旧年限只剩一年或不足一年的,或者预计在一年内进行折旧的部分,仍在上述项目中列示,不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上述资产,应根据相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长期应收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和“坏账准备”科目所属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使用权资产”项目,应根据“使用权资产”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和“使用权资产减值准备”科目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长期应付款”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和“专项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相应的“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运用综合运用上述填列方法分析填列。主要包括:“应收票据”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应收账款”项目,应根据“应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其他应收款”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应收股利”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

“预付款项”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数,减去“坏账准备”科目中相关坏账准备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债权投资”项目,应根据“债权投资”项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

“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项目,应根据“合同资产”科目和“合同负债”科目的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列示,其中净额为借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填列,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减去“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其中净额为贷方余额的,应当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填列;

“存货”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发出商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受托代销商品”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及“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的期末余额合计,减去“受托代销商品款”“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期末余额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后的余额填列,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以及库存商品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或售价核算的企业,还应按加或减材料成本差异、商品进销差价后的金额填列。“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减去将于一年内收回数后的金额,及“合同取得成本”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科目的明细科目中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在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以上的期末余额,减去“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科目和“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应的期末余额填列。

2、资产负债表“上年年末余额”栏的填列方法。本表中的“上年年末余额”栏通常根据上年末有关项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且与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余额”栏相一致。如果企业发生了会计政策变更、前期差错更正,应当对“上年年末余额”栏中的有关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如果企业上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不一致,应当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名称和金额按照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上年年末余额”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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