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本保息的传统银行理财产品正式退出历史舞台,新净值银行理财产品元年即将到来。
参照同台竞技的公募基金标准来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更为科学。

截至2021年底,301家银行机构、21家理财公司理财产品3.63万款,规模29万亿元。如何评价净值型产品及其发行人的业绩,是金融产品发行人和投资者的一大难题。
荣任“致敬中国基金业20周年”颁奖大会主席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杨坚教授在接受专访时表示,净值化转型将使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同台竞技。未来,银行理财子公司的快速发展还将面临监管趋严、产品差异化要求提高等诸多挑战。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科学、全面的评级,对投资者、管理者和监管者都具有重要意义。
“人们对银行有一种天然的信任。再加上没有专业的评级机构对产品的优势和风险进行提醒,投资者对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基本一视同仁。如果一星评级的产品被一星评级的产品管理,风险大吗?”
正因为如此,CFA协会与全球投资行业合作,发起并创建了GIPS(Global Investment Performance Standards),这是一个在全球投资管理服务中计算和呈现投资业绩的道德标准。目前,GIPS已成为全球最广泛、最权威的投资业绩标准,是未来GIPS与中国资本市场接轨的必由之路。
对于投资者而言,理财产品的评级可以通过评级信息反映其在整个市场中的整体地位,为投资决策提供重要的参考指标;对于理财产品的管理人来说,理财产品的评级和管理人的评级可以作为其内部的评价基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从而对管理人和投资经理形成约束和激励;对于监管机构而言,构建和完善理财产品独立评级体系,将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高质量发展,提高投资者保护水平,更好地回归资产管理行业价值挖掘和资产配置的本源。
作为基金业协会批准的7家持牌基金评价机构之一,中国证监会基金部综合监管体系11年服务提供商,济安金鑫基金评价中心10多年来一直以吹响基金行业的号角为己任,在基金评级机构中一直独树一帜,旗帜鲜明反对“风格漂移”,坚守“公平交易”、“适度规模”等评级底线。
作为全市场唯一专注于对银行理财产品和产品经理进行评级的评级机构,济安金鑫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根据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评价方法,设计了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的评级方案,将理财产品分为现金管理、固定收益和混合权益四类。公募基金以货币基金、债券基金、股票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为基准。四类产品的类内评级,采用同类产品的分级、合并、综合评级体系,从收益性、抗风险性、业绩稳定性、择时能力、宏观审慎评级等方面对银行理财产品和产品经理进行综合评价。
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是资产管理市场发展的必然要求。
杨坚教授认为,随着过渡期的结束,资管新规的正式实施,标志着同投资类型的资管产品逐渐回归同一起跑线。作为目前监管体系最完善、措施最严格的机构,公募基金对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监管与公募基金一脉相承。因此,吉安金鑫银行理财产品评级是根据吉安公募基金评价体系设计的,并结合产品特点引入了本行的宏观审慎评级,使评级结果既完整又科学,同时兼顾了本行理财产品的特点。
2018年4月27日,由央行牵头,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讨论,中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该体系基本涵盖了各类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从定义、分类、投资范围、期限匹配、投资集中度限制、杠杆水平、嵌套、估值、业务模式、销售等方面提出了指导性要求。是资产管理行业的框架性文件,旨在统一资产管理行业的监管要求和标准,杜绝套利空,让所有资产管理行业同台竞争。因此,银行理财作为一种重要的资产管理产品,也面临着一系列规范运作和转型的要求。
在资管新规框架下,作为资产管理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理财业务迎来了合规整改和净值化转型的浪潮。银监会先后出台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文件,统一了银行理财产品在产品发行、销售管理、投资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监管标准。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一般要求
2018年9月26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监管要求,包括非刚性兑付的定义、产品分类、投资范围、运营管理模式、估值、风险资本计提、销售、风险评级、嵌套、投资集中度限制、杠杆水平、期限匹配要求、压力测试和托管等。
二。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运作的相关要求。
2021年5月27日,银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对理财产品销售和代销的范围、流程、责任、信息登记、风险控制等进行了明确和强化,也为理财产品的规范化代销打开了大门,有利于理财公司未来的合规发展。2021年9月8日,银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从制度、应对措施、压力测试、信息披露、投资、认购和赎回限制等方面,对理财公司发行的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提出了监管要求。2020年10月以来,市场上出现了多起高等级信用债违约事件。再加上理财产品对长期权益类资产的配置,很多理财产品的净值已经跌破1,甚至出现了资金流动和违约的问题。因此,加强理财产品流动性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越来越重要。
第三,银行理财产品的估值和会计要求。
2019年8月5日,中国银行业协会金融服务委员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与估值指引》,对理财产品非标和标债权、非上市份额的估值方法和流程,以及减值准备计提和信息披露提出了要求。2020年8月20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财务会计专业委员会发布了《理财产品会计准则》,对理财产品的科目设置和会计处理进行了指导。
第四,现金管理产品的相关要求。
2021年6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的通知》,为促进现金管理类产品健康发展,增加了对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现金管理类财产的监管要求,包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投资限制、杠杆水平、剩余期限要求、定价要求和赎回限制,以及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比例等。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中,高流动性的现金管理产品占比较高,是投资者青睐的高流动性、高收益产品。这份通知的公布,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扩张有很大的杀伤力。

第五,对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相关要求。
2018年12月2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对理财子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业务范围、风险管理等提出了监管要求。2019年11月19日,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明确了理财子公司净资本要求和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净资本和风险资产的计算方法和监管指标。
杨坚教授指出,资管新规拉开了我国金融机构资产管理改革的序幕。新规明确要求资管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过渡期刚性兑付。其核心本质是通过理财净管理向投资者传达“卖方负责,买方负责”的理念,从而打破刚性兑付,营造“真正的资产管理”市场环境,推动市场回归本源。
新规下,银行理财产品打破了刚性兑付,在本质和形式上与公募基金产品一致,面对的投资者与公募基金一致。银行的理财产品刚刚进入净值元年,方兴未艾,可以借鉴基金行业公募的监管制度和评价体系。所以,用成熟的公募基金评价体系和方法来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是很自然的。
作为公募基金的旗舰评价机构,济安金鑫以吹响投资者的号角为己任。在上海金融与发展实验室、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蔡中马龙学院、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等权威学术机构的支持下,北京何复永道金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发布了《中国银行理财产品及管理人测评报告》,为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者提供了藏宝图和避雷针,是银行资产管理人自律的镜子,也是行业监管的尺子和标尺。
吉金鑫银行财务管理的三大优势与管理者评价
目前单纯以业绩排名来评价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存在诸多不足。杨健教授认为,济安金鑫对银行理财和管理人的评价有三大优势:“参考公募基金评价体系,引入宏观审慎评级”、“产品内评级”、“分类对管理人进行评级”。
冀是中国具有公评资格的独立第三方证券投资基金评价机构,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资产管理协会正式注册。评价中心对基金产品、基金公司、基金经理进行评价,具有完全独立的基金评价理论体系。专业基金评价力量的长期储备,将充分赋能银行理财产品和管理人的评价。
优势——仰望天空:引入宏观审慎评级
2015年12月29日,央行发布公告,自2016年起将原有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和合意贷款管理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价体系”。MPA是一个动态的框架。其主要目标是维护金融稳定,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其主要特点是建立更强的体现反周期性的政策体系。中国的MPA重点关注金融机构的七个方面:资本与杠杆、资产与负债、流动性、定价行为、资产质量、外债风险、信贷政策执行。在MPA的总体框架下,济选取核心关键指标,经过加权评价,形成了吉安银行宏观审慎评级法,可以对目前所有银行进行宏观审慎评级。优点——产品类内评级吉安金鑫银行理财产品评级与公募基金评级相同,采用严格的类内评级。资管新规后,理财产品可投资的基础资产逐渐规范,因此同类型的理财产品会表现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不同类型理财产品的特点,季设计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优点——管理人分类评级吉安金鑫银行的理财评级不仅对产品进行分类评级,还对理财产品的管理人进行分类评级。不同管理人对不同类型产品的管理能力不同,所以如果采用“综合”评级,管理人的优势和劣势都会被掩盖。因此,吉安金鑫银行理财产品评级与基金公司公募在对管理人进行分类评级上是一致的,旨在突出不同类型产品的管理能力,鼓励管理人形成专业化、差异化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可以为不同类型产品投资需求的投资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参考。
应高度重视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评估。
杨坚教授认为,我国两会在各自的监管范围内,对金融产品制定了相应的投资者适当性交易原则,并强调了对投资者的标准化考虑,即投资者适当性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也规定,卖方机构在向金融消费者推荐、销售银行理财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投资活动过程中,必须履行应有的义务,充分了解客户,知晓产品,向合适的金融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合适的产品或者服务。理财子公司和代销机构对同一理财产品或投资者的风险评级不同的,理财产品的评级应高于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至于银行理财产品,2018年9月颁布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根据投资组合、同类产品的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因素,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产品的财务风险评级结果应以风险等级体现,由低到高,至少包括1级至5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但是,目前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由发行银行自行评定,银行没有公开披露其理财产品风险评级的方法。因此,可能会出现不同银行对同一类理财产品给出不同的风险等级,风险等级符号不一致,银行之间对风险等级的定义不一致的情况。
安金信科技作为深耕资产管理行业多年的独立机构,有足够的经验和技术来实现对客户和金融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参照《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等最规范的公募基金管理法规,为银行理财产品设计了一系列完整的方案,包括理财产品风险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匹配等。
第一,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相关规定,吉安金鑫对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采取预评估,评估将综合评估产品设计的定性因素、拟投资的各类目标资产的投资比例、风险收益特征等因素。
其中,定性风险参考指标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结构、投资标的流动性、投资衍生品用途、估值政策、杠杆率等。量化风险主要是以产品的性能稳定性和下行风险为参考指标,以及产品风险评估中涉及的一些产品要素。

除了理财产品本身的产品设计要素外,还综合衡量其投资的基础资产的一些量化指标的整体风险收益水平,结合资产配置比例。使用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基础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和下行风险。
第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根据相关规定,吉安金鑫还可以提供客户风险评估问卷,评估投资者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在设计调查问卷时,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历、财务状况、短期风险承受能力和长期风险承受能力六个方面。根据投资者对问卷的回答,自动按照投资期限、流动性要求、波动风险承受能力三个维度对投资者的问题进行评估。吉安金鑫针对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两种不同类型的用户,设计了两套不同的问卷,以满足实际业务需求。
第三,投资者风险与产品风险相匹配。
杨坚教授认为,在金融资产管理产品的综合评价中,将结果与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产品进行比较是有意义的。因此,评级的第一步是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类。根据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及2021年发布的《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银行理财产品评级为产品期限或存续期在1年以上、业绩披露完整、正常存续的现金管理类、固定收益类、权益类、混合类、商品类、金融衍生品类净值型银行理财产品。经理评级的评级对象是银行理财产品的经理。银行理财产品管理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理财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运用募集资金投资于各类允许的投资对象,以谋求管理资产的持续增值,使产品投资者获得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