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补充规定

核心提示近年来,审计发现部分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无偿出借资产等问题。近日,教育部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各部属高校、直属单位资产出租原则上必须实行公开竞价招租,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对于因新

近年来,审计发现一些直属高校和单位存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未履行审批程序,资产无偿出借等问题。近日,教育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租赁和出借管理。各部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租赁资产原则上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原则上不得无偿出借资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各单位可减收或缓收房屋租金。

教育部提出,部属高校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要用于保障事业发展和提供公共服务,严格控制资产租赁行为。原则上,资产不应无偿借出;在满足教学、科研和事业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如有闲置资产,应优先通过调整盘活,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如确实无法调整,可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出租。严禁出租或出借办公用房。

同时,各地各单位要明确资产归口管理部门。租赁资产账面原值低于500万元的,应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账面原值在500万元至800万元之间的,应报教育部审批,财政部备案;账面原值在800万元以上的,应报教育部审批,财政部审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备案手续的,不得出租或出借。

资产租赁原则上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通过评估或资产评估的方式确定租赁价格,以保证租赁过程的公平和透明。资产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转租。租赁资产到期后,不得直接续租,应按有关规定重新履行相关管理手续。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单位可根据相关指导意见和房屋区位政策,对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或缓收房屋租金。

下属企业、所属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组织使用的资产,按照资产租赁进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其他单位开放,在PPP模式下将新建或现有资产交由项目公司使用和运营的,暂不按资产租赁管理。

教育部要求,各单位要清理现有资产出租和出借。对于非法出租、出借资产的,应当及时终止出租、出借行为。确实难以终止的,到期必须收回;通知下发后仍违规出租出借资产的,教育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任敏

编辑: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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