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月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载明非实时到账信息

核心提示北京商报讯3月27日,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方微信消息,近日央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健全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三大方面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有关事项。《通

北京商报今日3月27日消息,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方微信消息,央行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从完善急停快冻结机制、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加强转账管理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通知指出,自2019年6月1日起,对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转账业务的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在结果回执或接口中明确提示转账业务非实时。

在完善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机制方面,通知指出,自2019年6月1日起,银行和支付机构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受理公安机关发起的查询业务时,应当执行以下规定:一是对支付机构发起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银行应当按照管理平台报文要求准确提供该业务对应的清算机构发送的交易流水号。其次,支付机构应支持根据清算机构发送的交易流水号查询相应业务的相关信息,并根据管理平台的报文要求进行反馈。对于公安机关通过管理平台发起的对涉案账户的查询、止付、冻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立即办理并及时反馈给银行和支付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涉案账户查询、止付、冻结7×24小时应急联系人机制,设置AB角,并于2019年4月1日前将应急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报送法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急联系人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

在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方面,《通知》要求支付机构加强对单位支付账户的审核,开展对现有单位支付账户的核查,完善支付账户密码安全管理,完善单位客户风险管理,优化个人银行账户变更和注销服务,建立合法开立和使用账户的承诺机制。加大对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开设假账户的处罚力度。《通知》提到,自2019年4月1日起,对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可的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以及伪造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将暂停其银行账户5年内的非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惩戒期满后,被惩戒单位和个人办理新开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加大审查力度。

在加强转账管理方面,《通知》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对选择普通到账、次日到账等非实时转账业务的客户,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在结果回执或界面中明确注明转账业务为非实时到账。完善自助柜员机转账管理。建立特约商户信息共享联防机制。加强特约商户管理。收单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加强收单业务风险管理,对交易金额、数量、类型、时间、频率、收款人和付款人进行持续监测和分析,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收单机构发现交易金额、时间、频率与特约商户业务范围、规模不符的,应当对特约商户采取延迟资金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撤销受理终端等措施;凡涉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此外,建立通报约谈机制。对于被公安机关通报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将会同公安机关约谈相关责任人,根据公安机关移送的线索,检查责任落实情况,并将其列为执法抽查的重点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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