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在市场监管领域确定了50项不予处罚的事项。
营造更加包容、充满活力、温馨的发展环境。

□本报记者霍一夫

截至今年8月15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有4153家市场主体未按《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名单》进行处罚,其中广告案件占比最大,达3399起。
近日,记者在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9年3月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上海市司法局联合发布了三份市场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责清单,进一步回应市场主体关切,不断推进和深化免责清单执行工作。截至目前,三份清单在市场监管领域累计处罚50项。
据了解,三张清单实施以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充分给予相关企业更正的机会,使企业不会因无意失误或无意亏损而遭受企业商誉和信用受损、增加财务负担、阻碍融资和上市。据报道,榜单开头,上海某企业因在广告中使用绝对化用语被查处。根据《广告法》规定,企业至少要被罚款20万元,但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最终依据《行政处罚法》和《名单》对企业作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清单》通过探索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容错纠错机制,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包容、宽容的市场环境。这三份名单进一步实现了同等惩罚。他们在坚持不被依法处罚的前提下,充分响应企业对执法部门开展包容审慎监管、灵活执法的号召,合理把握处罚与教育的平衡。执法人员在适用清单的过程中,更多地对企业采取批评、教育、引导、约谈等措施,让企业切实感受到执法的“温度”,更好地实现执法的目的,践行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使执法既合法又合理。
据了解,传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更多侧重于罚金的从轻或从重控制,而对于不予处罚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该列表填补了传统处罚裁量基准的这一空空白。通过明确免予处罚的执行依据,统一不予处罚的执行标准,使不予处罚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效解决了“让执法人员明确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予处罚”和“担心处罚重了会被视为行政不当行为”两大难题,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的精细化水平。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被处罚不是免责,更不是免责。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市场主体才能免受处罚。为此,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在《清单》实施之初,就制定出台了配套实施细则,统一实施标准,要求办案机关主动调查当事人是否首次违法,是否符合《清单》;对符合清单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处罚的书面决定,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行政复议等各方面的基本权利。同时,明确不予处罚不是对执法部门调查取证的豁免,而是要求执法部门更加注重全面客观的调查取证,特别是要收集和固定当事人是否符合不予处罚条件的证据,避免“不予处罚就是豁免,不予处罚就是不取证不处理”的误解,为清单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该负责人表示,榜单实施三年来,为企业提供了更加包容、充满活力、温馨的发展环境。在缓解企业困难、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执法效率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不断推动了精细化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的深化。下一步,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宣传培训,制定实施细则,加强执法监管,持续跟踪评估,认真落实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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