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周刊-经济网讯近年来,我国以网络购物、移动支付、线上线下融合等新业态、新模式为特征的新消费发展迅速,不仅有效满足了居民的生活需求,也对释放国内消费潜力、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年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数字经济成为推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
与此同时,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也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各方都在积极探索如何加强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作为互联网行业的新业态,应用程序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哪种服务?过去对驰名商标认证的跨类保护,如何适应网络新业态的发展?这些问题在实际判决中仍有很多争议点。

2020年9月28日,由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办的“网络新业态下的商标保护论坛”在北京举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天、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等国内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权威专家齐聚一堂,先后发言,就网络新业态下商标近似判断、驰名商标跨类保护边界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商标近似判断要注意是否造成混淆。
关于商标近似,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案件并不少见。对这些案例的分析成为与会专家的热门话题。旺旺与淘宝旺旺,派客与新浪派客,好大夫与平安好医生,今日头条与UC今日头条,这些新商业形态背景下的商标纠纷案件,让国内商标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大咖们深思。
“从这些案例来看,有惊人的相似之处。淘宝、新浪、平安都是国内知名品牌。前缀或后缀是以前注册过的有效商标。为什么大家一致认为不构成混淆或侵权?是有原因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吴认为,“好医生”、“头条”、“派客”等商标是描述性的,其排他性效果有限。“作为商标注册,这样的条款并不显著,更多的是公共资源的标志。如果被更有意义的知名品牌使用,人们也不会感到困惑。”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院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孔祥俊从音、义、形三个维度阐述了商标近似的认定,提出在实际司法适用中,应当考虑商标的来源是否存在恶意注册等因素。
“商标的近似识别是显著性的核心。比如三个字和五个字,给大众展现的是完全不同的形象。”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春天认为,商标的近似认定要注意它们的区别,同时要强调商标制度和立法制度。最根本的原则是保护交易和财产。“法律应该保护的商业秩序和社会财富,应该慎重对待。不能简单粗暴的对待。”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张平也认为,一些一般性、描述性的文字,加上显著性的文字作为商标,不会使公众产生混淆,可以在自己的标准中使用。
应谨慎对待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

“你以卖鞋出名,也就是说你也以卖面包出名?在跨类保护中,需要一个严格的定义。”中山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扬直言,目前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存在一些值得反思的问题。
李阳坦言,在某个省或某个地区出名是否可以认定为全国驰名商标值得商榷。“驰名商标的商业化,如果过度泛滥,会对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生副作用。”
“驰名商标是翻译过来的外国产品,原意应该是‘公众知晓’。”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顺德阐述了“驰名商标”跨类保护的历史渊源,直言在实际应用中,要注意驰名商标跨类保护与反垄断的界限,避免垄断公共资源。“驰名商标绝不应该是无限的跨品类和跨境保护。”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所所长、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冯小青也认为,类似于一般的、日常的、描述性的词语是一种公共资源。这个公共资源注册了,就不能用的太广了。“对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应该有严格的界限,否则会导致垄断。”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马一德直言,司法审判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国际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易认为,在网络新业态快速发展的背景下,近年来的一些案例引起了业界的关注。对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对于驰名商标的跨类别保护,必须尊重市场规律,认同消费者认知的社会现状,维护现有的经济社会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