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记者从广东省财政厅获悉,该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对降低参与门槛、减轻企业负担、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监管等方面作出进一步要求,其中明确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预算单位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数据库、目录数据库、资格数据库专项清理工作。
降低门槛。电子商店不得收取入场费和其他费用。

《实施意见》明确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参与门槛,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府采购电子商店,实行“信用+承诺”常驻制。电子商店不得收取使用费、进场费、交易服务费等任何形式的费用。来自供应商。简化代理机构目录注册材料要求,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目录注册的代理机构,可通过申请开通广东政采智慧云平台相关操作权限,无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政府采购负面清单,明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禁止事项,禁止采购当事人以不合理的条件给予供应商差别或歧视性待遇。在购买公共采购文件之前,人们应该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打破歧视性和隐性的政府采购壁垒,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
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各预算单位持续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目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公开。要定期清理地方政府采购领域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对典型案例给予集中曝光。
减轻负担,逐步实现网上免费获取采购文件。

《实施意见》还明确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咨询、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对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进行采购意向公示,原则上公示时间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天。在披露政府采购意向时,应当表明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探索大数据等技术识别合格供应商,及时准确推送政府采购信息。建立便捷、快速、智能、高效的粤矿掌上生态,通过小程序等工具提供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简单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等功能。
实施意见还提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包括简化材料要求、降低供应商参与成本等。逐步推进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全省全覆盖,实现采购文件网上免费查阅,鼓励远程开标,探索实现远程评标。减少供应商的资金占用,鼓励采购人取消投标保证金。

规范监管,推进“互联网加监管”
《实施意见》还明确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探索建立供应商生态服务平台,引入物流、仓储、安装维护、金融等第三方供应链服务体系。,从而形成具有政策导向和可持续发展的政府采购生态循环体系,提升供应商履约能力。完善与供应商、行业协会等的常态化联系机制。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在监管方面,提出推进“互联网加监管”。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分析”的智能监管预警体系。加强监管对象信用分类和重点监管领域数据的收集和披露,促进重点监管和信贷监管方法的进一步融合。探索电子商店价格监测模式,加强商品属性和价格监测,及时预警违规供应商,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
通过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网站公布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推动形成“一违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加强与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务实合作,探索建立信息通报、信息共享、线索推送、案件查处等协作机制,建立联合惩戒机制。
文/广州日报新华城记者:何广州日报新华城编辑:李凤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