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很多已经开通科技创新板的朋友都不知道科技创新板需要买入的最低股数,所以我专程总结了一下科技创新板的详细交易规则。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收藏起来,记得分享。
1.科技创新板交易规则

2.账户要求
投资者应当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参与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
符合科创板股票交易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只需向其委托的证券公司申请在上海现有a股证券账户内开立科创板股票交易权限,无需在境内新开证券账户。|了解科技创新板证券交易所》)
3.价格限制
上交所对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这里要提醒投资者的是,IPO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
4.单次申报数量
投资者通过涨跌幅限制申报买卖科创板股票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00股,不超过10万股。
投资者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的,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00股,不超过5万股。
申请买入时,单笔申请数量应不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如201股、202股。
卖出时,单笔申报数量应不少于200股,超过200股的部分可增加1股。余额不足200股的,应一次性申报卖出,如199股。
5.交易方法
根据《特别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竞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参与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
与主板不同的是,科创板推出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盘后定价交易是指收市集合竞价结束后,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时间优先顺序匹配收盘价申报,以当日收盘价进行交易的交易方式。
投资者应关注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方式,包括竞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不同的交易方式在交易时间、申报要求、成交原则等方面存在差异。
6竞价交易申报原则
投资者通过竞价参与交易的,可以选择限价单或市价单申报。
限价申报
其中,对限价单设置了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要求。具体来说,投资者通过涨跌幅申报买入科技创新板股票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2%。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低于申购基准价102%的价格提交申购申报。据此,投资者通过涨跌幅限制申报卖出其持有的科技创新板股票的,申报卖出价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的98%。
提醒投资者注意,一方面,上述设置限价委托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要求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不适用于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阶段。另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的申报超过有效申报价格区间的限制,该申报将被交易系统自动拒绝。此外,科创板股票在开市期间暂时停牌,投资者仍可提交申报。当复牌时,被接受的申报将被撮合为集合竞价。
市场价格申报
在连续竞价阶段,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市价申报买卖科技创新板股票。
四种市场价格申报

提醒投资者,一方面,科创板股票市价申报适用于连续竞价期间有涨跌幅限制股票和无涨跌幅限制股票的交易,与上交所主板不同。另一方面,投资者以市价买卖科技创新板股票时,应填写买卖保护限额,否则申报无效。参考:科创板投资教育专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申报规则解读
7.盘后固定价格交易
交易时间和申报时间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为每个交易日15:05至15:30,当日15:00仍停牌的股票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
提醒投资者,虽然盘后定价交易时间在收市集合竞价之后,但交易所接受交易参与人收盘价申报的时间包括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和13:00至15:30。在接受申报的时间内,未完成交易的申报投资者可以撤销申报,但撤销指令须经交易所交易主机确认后方为有效。
提醒投资者,开市期间停牌的科创板股票,可在停牌期间继续申报。当日停牌和复牌的,接受申报的将参与该股票当日复牌后的盘后定价交易。当日15:00仍停牌的,本所交易主机不再接受收盘定价申报,当日接受的收盘定价申报无效。
如何参与盘后定价交易?
投资者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科创板股票,应当向证券公司提交收盘定价委托指令。平仓委托指令应当包括证券账号、证券代码、交易方向、涨跌停板、委托数量等内容。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原则
在盘后定价交易时间内,以收盘价为成交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对收盘价申报逐一进行连续撮合。
投资者应注意,如果收盘价高于收盘价申购申报指令的涨跌幅限制,申购申报无效;如果收盘价低于收盘价卖出申报指令的涨跌幅限制,卖出申报无效。
盘后固定价格交易的收盘价申报当日有效。
有关盘后定价交易的更多详情,投资者可以阅读《科技创新板证券交易所盘后定价交易指引》。
8.科技创新板股票融资融券标的有哪些特别规定?
与上交所主板市场不同的是,科创板股票从上市首日起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证券公司可以按规定借入科技创新板股票,具体事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规定。
9.比如科技创新板股票交易所的异常波动。
科技创新板股票竞价交易出现下列异常波动时,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公布累计买卖金额最大的五家证券公司的营业部名称及其异常波动期间的买卖金额:
1.连续三个交易日日收盘价偏离度累计达到30%的股票。收盘价偏离度是单只股票的价格与对应基准指数的价格之间的差异,由上交所向市场报告;
2.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其他情形。
需要提醒投资者的是,一方面,异常波动指标从公告之日起重新计算;另一方面,没有涨跌幅限制的股票不纳入异常波动指标的计算。上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异常波动的认定标准。
二、科技创新板的新规则
1.参与科创板新股申购的个人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无限售条件a股和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总市值超过1万元。

2.计算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T-2前20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为基准;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应当合并计算,但不计算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的市值。
3.每5000元市值可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同时,每只新股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
4.一旦声明,就不能撤回。同时,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科创板同一只新股申购的,或者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科创板同一只新股申购的,则该投资者的首次申购视为有效申购,其他申购无效。
5.新股申购成功后,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结束时有充足的新股申购资金。
6.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连续12个月中签3次但未足额缴款的投资者,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宣布放弃申购的次日起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申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