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错了怎么调整?
企业要特别注意哪些社保红线?

谁能免交社保?
今天,我给大家详细解答一下。
意外记录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应该如何调整?
不小心记错了员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怎么办?需要下线去社保局修改吗?其实可以在网上办理。
因为各地政策都差不多,这里以上海为例:
第一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办理系统”,网址如下:
https://zzjb.rsj.sh.gov.cn/zzjbdl/
提示:点击查看大图。第二步:点击“社会保险”。
第三步:点击“保险赔付”模块下的“…”,显示更多业务模块。
第四步:点击“参保人员缴费基数调整”。
第五步:输入需要调整缴费基数的员工的身份证号,点击“下一步”。
第六步:输入“调整开始日期”、“调整结束日期”、“月平均工资收入”,然后点击“添加”。
要特别注意。
1.调整结束日期必须填写到申请调整的月份。
2.同一单位、同一社保缴费年度的缴费基数应一致。
如需下调社保缴费基数或调整上一社保年度或之前的缴费基数,需上传相关年度的工资支付凭证。上传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第七步:确认申报表内容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
第八步:页面提示“申请成功”,即完成缴费基数调整的业务申报。
企业要特别注意哪些社保红线?在企业日常管理中,应特别注意以下社会保障红线:
一、试用期无社保缴纳。《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因此,企业必须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
二。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
现在,一些公司要求员工在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时出具书面承诺,其中写明:员工自愿放弃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公司将社会保险费作为工资的一部分直接支付给员工。
这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议变更或放弃。
三是人事档案不转入单位,社保不缴纳。
新员工入职时,由于人事变动,之前的人事档案可能无法及时从原单位转出。这时候有些单位会说因为没有档案,不能给员工交社保。这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人事档案并不是缴纳社保的必要条件,不能成为单位缓缴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除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外,不得缓缴或者减缴。第四,不签合同不用交社保。
有的用人单位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缴纳社保。我该怎么办?
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来证明他们与公司的雇佣关系。
《关于建立劳动关系的通知》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以参考以下文件:
缴费凭证或记录,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能够证明身份的《工作证》和《服务证》;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用人单位登记表》等用工记录;出勤记录;其他工人的证词等。
其中,第项的相关证明由发包人承担。
5.交现金代替交社保。
有的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但会给员工一笔社保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不缴纳社保。这是不可取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约定社会保险费。
六、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
社保缴费基数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当被保险人平均工资低于当地平均工资的60%或高于300%时,按平均工资的60%或300%缴纳。
社保违法成本高!但是,这些人不用交社保。
不缴、少缴、补缴社保降低了一些成本,但风险远大于收益,得不偿失!1.不缴或少缴社保等行为:员工有权要求缴纳,增加了劳动争议风险;2.不缴费期间,员工发生工伤等意外事故,企业必须承担责任;3.未缴纳社保:员工有权随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一定的经济补偿;4.不依法缴纳社保也会导致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征收的法律风险;5.不按规定缴纳社保,可能会将公司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影响出行;注意,有9类人可以不用单位缴纳社保:
I .退休人员的再就业
退休的退休人员不需要为他们缴纳社会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公司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劳动合同。
①劳动合同争议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的调整范畴,需要仲裁前置程序。
②劳动合同是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合同法和经济法的调整。因此,因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可以由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实习生
①根据《劳动法》规定,只有符合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才能与达到一定年龄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到底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不是由合同的名称和内容决定的,而是由雇佣的性质决定的。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年满16周岁,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与第三方不存在“所有权关系”,双方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劳动者没有签字,劳动者也是受劳动法保护的。
②实习生虽然年满16周岁,但仍与第三方学校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只能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或实习协议。
因此,企业聘用的实习生属于劳动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三。承包商派遣的人员
在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和分包中,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为了便于工程项目的监理,总承包方往往会派出若干管理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工程总监、项目经理、施工人员等现场管理人员。这些派遣人员的工资一般由分包单位承担,同时分包单位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这类派遣人员只能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总承包方派出的人员已经与总承包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与总承包方存在“所有权关系”,分包方无需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四。无薪员工
所谓停薪留职,是指企业富余的固定员工,保留身份离开单位。停薪留职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
如果员工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停薪留职协议”,那么新的用人单位在招聘该员工时只需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不需要为该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动词 (verb的缩写)赞助商
协勤人员是指与原单位和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三方协议保持社保关系的下岗职工。新单位在招聘共保人员时可以只签《劳动合同》,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不及物动词不是独立工作者的兼职工作者。
非独立劳动兼职是指在不脱离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第二职业,为第三方提供体力或脑力劳动费用。
兼职员工有自己的工作,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都是由工作单位办理,与兼职公司无关,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七。劳务派遣人员的聘用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有约定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出勤和工资待遇应当与本单位员工相同,并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相应的费用。五险一金由劳务派遣方缴纳,在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均确认为工资项目。
被派遣人员已经由劳务派遣公司缴纳了社保,企业可以不为这部分人员缴纳。
八。兼职工作
兼职工作按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九。灵活的员工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
主要有三种:①个体户;②家庭帮手;③季节工、包工头、劳务派遣工、家庭小时工等灵活就业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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