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符节投资公司、杭州威斯杰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杭州威斯投资合伙企业的一致行动人在合计减持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3.38万股时,未能在首次减持公司股份前15个交易日提前披露减持计划,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苏州符节投资公司、杭州威斯杰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杭州威斯投资合伙企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苏州符节投资企业、杭州威斯杰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杭州威斯投资合伙企业作为一致行动人,截至2019年2月11日收盘,持有基蛋生物11.4875%的股份。

2019年2月12日,基蛋生物三名一致行动人披露减持计划,并于当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基蛋生物股份53.38万股。
三名一致行动人未在基础蛋生物股票首次减持前15个交易日提前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和《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关于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此外,苏州符节投资公司、杭州威斯杰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在基蛋生物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承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基蛋生物公告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间隔等减持计划”。苏州符节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威斯杰朗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公司在第一次减持股份前三个交易日未通知基蛋生物公司,违反了其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关于股东及董事高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第六项,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基蛋生物三名一致行动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