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9年,广州西关一家专营糕点的店铺——莲香楼开业。因其品质优良,口味纯正,店内生意异常火爆,被誉为“第一莲蓉”。
100多年来,原店改名为“莲香楼”。新中国成立后,“莲香楼”由民营企业转制为国有企业,先后被授予“中华老字号”和“五钻饭店”称号。

然而,近年来,莲香楼品牌陷入了一场商标大战:一方是莲香楼品牌的创始人广州莲香楼有限公司,另一方是广州饮食服务企业集团公司,该公司宣称莲香楼注册商标的唯一所有人。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2005年,广州莲香楼更名为莲香楼公司,2006年西关时嘉购买了99%的股份,但商标所有权属于国有的广银集团。2010年和2013年,广银集团两次起诉西关时嘉违约,要求其补足“莲香楼”商标使用费。2013年,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
但双方对“莲香楼”商标权仍有争议。
2020年8月,广银集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对“莲香楼”系列商标中的三个商标“餐饮”服务项目的通用许可进行公开招标,引发了莲香楼公司和西关时嘉的强烈抗议。
二人均认为,西关时嘉在购买莲香楼公司股权时,已经租用了“莲香楼”商标,并取得了该商标的专用权。广银集团不应该再次申办“莲香楼”商标。
1月21日,西关世家的工作人员告诉上游新闻记者,如果西关世家不能确定莲香楼商标的独家、专用权,市场上将出现各种莲香楼产品,直接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损害了莲香楼的百年商誉。一旦开了上述先例,将引发一系列诉讼,莲香楼公司将永无宁日。
1月20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部工作人员表示,莲香楼的商标注册人是广银集团,按照规定,西关家族每年都要缴纳商标使用费。目前处于法律诉讼阶段。如果对方想说什么,可以在法庭上看到。
▲1月15日,广州荔湾区十路,百年“莲香楼”依旧保持原貌。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王敏
国企改制留尾巴。
广州荔湾区福路10号,百年“莲香楼”依然保留着原貌。古色古香的三层岭南建筑临街而立,正门悬挂着清末南海翰林大学士陈题写的“莲香楼”匾额。屋顶上标志性的亭子在阳光下极其耀眼,吸引了众多游客驻足拍照。
公开资料显示,新中国成立后,“莲香楼”经历了公私合营,成为国有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2005年莲香楼变更为广州莲香楼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进行股权招标。另一方面,“莲香楼”的注册商标属于广银集团。工商股权穿透信息显示,广银集团为广州市政府全资控股企业。
莲香楼公司副总经理何景瑜告诉记者,莲香楼公司前两次股权交易都是拍卖,直到第三次拍卖股权交易捆绑商标,西关家族才拿下莲香楼公司99%的股权。
西关世家和莲香楼公司认为,西关世家的竞标无疑是看中了“莲香楼”这块金字招牌的商业价值。西关在购买莲香楼公司股权时,已经租用了“莲香楼”商标,取得了商标专用权。
2006年9月1日,西关时嘉与广州市荔湾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签订了股权交易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目标公司99%的股权受让方必须继续使用“莲香楼”品牌和商标,目标公司不得衍生其他商标。股权转让对价5000多万,加上职工安置补偿1632万。
股权交易合同订立后,西关时嘉与荔湾区国资局还订立了《莲香楼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费用协议》,约定西关时嘉承担200多万元解决包括支付交通事故赔偿费用在内的历史遗留问题。
▲上世纪90年代,莲香楼被授予“中华老字号”和“全国五钻饭店”称号。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王敏
2010年11月,广银集团向广州中院提起违约诉讼。
广集团称,西关家族2006年与荔湾区国资局签约后,西关家族未按约定足额支付商标使用费。根据广州市国资委16号文件,莲香楼“老字号”和标的的已付版税初步定为137万元,每年递增3%。作为竞价条件之一,与股权转让标的一起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租赁期限在签约时另行协商。
随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穗民三第433号民事判决,西关家族向广银集团支付第二年使用费4.11万元;驳回广银集团等的其他诉讼请求。
广银集团不服判决,决定上诉。
2013年,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广东高发民三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西关时嘉应于2010年9月1日向广银集团支付商标及老字号许可费,基数为1541946元,每年递增3%。
至此,双方的争执告一段落。

▲莲香楼的产品丰富多样,莲子饼、鸡蛋饼、老婆饼等深受消费者喜爱。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王敏
“一个女人嫁给两个”理论
然而,广州市国资委下发的16号文以及西关时嘉与荔湾区国资局于2006年签订的股权交易合同中,并未明确招标人使用莲香楼无形资产的方式。广东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的民事判决也未能明确认定“莲香楼”系列商标的许可方式和性质。
这为双方再次争执埋下了伏笔。
2020年8月,广银集团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布公告,对“莲香楼”系列商标中“莲香楼”第42、43项“餐饮”服务项目的通用许可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显示,商标使用企业应按月营业额的1%向商标注册人支付商标许可费。十年合同期内,商标许可费总额不得低于355万元。
此外,盖有广银集团公章的《莲香楼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合同》第六条规定:“由于西关家族可能因上述莲香楼商标的股权交易或许可使用而与甲方、乙方发生法律纠纷,或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失效/终止/解除等。、上述任何情况或其他相关情况均不属于甲方违约,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
广银集团的公开招标引发了莲香楼公司和西关家族的强烈抗议。
▲中华老字号“莲香楼”作为广州的名片之一,吸引了不少市民和游客购买手书。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王敏
西关时嘉表示,2006年,西关时嘉买下莲香楼公司99%的股权,看中的是“莲香楼”商标的特殊性和潜在的商业价值。
根据16号文,西关时嘉享有“莲香楼”商标的独占权、排他权和长期使用权;根据广东省高院2013年第123号民事判决书,“莲香楼”系列商标和老字号的许可权和许可费是本次股权交易中的重要条件。“如果许可方式是普通许可,其他市场主体也可以经营‘莲香楼’商标品牌。谁愿意花巨资接手并盘活当时业绩不佳的莲香楼公司?”
西关世家的工作人员表示,在广银集团的这份招标公告中,中标方只需缴纳每年不低于35.5万元的商标许可费。“根据广东省高院2013年123号民事判决书,我西关一家每年缴纳增量费,今年向你支付商标使用费200多万元。你还得娶一女二,嫁得不好,我们还得背这个黑锅。这有道理吗?这显然很不公平,西关一家不接受。”
莲香楼公司代理律师陈表示,广银集团“一女二嫁”的行为,让莲香楼公司走到了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明知广银集团与莲香楼公司、西关家族之间存在纠纷,却明知故犯进行商标公开招标,实际上侵犯了两家公司的利益。
陈认为,莲香楼商标的特殊性在于,除了股权交易捆绑商标租赁外,历史上该商标属于莲香楼公司所有。改制后的莲香楼公司承载着莲香楼的商誉。至今,莲香楼商标与莲香楼公司已经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
如今,莲香楼公司在广州开设了20多家分公司,每年向国家纳税近2000万元。不仅莲香楼的产品受到国内外消费者的认可,莲香楼公司也逐渐演变为老广州的形象和符号之一。
陈说,从公平的角度看,“莲香楼”产品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和熟悉。莲香楼很多糕点师傅一辈子都在莲香楼公司工作,甚至一家三代都在莲香楼工作过。他们是“莲香楼”的精神支柱,是莲香楼风味的传承者。
陈认为,如果市面上有很多厂家的“莲香楼”产品,如何辨别哪个“莲香楼”最正宗、最原汁原味?这必然会损害百年“莲香楼”的利益。
▲1月15日,广州荔湾区十路,百年“莲香楼”依旧保持原貌。摄影/上游新闻记者王敏
商标专用权纠纷。
2020年8月,西关时嘉代理律师事务所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向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律师函,要求撤销“莲香楼”商标许可招商公告,未果。
2020年9月,广银集团代理律师事务所北京和君律师事务所致函广州产权交易所律师称,广银集团作为“莲香楼”系列商标的唯一注册人,享有对外许可权。广银集团拥有对标的资产的完全处置权,且处置权的行使不存在任何限制。西关时嘉和莲香楼公司无权干涉本次招商活动。
北京市和君律师事务所认为,西关世家主张“莲香楼”商标的独占和长期使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2006年,西关时嘉与荔湾区国资局订立股权交易合同,仅转让99%股权,老字号“莲香楼”不在其中,商标所有人广银集团也未签署协议;16号文件《股权交易合同》和高月法民三终字第123号民事判决书均未显示西关时嘉享有“莲香楼”商标的专用权和长期使用权。

律师函还称,“莲香楼”商标不仅是重要的国有资产,也是广州的金字招牌。广银集团作为“莲香楼”老字号品牌和商标资产的持有人和管理人,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大做强老字号品牌为目的,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公开交易广银集团合法享有完整权利的投资标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侵犯西关时嘉或莲香楼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
随后,莲香楼公司、西关时嘉向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起诉广银集团、广州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即停止包括签订合同、授权使用和使用莲香楼第42、43商标在内的侵权行为;并排除妨碍和影响,即解除《莲香楼商标有偿使用许可合同》和上述商标的授权使用许可。
今年1月初,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1月20日,广州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计划部工作人员表示,莲香楼商标属于国家所有,商标注册人为广银集团。按照规定,西关家族每年都要缴纳商标使用费。目前处于法律诉讼阶段。如果对方想说什么,可以去法院了解一下。
上游新闻记者王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