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法院首创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专家点赞“激活竞买机制”

核心提示资本市场法治供给在执行环节再添助力。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股票处置规定》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执行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方式和流程,开创了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

法律规定的市场资本供应为实施过程增加了另一个推动力。

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股票处置规定》明确了上海金融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开创了证券交易所协助执行大宗股票的司法协助新机制。为人民法院处置上市公司股票探索了一条全新的路径,在国内尚属首创。

“对于上述制度创新,法院应该予以表扬。大宗股票的司法协助执行机制可以进一步激活竞价机制,市场可以通过竞争手段实现价格发现功能,从而保证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人民法院和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实现了无缝对接。新的司法执行机制实施后,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说各得其所。”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11月21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随着证券资产融资业务的快速增长,证券质押回购纠纷大幅增加,导致金融执行案件中涉及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案件屡见不鲜。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591件,其中大宗股票处置案件40余件,总市值80多亿元。在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拟处置的上市股票超过总流通股的5%,部分案件中拟处置的上市公司股份已超过30%。

在目前的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模式中,无论是当事人协商出售自有股票、当事人协商以股抵债,还是法院在二级市场强制出售、网络司法拍卖,大宗股票处置都存在成交率低、处置价格低、股价波动大等诸多问题。,由于证券资产处置规范不统一,定价规则不一致,影响了金融执行案件的效果。

大宗股票司法协助的执行方式是指与询价、竞价相关的大宗股票强制换价措施,如竞价申报、竞价撮合、结果公示等。,通过与证券交易所约定的信息渠道发布大宗股票司法处置公告,依托证券交易所提供的司法协助执行平台。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模式从符合证券资产规律的价格发现机制入手,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充分实现大宗股票的价值最大化、效率最大化、便利化、社会效果最大化以及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能够最大限度地实现股票处置的目的。

据了解,《股票处置规定》设立专章规范大宗股票司法救助执行方式,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救助执行方式的内容。重点是:一是明确了大宗股票的拆分条件和数量限制;二是明确大宗股票处置公告内容;三是明确保证金的标准;四是明确询价招标的方式和规则;第五,定义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的规则;六是明确了交易价款的支付方式和定金的退还方式;七是明确交易费用免除和税收负担的义务。

“上海金融法院的上述举措,是充分考虑金融资产特殊性而做出的司法创新。新规则的核心是在实施过程中引入存量交换,对存量变现方式进行详细划分,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新规则可以有效避免过去股票抛售过程中出现的竞买人数少、变现价格低的问题。”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刘俊海认为,“相对而言,询价竞价有望卖出一个好价钱,因此债权人可能得到充分补偿,债务人的负担也可以减轻。通过竞价机制,买家觉得市场是理性的,买的踏实;感觉卖家的竞争可以推高价格,所以可以放心卖。希望上海金融法院出台更多创新举措,如果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未来可以推广到全国甚至司法解释层面。”

此外,《股票处置规定》的出台,全面规范了实施过程中上市公司股票处置的基本要求和工作程序,对证券资产处置程序的启动、前期工作、处置方式的确定、后续工作等做出了规范指导。执行法官只要“按图索骥”,就可以确定大部分案件的“路线图和时间表”,保证执法的统一,提高执行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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