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交易所,中国合规探索

核心提示来源:肖飒律师狮姐这篇文章是写给从事NFT生意的海内外商家,并非扫盲类科普,因此,飒姐不介绍什么是NFT这样的基础概念。鉴于行业内对于艺术品投资的法律规制不甚了解,以为艺术品上链后可以随意买卖,可惜,这种认识是错误的。近期,我们团队在协助某

来源:肖飒律师,石姐姐

本文是为从事NFT业务的国内外商家写的,不是扫盲科普,所以撒姐不介绍NFT的基本概念。鉴于业内对艺术品投资法律规制的无知,可惜的是,艺术品上了链条后可以随意买卖,这是错误的。近日,我们团队协助某官方机构评估时发现,NFT交易实际上受困于国发[2011]38号文和国发[2012]37号文,无证进行股权交易属于违法行为。

针对这个问题,下面的分析试图找到解决办法,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

NFT交易市场或交易所

目前,NFT专注于知识产权、文化和艺术领域,这一主题非常热门。名人诗人已经做出了尝试,画家、歌手和运动员都在打造自己的NFT资产。可以肯定的是,生产NFT资产和持有自己的NFT资产很大可能会被中国法律容忍。逻辑很简单,不损害公众或者不特定人群的利益。人有权利处置自己的资产,也有权利利用技术对虚拟资产进行处理并持有。

问题出在“NFT交易”上,偶然相识的人之间的交易不会被法律强制。但如果存在“集中竞价”、“做市”、“标准化合同”、“权利人超过200人”,则违反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交易市场的组织者和参与者的行为在我国是违法的。

根据撒姐处理其他娱乐交易所的诉讼经验,类似行为可能会惹出两条红线:一是当文化艺术品的公允价值不高,却被炒到天价,甚至被推手操纵,刑法会评估其行为涉嫌诈骗罪;第二,当文化产品的权益等股交易时,如或有期权期货,刑法将有可能以涉嫌非法经营罪进行评价。

第二部分

38号文件+37号文件

研究过中国金融创新史的读者,对十年前各种交流的“盛况”依然印象深刻。当时,许多商品交易所、艺术品交易市场、股权交易所和产权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在各地出现,包装艺术品、邮币卡和各种普通商品,哄抬价格,引诱金融消费者进入市场。这期间,很多交易所里也有专门的“讲师”,给小白客户讲k线、波段、案例,深深忽悠了小白。

风险积累到一定程度,《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2011年38号文件、2012年3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相继出台,专门清理整顿股权交易、大宗中长期交易等规范合约交易的各类交易场所。其中,有电子撮合、匿名交易、不得拆分为等额股份发行、标准化合约等排他性规定。违反其中一条,就要整改。

当年基本只保留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交易所。新设交易所,须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现实中获得这两个批文堪比蜀道,天下之量微乎其微。

第三部分

中国法律下的解决路径

与签发ICO相比,NFT的法律容忍度会更高。目前能想到的解决办法不是海外许可,也不是把运营团队搬到新加坡,而是两种尝试:一是协议转让,但容易有“电子撮合”的嫌疑,需要精心策划;第二,更安全更大胆:持证经营。这里的牌照不是交易所牌照,而是金融牌照。

从货币世界的基石BTC开始,加密资产的金融属性被镌刻在DNA中,从清算结算到Defi,无一不渗透着金融的幻影。NFT也不例外。如果没有炒作价值,那就是一文不名。

既然是一种金融行为,那么在中国法律下最合适的方式就是持有能够覆盖经营范围的牌照。受37号文启发,我们发现“拍卖”被排除在法律之外。所以可以尝试购买拍卖行控股权或者相互合作,在牌照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相关业务。现在的拍卖行已经不是电视剧里精明油腻的大叔了。撒姐观察过日本的第二家奢侈品拍卖行,都是在网上集中展示,竞价一定时间,最后由程序自动给出结果,然后由程序将货物邮寄到世界各地。

另一条路径是萨姐作为第二奢侈品行业玩家的经历。典当行作为地方金融机构,不仅具有融资功能,而且具有出售最好产品的合法权利。在这个牌照的业务范围内,如果符合NFT的需求,可能会碰撞出很多微创新。由于牌照范围内的经营不涉及红线问题,至于新的经营模式,可以和监管部门协调沟通。在当前“简政放权、加强监管、改善服务”的趋势下,持牌机构的法律微创新受到普遍鼓励。

当然,还有一个风险很大的举动,就是协议交易。线下操作常见,但线上协议交易频繁,突破场外频率,本质上形成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等。,容易被各种监管部门误解,从而滑向违法。

第四部分

写在最后

我们支持创新和艺术品的新价值。但从目前情况来看,NFT有价无市可能是商业问题;对NFT交易所的监管将是一个法律问题。自怨自艾,不如积极想办法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满足NFT交易的需要。

撒姐大胆提出了几个解决方案,试图说服朋友们持证经营,遵守规定,而不是每一步都在走钢丝。当然,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对艺术品投资的监管可能会趋于放松,但对金融行为的强力监管不会改变,对造币权的保护和金融管理秩序也不会改变。在审判中寻找合规边界,新技术和旧法律也需要对话和妥协。

如上,感谢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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