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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输配电网讯:北极星输配电网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河南省能源监管办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2020年市场主体为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售电企业。交易平台注册成功后,2020年均可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

年度交易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补充交易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周期为月度交易公告的次月。
交易电价:实行“基准价格+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
通知强调,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偏离度考核将采用用户侧和售电侧交易电量月清月结考核方式。
详情如下: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关于2020年河南省电力直接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各省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河南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相关市场主体:
为顺利有序开展2020年我省电力直接交易工作,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电价改革的要求和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原则
坚持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热力可靠供应,不断提高电力系统运行效率。
坚持有利于促进电力市场稳定、开放、竞争、协调发展,构建多元化、竞争性的电力交易格局。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自律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坚持节能减排优先,促进能源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市场主体
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商用户和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售电企业,在交易平台成功注册后,即可参与2020年的电力直接交易。年用电量超过500万千瓦时的用户,可以与发电企业进行直接交易。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平台系统和相关能力建设,做好新增市场化交易用户的注册、交易、结算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交易类型。2020年交易类型主要有:年度交易、年度补充交易、月度集中撮合交易、适时月中补充交易。
交易周期。年度交易周期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补充交易周期为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月度集中撮合交易周期为月度交易公告的次月。
交易价格。实行“基准价+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河南省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燃煤标杆电价内容已改为标杆电价,超低排放电价按现行规则执行。
有关发电的其他事项由省能源局另行下达。
四。交易过程
年度交易。年度交易以双边协商为主,交易平台申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个工作日。开市期间,双方在河南电力交易平台上传双边交易合同彩色扫描件后,发电企业申报电量、电价等。,由主要电力用户和售电公司确认。一经确认,不能自行退回。双方协商的交易将在安全检查后形成交易结果。
年度集中撮合交易:根据需要进行年度集中撮合交易,交易申报时间为1个工作日,交易结算按现行规则进行。开市期间,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一次性申报电量和价格,超过30分钟后不得更改申报数据。
年度补充交易。2020年6月底前进行年度补充交易。原则上将通过集中匹配的方式进行。所有市场用户均可参与年度补充交易。交易申报和清算应当按照年度集中撮合的有关规定进行。
每月集中撮合交易。2020年1月至11月,每月20日前通过交易平台发布次月集中撮合交易公告。交易申报和清算应当按照年度集中撮合的有关规定进行。
结合发电供应、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煤炭减量等情况,规范电力直接交易的发电权转让交易。原则上只进行下个月的交易。交易价格与原直接交易合同一致,优先结算。为了简化市场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保护用户利益,在直接交易电力的发电权交易合同中,只规定了电厂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检查。如此一来,如果交易安全检查结果不通过,将根据交易清算规则,按照电控中心减少的总金额,进行逆序减少。
交易结果发布。收市后,交易中心将无约束交易结果提交电力调度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电力调度机构将向电力交易中心反馈安全检查结果及相关书面说明。电力交易中心公布安全检查的交易结果,并通知相关市场主体。市场主体如有异议,可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提出。
交易合同。电力直接交易合同实行电子化管理。对于集中式电力交易,买卖双方可以不再签订纸质协议。合同数据以电力交易平台公告数据为准。交易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交易结果将作为交易执行安排的依据。
和解。根据《河南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保证电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另行发布。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偏离电量的考核与豁免
2020年电力市场交易合同偏离电量考核采用用户侧和售电侧交易电量月清月结考核方式,具体按照《河南电力市场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由电力交易中心另行发布。
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做好偏差电的豁免工作。
免除考试范围
下列情况产生的负偏差功率,经认定后可免于偏差考核:

地震、火灾、洪水、爆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电量偏差。
计划外公共输配电设施的实际运行造成对用户供电受限。
执行环保、限产等政府指令导致的用电偏差。
用户参与有序用电安排或响应用电需求导致的电量偏差。
以下情况不免除偏差评估:
当地政府因电力企业自身原因责令其停产整改,导致环保不达标。
电力企业因自身或上下游企业生产经营原因停产或限产。
用户测量误差、账号增加和注销的统计时滞等造成的偏差。,应及时与电网企业和交易中心沟通调整,不纳入豁免评估范围。
电力企业提交的材料不能有效证明其应用。
申报程序和相关要求
当月豁免偏离评估申请由承担评估的市场主体于次月15日前,向用户所在地市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豁免评估申请表1,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后,由市场主体向当地市级电网企业提出申请,填写免评估申请表2份。电网企业根据豁免电量确认原则,结合表1和用户实际用电量,对上报数据进行核实,计算确认用户应豁免的偏差考核用电量。每月28日前,申报企业将《免考核申请表1》和《免考核申请表2》的2》Excel版及确认后的彩色扫描件报送电力交易中心汇总,在电力交易平台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实施后3个工作日内,电力交易中心将偏差评估和豁免评估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
免验电确认原理
确定用户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平均日用电量。用户正常日均用电量=上年用电量/自然天数。由于新企业投产、生产工艺调整、季节性生产等因素。,计算的正常日均用电量与当前实际用电量相差较大的,按照补充证明材料确定。
确定用户在停产期间的平均日用电量。停产期间用户日均用电量=停产期间用户用电量/停产天数。
确定用户应免除的偏离评估电量。免除偏差考核权= ×影响天数。
当停产期间的日平均用电量小于正常生产条件下的日平均用电量时,免试用电量以实际计算的影响偏差用电量为准;当停产区间日均用电量大于正常生产条件下的日均用电量时,一般不免除偏差考核责任,但企业能有效证明其增产、扩产的除外。
计算出的应免除考核的用户用电量大于实际偏差的,应按实际偏差免除考核责任。
免偏离电量不参与月度偏离电量考核费用分摊。
不及物动词信息披露
电力交易中心负责电力市场交易信息的披露。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协助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和河南省发改委进行信息披露监管。各市场主体应将确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报交易中心统一公告。向各市场主体披露的信息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电网检修计划、发电机组检修计划、交易申报、上一个交易周期的交易和结算、考核结果、豁免明细等。其中,交易申报、交易和结算应披露批发市场各市场主体的申报、交易和结算电量明细。
电力交易前,电力交易中心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将电力交易相关信息报省发改委和河南省能源监管办。交易完成后,电力交易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结果报省发改委和河南省能源监管办。
河南电力交易中心负责每季度召开电力市场信息披露会议,召集市场管理委员会类别工作组成员参加会议。
七。对不诚实行为的纪律处分
电力直接交易市场主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直接列为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并将相关责任人纳入信用记录,相关信息纳入河南省新公共信用平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关于转发〈严重违法失信电力行业市场主体及其相关人员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
单方面不履行市场交易合同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交易意向;
恶意报价、操纵市场或变相操纵市场;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散布虚假信息、违规发布信息或者未按要求披露、提供信息的;
泄露影响公平竞争、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
其他严重违反市场规则的行为。
八。相关要求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方电网企业的沟通,做好豁免考核的核查和服务工作;省电力公司要安排落实好电网环节考核豁免的各项工作;电力交易中心要做好偏离评估、豁免评估等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政策传达到所有市场主体;各地电网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做好豁免考核电量的计算和核定工作;各市场主体要高度重视合同偏差管理,做好电量申报和调整工作,减少电量偏差。为方便工作联系,各省直管市县发展改革委和电网企业要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并于2月1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部门和联系方式报省级发展改革委。
附:1。豁免评税申请表1
2.豁免评税申请表2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2020年1月15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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