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交易新规则全文

核心提示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出台,到资本市场“深改12条”的发布,到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前往深圳调研,再到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明确提到要推进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创业板新一轮改革的路线图已逐渐清晰,全

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的出台,到资本市场“深改12条”的发布,到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到深圳考察,再到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明确提到要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 创业板新一轮改革的路线图逐渐清晰,全面改革的大幕已经拉开。

上述《意见》明确提出,研究完善创业板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制度,创造条件推进注册制改革。中央推进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的顶层设计,意味着创业板改革迫在眉睫。也意味着科创板注册制改革的试验田正在成为推动增量改革向存量改革的突破口,具备复制推广的基础。

目前,创业板的注册制推广至少在技术和制度层面不存在明显障碍,但与科创板的注册制改革不同,创业板的注册制改革是在股票基础上的增量改革。因此,笔者认为,创业板改革应该在保持创业板制度特色的同时,借鉴科技创新板的制度创新。比如交易制度、退市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可以借鉴科技创新板的经验,尤其是交易制度。作者有两种观点。

一方面,在完善创业板现有交易制度的同时,要“跟上”科技创新板。

开板之初,创业板的交易规则除了上市首日的交易风险控制制度外,与主板交易制度基本一致。后来交易所不断调整完善IPO首日交易机制后,创业板的交易制度与主板基本一致。

笔者认为,创业板在推进注册制改革时,可以借鉴科技创新板的交易制度进行调整和完善。

众所周知,与主板交易机制相比,科技创新板的交易制度不仅做出了一系列创新安排,而且基本上与国外成熟市场相比较。比如适当放宽涨跌幅限制至20%,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推出盘后固定交易价格,上市首日开通融资融券业务,灵活调整单笔申报数量等。

交易制度的创新有利于提高市场定价效率,提振投资者信心,交易机制的创新有望在防止过度投机和保证市场流动性之间实现良性平衡。因此,科创板自开板以来一直平稳运行,股价没有出现大起大落,是制度的保障。

科技创新板交易机制的创新也为创业板和主板交易机制改革积累了经验。

另一方面,借助创业板改革的契机,适时推进T 0交易制度。

t交易机制在a股市场并不新鲜。上交所成立之初实行的是T 0交易制度,但最终因为市场条件不成熟而采用了T 1交易制度。

但国内一直有呼声要求推行T 0交易机制,尤其是在推进科技创新板的过程中。也有建议认为可以在科技创新板试行T 0机制。但是,为了维护市场的稳定运行,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监管部门尚未在科创板推出T 0交易制度。

笔者认为,科创板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板块,一开始不实行T 0制也是一种比较稳妥的考虑。但在创业板改革中,可以考虑推广T 0制度。创业板改革的号角已经吹响。随着改革的一步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在十年后启动时,必将面临一个更加精彩、更加广阔的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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