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改革方案正式落地!
6月12日夜,证监会、深交所相继发布一系列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作为投资者,他们最关心的自然是,改革后的创业板会有什么变化?论文梳理了相关规则,发现总体规则基本符合当前科技创新板的情况。投资者必须知道这六个关键的变化点。

特别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特别规定》将在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登记管理办法》发行并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生效。也就是说,并不是从下周一开始,我们就可以看到涨跌幅度放宽等关键制度的变化。
要点一:适当放宽股价涨跌幅比例。
根据《交易特别规定》,深交所对创业板股票的竞价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超过限价的申报无效。
除了股票,还有两类基金的竞价涨跌幅限制也调整为20%。
第一,跟踪指数的成份股只有创业板股票或其他指数ETF、LOF或20%涨跌幅限制的分级基金B类份额。
另一种是《基金合同》中规定投资于创业板股票或其他涨跌幅限制为20%的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的LOF。
深交所表示,将向市场公布涨跌幅限制在20%的基金名单。
要点:完善IPO初始交易机制。
一方面,创业板IPO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限制。
另一方面,创业板还优化了盘中临时停牌机制,设置了30%和60%两个停牌指标,每个停牌10分钟。若停牌时间超过14:57,当日14:57恢复交易,对已受理申报恢复集合竞价,之后集合竞价结束。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或取消申报,被接受的申报以复牌时的盘中集合竞价为准。

第三点:实行盘后定价交易。
创业板允许投资者在竞价结束后根据收盘价买卖股票。深股通投资者也可以参与盘后定价交易,但实施时间需要另行通知。
具体来说,每个交易日的15: 05至15: 30为盘后定价交易时间。盘后定价交易申报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 15至11: 30和13: 00至15: 30。
开市期间暂停交易的,可以在暂停期间继续申报。当日15: 00仍停牌的,不进行盘后定价交易。定价后申报,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要点:优化融资融券和再融资机制。
根据规定,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创业板股票,从上市首日起就可以作为融资融券的标的。但实施风险警示的,自实施风险警示之日起,该股票将转出标的证券范围。
同时,创业板还推出了再融资的市场化协议申报方式;为提高转融通交易效率,规定证券公司可借出股票供客户当日卖出;扩大再融资债券来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纳入可贷范围。
重点:加强风险防控。
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上下2%的有效竞价区间。即买卖创业板股票时,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有效竞价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申报买入价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的102%;申报售价不得低于基准售价的98%。

下单时要注意单笔限价申报数量不超过30万股,单笔市价申报数量不超过15万股,单笔申报100股及其整数倍的交易安排不变。
此外,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股票,不作为标的证券的股票质押回购和协议回购。
第六点:为股票添加特殊标志。
根据《关于创业板股票及存托凭证简称和标记的通知》,深交所对未盈利企业增加了专用标记U,对不同投票权企业增加了标记W,对协议控制结构企业增加了标记V。这也与科技创新板一致。u取自非生产性的首字母,W取自加权投票权的首字母,V代表VIE结构。
此外,创业板将在新股发行的第二天至第五天,在证券简称前加第一个字符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