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类传销犯罪侦查中博弈论的运用和研究

核心提示著名经济学家约翰.纳什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之间的内在联系,这完全改变了经济学界先前对于市场与竞争的固有认知,这一均衡定理被命名为“纳什均衡理论”。“纳什均衡”又被称作非合作博弈均衡,它与冯·诺依曼提出的极小极大定理共同成为博弈论的理论基

著名经济学家约翰·纳西揭示了博弈均衡与经济均衡的内在联系,彻底改变了经济学中以往对市场和竞争的固有认知。这个均衡定理被命名为“纳什均衡理论”。纳什均衡又称非合作博弈均衡,与冯诺依曼提出的极大极小定理一起,成为博弈论的理论基石。随着时间的推移,博弈论经过不断的发展和成熟,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研究中重要的分析工具。由于博弈论在经济学领域的巨大贡献,许多法学家和数学家开始将博弈论引入他们的研究活动。

就整个人类社会而言,博弈论极大地提高了人类的思维能力,使人们能够更好地相互理解,积极合作。博弈论向人们解释了一个真实的博弈过程。每个理性的人都能做出最好的选择。只有掌握并熟悉游戏对象的战略思维,他才能最终做出正确的选择。在处理金融传销犯罪时,可以将博弈论引入侦查讯问。一旦侦查人员熟练运用这种讯问策略,犯罪嫌疑人将从一开始就处于被动地位,这对于提高侦查效率尤为关键。

金融类MLM犯罪侦查讯问中的博弈因素

1.游戏参与者

此时的博弈不仅限于双方的博弈,还包括被害人、证人、司法鉴定机构等。除了调查人员和审讯人员。这样,游戏的主体不仅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机构。随着案情的深入和案情的变化,新的博弈参与者也会对相关博弈策略产生影响。同时,作为游戏的重要元素,游戏参与者的概念外延不能太窄,尽量避免相关人员的遗漏。

2.游戏的条件

游戏条件是指玩家在做决定之前可以依赖的各种信息。包括一般的游戏预期兴趣、游戏顺序和调查者拥有的信息。首先,游戏可以预期受益。游戏主体的需求非常复杂,预期利益的内涵丰富,基本可以表现为金钱、权力和自由。在侦查讯问的博弈模型中,侦查机关的预期利益是被讯问人的真实供述,被讯问人的预期利益是多样化的。比如组织、领导希望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他们通常不愿意如实坦白,试图伪装成普通的下线成员。一些顽固的下线员工为了追求金钱利益,急于继续参与传销。这时候他们会选择拒绝配合警方。

也有一些MLM人员接受“反洗脑”。他们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对个人、家庭乃至社会的危害。这时,他们会主动坦白自己在组织中的行为。其次,游戏顺序。博弈顺序是指博弈决策者采取行动的顺序,不同的决策顺序有相应的博弈对策。博弈双方同时决策称为静态博弈,博弈的结果是随机的,因为博弈双方的信息都不充分。在侦查讯问过程中,侦查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博弈显然是一种动态博弈,侦查人员总能占据主动。最后,调查人员掌握的信息。信息量并不是赢得比赛的关键。有价值的信息可以促进信息不对称的形成,调查者可以抓住机会。当然,游戏信息的应用需要适当的时机,有时不能过早的透露给犯罪嫌疑人,以免被他们反制的被动局面。

3.游戏的实现过程

游戏的实现包括两部分:游戏策略和游戏行为。博弈策略是指博弈参与者在不同情境下做出的不同选择,以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因此,策略是在游戏行为实施之前的计划。这个计划不是一成不变的,通常会随着调查情况的变化而变化。在博弈过程中,博弈参与者选择的策略比较复杂,侦查人员需要根据嫌疑人选择坦白还是反抗的结果制定相应的决策方案。恰当的讯问策略可以成功突破犯罪嫌疑人的心理防线,也可以极大地防止侦查人员将刑讯逼供作为一种极端的讯问手段。

游戏策略形成后,游戏行为被提上日程,也作为想象与现实之间的桥梁。比赛开始后,双方会根据这一行为进行判断,及时纠正和调整下一场比赛行为。比如有经验的侦查员在讯问中不断暗示自己对案件的掌握程度,对嫌疑人施加心理压力,迫使其改变之前的博弈策略。这时候嫌疑人可以选择坚持原来的策略或者及时改变策略。总之,在这种动态博弈中,即使一方暂时占据了上风,那么也有可能因为另一方博弈策略的改变而落后,博弈结果往往在一瞬间逆转。

4.比赛的结果

博弈的结果有多种可能,只有博弈中的参与者一致采取最优策略,博弈才能达到均衡状态。以经典的“囚徒困境”为例,两个嫌疑人的最佳选择是双方都选择否认。这时,侦查人员就会因犯罪证据不足而陷入困境。侦查人员希望犯罪嫌疑人能够坦白,但并没有严格要求是否所有嫌疑人都坦白,因为犯罪嫌疑人坦白后,侦查人员就已经达到了自己的侦查目的。但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就失去了与同伙交流的机会。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侦查人员可以运用一定的讯问策略,刺激嫌疑人经过理性思考后进行供述。

博弈论在侦查讯问中的积极作用

一是利用信息优势进行侦查讯问。在信息不对称的讯问中,讯问者往往不会立即向讯问者如实供述。除非被讯问人认为侦查机关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和证言,或者如实供述能带来远超沉默的好处。审讯者和被审讯者永远在一场博弈中。审讯者不确定审讯者的犯罪行为,但审讯者非常清楚自己的行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博弈双方都想获得对方所拥有的信息,并试图隐藏自己所拥有的信息。此时侦查人员可以采用讯问博弈策略,通过掌握更多信息的优势,迫使被讯问人陷入被动博弈的困境。二是为侦查讯问创造信息优势。它是信息博弈双方决策的前提。只有游戏的参与者充分掌握了各方的信息,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侦查人员作为行使国家公权力的一方,在获取和掌握信息方面具有相当大的优势。但不可避免的会出现证据缺失或被人为严重破坏的情况。在这种极端环境下,审讯者可以假装自己拥有信息优势,迫使审讯者进入自我怀疑的状态。此时,审讯人员意识到继续否认的好处在逐渐减少,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会进一步担心错过坦白的机会。所以在被讯问人的主观认知中,只有如实供述才是对自己有利的。审讯者根据自己掌握的事实,进行一定的逻辑推理,制定出有效的审讯策略,将审讯者之间的博弈引向“纳什均衡”。

博弈论在侦查讯问中的局限性

借助经济分析工具分析犯罪嫌疑人对案件侦破有一定的实用价值,但博弈论的正确应用必须建立在假设的基础上。博弈论通常假设游戏的所有参与者都是理性人,他们会最大限度地追求自己的利益,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干扰。但在侦查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是自私的理性人,也会受制于江湖义气和传销潜规则。比如在不合作侦查讯问的博弈中,犯罪嫌疑人之间特殊的身份关系会影响他们的选择和判断,有时会放弃自己的最大利益。所以当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亲情纽带时,很有可能游戏会失败。另外,前期调查的失败也会导致游戏的失败。

基于博弈论原理,只有博弈双方的充分参与和互动,才能保证博弈结果的出现。一方面,犯罪嫌疑人无法始终配合侦查人员的讯问,侦查采取消极对抗的策略找不到突破口。另一方面,由于前期侦查工作的粗糙和不严密,侦查人员没有充分的证据材料,也导致侦查人员无法利用信息不对称来“降维”。在上述两种因素的交织下,很容易出现侦查讯问的僵局。此时,为了打破僵局,侦查人员很可能会采取激进的讯问方式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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