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规则来了。
2月26日,沪深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发布《新三板转板挂牌交易规则》,明确转板挂牌的制度安排,规范转板挂牌行为。这是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上市路径,打通中小企业成长壮大的发展通道,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衔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看重点内容:
转板公司应在新三板选定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符合董事会转板相关事项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内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累计交易量不少于1000万股的条件。同时分别符合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
因为科创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所以不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与首次挂牌相比,转让挂牌的审核时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批准转让挂牌的决定有效期缩短为六个月。
板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售期缩短至板转挂牌后十二个月,限售股解禁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导致控制权变更。
高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对于申请挂牌转让时限售的股份,挂牌转让期限尚未届满的,在挂牌转让后剩余期限内继续限售。
未盈利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条件与未盈利公司上市初期一致。
原则上,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其股票在新三板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转让公司和中介的回复时间延长至三个月。
实施现场监管不计入审核时限,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答复时间。
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后的交易、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和协议回购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事项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次上市股票一致。
转板公司应在新三板选定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符合董事会转板相关事项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内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董事会累计交易量不少于1000万股的条件。同时分别符合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上市标准。
因为科创板上市不涉及新股发行,所以不需要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与首次挂牌相比,转让挂牌的审核时限由三个月缩短为两个月,批准转让挂牌的决定有效期缩短为六个月。
板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限售期缩短至板转挂牌后十二个月,限售股解禁后六个月内减持股份不得导致控制权变更。
高东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十二个月;对于申请挂牌转让时限售的股份,挂牌转让期限尚未届满的,在挂牌转让后剩余期限内继续限售。
未盈利公司在创业板上市后,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的限售条件与未盈利公司上市初期一致。
原则上,转板公司上市首日的开盘价为其股票在新三板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转让公司和中介的回复时间延长至三个月。
实施现场监管的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以及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回复时间。
转板公司股票在创业板上市后的交易、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和协议回购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事项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次上市股票一致。
据中国记者统计,符合“双1000”门槛的入选公司有17家,分别是英泰生物、秋官有线、田凯燃气、润农节水、新安捷、最后的浪漫、亨托开源、冠电防务、森轩医药、贝特瑞等
重新上市条件明确,设置“双1000”门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指导意见》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借鉴创业板首发上市相关制度安排的基础上, 结合上市主体和程序的特殊性,对上市主体和上市程序进行了分析 上市的上市的上市的上市的上市的上市的上市的上市
转板上市条件方面,一般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的首发上市条件一致,转板公司需要满足科技创新板、创业板的定位和首发上市条件,以及科技创新板和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此外,板转公司应在新三板选定楼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并满足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且在板转相关事项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内董事会累计成交不少于1000万股的条件。
具体而言,申请在科技创新板上市的转板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符合科技创新板发行条件;
二是转让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得出明确结论,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三是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是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五是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达到转让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转让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在10%以上;
6.在董事会关于转让上市相关事项的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个交易日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
7.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8.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转板上市条件。
申请转板至创业板的转板公司应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符合创业板注册制的发行条件;
二是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因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未得出明确结论,或者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
三是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四是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
5.社会公众持有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比例达到10%以上;
6.董事会关于转板上市相关事宜的决议公告日前60个交易日,选定级别的竞价交易实现的股票累计交易量不低于1000万股;
7.市值和财务指标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标准,有投票权差额安排的转让公司申请转让上市,投票权差额安排应当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
8.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按照规定,转板公司的上市报告和保荐机构的保荐书应当明确说明选定的具体上市标准。相关市值指标中的预估市值以转板公司提交转板上市申请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收盘市值的算术平均值中的较低者为准。
转板公司应符合科技创新板和创业板的定位。
需要注意的是,正式发布的转板规则,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明确了交易量条件的计算口径,剔除大宗交易形成的股票交易量,回应了市场关切。
板转不涉及未经登记的新股发行。
根据《股份转让条例》的规定,在审核程序中,由于股份转让不涉及新股发行,因此无需办理登记手续。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将对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提交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在时限方面,与初次挂牌相比,转挂牌审核时限缩短至两个月,转挂牌决定有效期缩短至六个月,进一步提高了转挂牌效率;至于审核内容,重点是转板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信息披露是否符合要求。
主板上市保荐人可以根据选择层期间披露的信息进行调整。
转板公司申请转板上市时,应当聘请同时具有保荐业务资格和本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作为转板上市保荐人,并与保荐人签订保荐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重新上市的保荐人可以依据重新上市公司在选定层上市期间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时任保荐人的意见等尽职调查材料,直接发表专业意见,并对所引用的内容负责。相关安排可以避免重复调整,进一步降低转板上市成本。
实控人和董事监事12个月的高限售。
转板规定充分考虑了转板公司相关股东已按照规定对股份进行限售的客观情况。为保证制度衔接,规则明确转让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所持股份的限售期为上市后12个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售期满后6个月内减持的,不得变更公司控制权。
此外,转让规则还明确规定了相关股东股份在公司上市前后的限售期如何连续计算。实践中,上市公司因实施股票发行或股权激励已对相关主体持有的股份实施限售,且股份转让期限尚未届满的,该部分股份上市后仍需锁定,限售期限自上市之日起连续计算,直至期限届满。
第一天的开盘价就是所选层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公司股票转板后的交易、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回购及协议回购交易、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相关事项与科技创新板、创业板注册制下首批上市股票一致;如果股东尚未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可以继续持有或出售转让公司股份。挂牌首日开盘参考价为公司在新三板选定楼层最后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同时,将转板公司和中介机构的回复时间延长至3个月,有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明确交易量指标条件的计算范围,仅包括通过所选级别的竞价交易实现的股票交易量。借鉴首发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明确转板上市申请被驳回的具体情形。明确实施现场监管不计入交易所审核时限和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
全国股转公司还对具体的审议事项和披露要求、内幕信息报告的核查和处理、挂钩股票的停复牌和终止挂牌业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明确。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股票停牌的时间点,要求公司股票在提交上市申请材料后的次一交易日停牌。获准上市的,应当作出挂钩股票终止上市的安排;交易所不予受理、终止审核或者不同意创业板上市申请的,公司股票自收到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复牌。
转板规则将构建一个自上而下贯穿的市场结构。
业内人士指出,建立转板挂牌制度是落实“十四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之一,有助于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衔接,拓宽挂牌公司上市渠道,激发新三板市场活力,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一是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为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提供差异化、便利化服务,为中小企业成长开辟通道。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交易场所,充分利用不同市场的特色系统支持企业发展,共同提高服务实体经济的资本市场覆盖率。
二是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所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和公司监管方面与交易所市场相似。选定的层公司公开发行保荐后,将为上市公司规范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有利于提高公司合规经营的意识和规范运作水平,也有利于缓解上市公司经营变化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三是推动新三板市场功能发挥,转板制度形成示范效应。结合“精选层、创新层、基础层”的层级机制,构建上下贯通的市场结构,有利于通过传导机制激发市场活力,形成满足投资者和融资者双方需求的良好市场生态,更好地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壮大。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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