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股票大宗交易规则

核心提示【大河财立方消息】8月19日,上交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通知明确,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中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存托凭证的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竞

【大河财经立方讯】8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涉及大宗交易相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停板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120%和最高价中的较低者,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的80%和最低价中的较高者。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成交金额/成交股数。

开通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场内受理时间: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受理主板大宗交易申报。前述期间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将于当日15:00-15:30进行确认。6:00-17:00,暂不接受收盘申报。

本通知规定的调整自2022年9月5日起执行。

编辑:陶审核:李震导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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