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核心提示为落实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已经本所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上市规则》的有序衔接和

为落实创业板改革和注册制试点相关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规则》已经本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确保新旧上市规则的有序衔接和新上市规则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新《上市规则》第2.1.2条第3项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不再执行。

2.新上市规则实施前已暂停上市的公司,恢复或终止上市适用原上市规则。

3.上市公司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出现原上市规则第13.1.1条第一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本所根据原上市规则暂停公司股票上市,并根据2020年年度报告的披露情况,适用原上市规则恢复或终止上市。

4.上市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的,本所将按照原上市规则暂停、恢复或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5.新上市规则实施前,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低于每股面值的,经本所决定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将按原上市规则进入退市整理期。

6.新上市规则第10.3.1条规定的财务退市风险警示情形自2020年作为第一个会计年度开始。

7.新上市规则实施前,上市公司重组、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已被法院受理的,适用原上市规则,公司股票不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8.新上市规则第9.4条关于其他风险提示的规定自2020年9月12日起实施。

来源:同花顺金融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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