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轨跨层商标缺乏显著性,申请注册被驳回。
重庆一直是全国人民喜爱的旅游地区。无论是陌生的山地地形,还是热辣的美食,都是大家对重庆的向往。当然,最著名的还是传说中停在8楼的2路公交车——重庆轨道交通2号线李子坝站。

轻轨穿越大楼的景象在全世界都是罕见的。去重庆旅游已经成为人们必去的景点之一。不仅是周末和节假日,在上班时间,很多游客拿起相机和手机定格“轻轨过楼”的震撼画面。
穿过大楼的轻轨对李子坝来说是非常具有代表性和知名度的。随着人们对商标的重视,“轻轨穿楼”商标的意义和价值已经得到了认可。
重庆李子坝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看到了其中的商机,申请了4个名为“轻轨过楼”的商标。只是都没有注册成功。
知识产权局给出的解释是:申请商标“轻轨过楼”由纯汉字组成,其中“轻轨过楼”是重庆地铁“李子坝站”特有的特殊建筑形式。用于交通运输和其他服务,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经违反了《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不能注册为商标。立案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已经可以注册。
显著性是判断商标能否注册的重要标准。
显著性是指商标的一种属性,它标志着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并使其区别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
商标显著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历来受到理论界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
我国《商标法》中有这样的规定:“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具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因此,商标的申请和注册应考虑其显著特征。
我们再来看另外两个关于商标显著特征的纠纷案例。
龙泉宝健商标维权午门
龙泉宝剑厂于1979年在宝剑产品上注册了“龙泉牌”商标。但改革开放以来,龙泉地区出现了其他集体或个体制刀厂制造、销售“龙泉剑”,使得该厂对“龙泉剑”名称的使用有了一定程度的泛化。
虽然龙泉保健厂及其前身针对他人假冒产品和侵权行为积极维权。
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此前所有判决均已认定“龙泉剑”不构成剑类商品通用名称,本次判决持相同意见。
此外,法院认为,“龙泉剑”作为龙泉地区采用特殊锻造工艺制作的宝剑,在我国历史悠久。因此,仅从“国家体育器材”等商品上使用的“龙泉剑”字样来看,确实给人以争议商标可能缺乏显著特征的印象。

美妆品牌在得到之前就失去了。
“美颜相机”是美图公司继“美图秀秀”移动用户大获成功后推出的新产品。是一款专注美颜自拍的App。美图公司在第9类商品项目中申请注册了“美颜相机”商标。
但商标局以商标不显著、具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产生误解为由,多次驳回所有商品项目的商标注册申请。
根据美图提供的数据,结合美图的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专业人士提供了可靠的第三方证明材料。
最终,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商标经过其宣传和使用,在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等商品上取得了一定知名度,具有显著性,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故对该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摘要
近年来,企业商标保护意识不断增强,我国商标注册申请量不断增加。“商标优先”已经成为越来越多行业的共识。
商标注册后,利用商标塑造品牌形象,提升企业价值,也是很多企业关注的焦点。因此,“显著特征”对商标来说意义重大。
企业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在注册商标时,要优先选择原创性较强的商标,对商标名称使用暗示性、任意性、虚构性词语。
但由描述性词语、固定搭配或行业内常用词语组成的品牌名称要慎重考虑。
注册成功后,再换商标就麻烦了。所以会出现意义不强或者太强的情况。针对显著性和原创性较弱的商标,企业的品牌应该突出这一特点。
如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品牌名称为“好太太”,容易与“美丽好太太”、“好厨师”、“好天使”、“好瑞邦”等其他很多企业的后期商标混淆。
好太太公司花费大量的金钱和精力,对“好太太”的各类商标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却只有少数商标异议成立。当消费者遇到各种标有“好太太”字样的商标时,不知道谁才是真正的好太太。

企业反而不如缩短商标防线,回归最基本的“贤妻”商标。消费者也很容易通过关注“好太太”二字来鉴别其他类似商标是否为假冒。
而显著性强的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是很有特色的,所以在品牌布局上扩大了这个商标的范围。
比如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中信”二字,具有很强的显著性,因此可以大量注册“中信叶禾”、“中信西关海”等商标,强化“中信”的品牌形象,减少其他企业的“品牌友好”行为。
对于市场上已经形成规模但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如果要申请商标,不仅需要考虑产品本身的独特性,还需要考虑产品经过长期持续使用后是否取得了显著的特征。
没有长期持续的使用,产品商标与产品来源建立了稳定的关系,即使产品本身具有一定的唯一性,也不一定能通过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