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盾股份()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格投资者可索赔

核心提示据:证券维权专业律师网站“胡清律师网”消息:可索赔股票及索赔条件一览2022年8月19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股票#经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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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索赔股票和索赔条件列表

2022年8月19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股票#

现已查明蓝盾股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事实如下:蓝盾股份子公司中经汇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通过伪造大量业务合同、经营报表、问询函等方式,虚增2017年至2019年营业收入和利润。在自主开发的汇生系统和EPAY系统上虚构代码发送数据和消费数据。

电商在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和79,115,644.30元,占蓝盾目前披露营业收入的6.22%、7.22%和4.12%。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137,929,418.22元、164,709,504.62元、79,115,644.30元,占蓝盾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6.79%、33.74%和8.33%。上述情况导致蓝盾披露的2017年、2018年、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结合违法行为超出新旧证券法适用范围的特殊情况,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广东监管局决定责令蓝盾股份改正,给予警告,并处罚款350万元。

专门从事证券维权的律师胡青表示,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保障。证券虚假陈述是对信息披露义务的违反,损害了投资者获取真实准确的公开信息的权利,进而损害了其财产权。因此,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虚假陈述后,应当对因此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进行赔偿。合格投资者应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

* ST蓝盾的索赔条件:凡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2月30日及以后卖出或持有并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均可提出索赔。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搜索胡青律师网参与报名或直接与胡青律师团队取得联系。

[索赔流程]

1.准备索赔的证据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待认领股票声明。

3.办理委托手续。

我们收到并审核您的证据材料后,会向您发送相关的委托文书、诉讼文书等材料。请在你签名并按指纹后寄给我们。邮寄地址如下。

4.后续诉讼事宜将由我们处理。

我们会通知你的委托文件是否已经签署,你的案件是否已经立案,你的案件何时开庭,以及判决结果。

即将过诉讼时效的维权案件。

还有一些即将到期的案例,如邱毅资源、三生股份、乐飞音响、欢瑞世纪、风华高科等。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在胡青律师网进行债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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