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达股份」集团兄弟公司是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和第一大供应商!

核心提示1.在以前的案例中,我们分析过直接采购成品然后销售的情形,这个案例中还存在OEM采购的情形,以前我们遇到的都是OEM生产销售的模式,采购的并不多见因而这里关注一下。2.关于直接采购,一般就是通用产品,不需要特殊设计或者特殊要求,采购之后需要

1.在以前的案例中,我们分析过直接采购成品然后销售的情形,这个案例中还存在OEM采购的情形,以前我们遇到的都是OEM生产销售的模式,采购的并不多见因而这里关注一下。

2.关于直接采购,一般就是通用产品,不需要特殊设计或者特殊要求,采购之后需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分装、入库等程序,然后再对外销售。而OEM采购,那么可能产品会有些不同,会是一些需要公司提供图纸和对生产工艺有要求的产品。

3.外购成品销售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在5%至7%之间,且毛利率基本上保持在15%左右,相对比较稳定,且低于自行生产的产品的销售毛利率。OEM采购产品的销售客户跟成品采购销售客户没有本质差异,毛利率则更高一些达到25%以上,但是还是低于综合毛利率。关于毛利额的占比,因为外购的毛利率要低于自主生产,因而毛利额的比例都会低于营业收入的占比,因而影响不大。

4.采购成品通过检测入库之后,再对外销售,发行人解释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贸易业务,因而不需要净额法确认收入,而是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过,采购通用成品入库之后对外销售的情况,其实跟一般贸易本质上感觉也没有太大差别,可能也就一层窗户纸了。当然,从目前主流的解释思路来看,还是可以接受的。

5.发行人对外采购产品的对象其实就是发行人的第一大客户,因为这种采购,所以发行人第一大客户同时也是发行人第一大供应商。关于这样的业务模式,也已经有很多案例,商业逻辑也讲的清楚,只是因为每个企业的情况都很特殊,需要充分论证。

6.发行人这个客户A1就是国企内部一个大的采购销售贸易平台,既有采购也有销售,而这个平台并不完全掌握上游的供应商和下游的客户,因为这个平台参与的业务非常多,产业链特别长,因而能够将发行人的业务上下游都覆盖,从而成为了发行人的客户同时是供应商。穿透核查之后,存在发行人对同一个单位既采购又销售的情况,这个倒也没有争议,本身客户和供应商重叠的时候就自然会存在这种情况。

7.发行人解释,第一大客户中国电科其他下属单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形,但产品存在差异,不能自己内部消化,因而向发行人大规模采购是合理的。虽然这么说,其实,对于一个大的国企集团来说,随便动动手指的业务倾斜或者资源转移,都可以轻易扶持一个企业做大做强,并且IPO上市。而IPO审核中,对于大型国企业务独立性问题,以及资产完整性问题,一直都是相对宽松的,这其实,一来是对国企特殊经营因素的一种尊重和理解,当然也是默许支持了国企很多业务转移和整合的内部操作。

8.其实,在这个案例审核中,有一个非常关键且到位的问题,就是中国电科为什么要大量采购发行人的产品,尤其是集团内部还有其他企业从事同类业务,外部市场上也有很多企业生产同类产品且有相对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发行人做了解释,不过就是什么市场地位、技术优势、以及核心竞争力这种公司宣传册上的内容,对于解释这个问题有效性几乎为零。当然,这个问题可能也没法解释,原因就是我前面提到的。

1、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外购成品占比分别为14.13%、11.32%、18.04%,OEM 采购占比分别为7.75%、11.65%、14.90%。

2、报告期内,发行人向第一大客户中国电科下属A1 单位采购外协加工金额分别为979.51 万元、3,015.65 万元、3,487.06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73%、6.68%、7.94%;向A1 单位采购OEM 加工金额分别为440.36 万元、674.28万元、1,196.76 万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1.23%、1.49%、2.72%。

3、发行人向A1 单位采购外协加工和OEM 加工后,部分产品回售给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

一、外购成品与

OEM

采购是否均为采购成品后出售,出售的主要客户、金额、毛利率情况,与自主生产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情况

1

、说明外购成品与

OEM

采购是否均为采购成品后出售

外购成品主要指为满足客户产品需求,公司直接向合作厂商购买通用产品,或者合作厂商按照公司设计要求组织工艺技术方案进行产品制造,公司对外购成品进行严格的检测、验收,以达到公司品控要求。

OEM 加工是指当公司产能不足,公司委托合作厂商严格按照本公司制定的设计图纸和生产工艺方案进行生产。

针对外购成品与OEM 采购,公司在采购相关产品后均需要根据公司产品质量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办理入库,产品入库后由公司统一管理,根据销售订单情况调配产品,产品出库前需要贴公司产品标识及配备质量合格证后方可销售,并非采购成品后直接出售。

2

、出售的主要客户、金额、毛利率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成品对外出售的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外购成品对外出售的客户主要为中国电科下属单位、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下属单位、航天科工下属单位、航天科技下属单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等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成品的收入、成本、毛利及毛利率情况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期外购成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3.06%、16.34%和12.95%,毛利率波动较小,且毛利率水平低于公司综合毛利率,符合公司外购业务的特点,具有合理性。

报告期内,OEM 采购对外出售的主要客户情况

公司OEM 采购对外出售的客户主要为中国电科下属单位、航天科工下属单位、航天科技下属单位、中国兵器下属单位、航空工业下属单位等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OEM 采购业务的收入、成本、毛利及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由上表可知,公司各期OEM 的毛利率分别为24.91%、27.96%和27.99%,毛利率波动较小,且毛利率水平低于公司综合毛利率,符合公司OEM 业务的特点,具有合理性。

3

、与自主生产同类产品毛利率差异情况

公司外购成品的毛利率小于自主生产的毛利率,亦小于主营业务毛利率,符合公司外购业务的特点,具有合理性。OEM 的毛利高于外购成品毛利率,低于自主生产的毛利率,符合公司OEM 业务的特点,具有合理性。

二、是否本质为贸易业务,相关收入确认方式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外购成品业务,虽然公司直接向合作厂商购买通用产品,或者合作厂商按照公司设计要求组织工艺技术方案进行产品制造,但公司对外购成品进行严格的检测、验收,以达到公司品控要求;公司OEM 采购业务,研发、设计、检测等环节均由公司完成。

因此,上述业务不属于一般的采购商品后直接销售的情形,本质上不属于贸易业务。同时,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其从事交易过程中为交易主要责任人,相关业务按照总额确认收入的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根据业务实质采用总额法核算该业务收入,具体原因如下:

① 公司具备自主选择客户和供应商的权利

② 公司与客户和供应商签订合同权利和义务相互独立

③ 公司承担了产品控制权的相关风险

④ 公司具备对产品的定价权

⑤ 公司承担了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综上所述,公司对于外购成品和OEM 产品承担了产品的研发、设计、检测环节,因此该类业务本质上不属于贸易业务。

公司在该类业务中能够自主选择客户与供应商,并与之单独签订商业合同;同时公司承担了产品的减值、损毁、灭失等风险;具备对产品的销售定价权;能够取得与产品所有权有关的报酬。因此,公司作为外购成品和OEM 产品业务的主要责任人,按照总额法确认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说明外购成品、

OEM

采购毛利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成品、OEM 采购的毛利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司外购成品中射频同轴连接器和低频连接器的毛利占比较低,OEM 中射频同轴连接器和低频连接器的毛利占比较高。公司利润来源以自主生产为主,自主生产的毛利额,远高于外购成品与OEM 的毛利额。

四、说明中国电科

A1

单位作为集采平台是否同时具备生产加工能力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为中国电科的大型集采平台,根据中国电科的统一安排,依托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4 在生产经营及质量控制等方面的资源,开展集中采购或销售业务。但是,其并未覆盖中国电科所有采购或销售业务。中国电科下属各单位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除通过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对外采购或销售外,针对自身特殊需求,可独立进行采购或对外销售产品。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系以电子信息交易平台为依托的高端贸易和物流公司,人员构成以贸易和物流为主,不开展具体的生产活动,其自身不具备生产加工的能力。

五、发行人向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OEM

加工的具体内容,穿透后是否存在发行人向某单位采购后回售给同一单位的情形

1

、发行人向其采购外协加工服务、

OEM

加工的具体内容

公司通过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平台采购的外协加工服务的具体内容为烧结。

公司通过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平台采购的OEM 加工的具体内容为射频同轴连接器、低频连接器、射频同轴电缆组件等代工成品。

2

、穿透后是否存在发行人向某单位采购后回售给同一单位的情形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

A1 同时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同时为公司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具有合理性,具体原因如下:

第一,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作为中国电科集团内统一的大型集采平台,业务板块覆盖面广,具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和丰富的市场资源,公司利用其大批量订货及货品齐全充足的特点,从其采购的价格相对较低,具有价格优势。此外,与其他供应商相比,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的付款方式和账期较有优势。

第二,中国电科下属单位具有电缆研发及生产的能力,电缆性能优越,产品供应、产品质量、货期保证、售后服务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快速交付需求。因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作为中国电科集团内统一集采平台,上述电缆产品均需通过其对外销售。

第三,由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提供电缆、烧结等外协及OEM,公司生产加工为连接器、电缆组件等产品后向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再次销售,其最终客户主要为中国电科其他下属单位,如未来出现产品质量问题,公司与对方便于沟通解决。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

A1 与发行人发生的业务往来的最终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①公司向中国电科下属单位

A1 采购的最终供应商情况

公司与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发生业务往来,但并不直接掌握其供应商信息。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的上游供应商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均超过70%,主要包括提供线材的上海翰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安胜达微波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62 等,提供结构件的中国兵器下属单位D1 等,提供OEM 加工的镇江普天电子有限公司等,以及提供外协加工的西安迪博电子器件有限责任公司。

②公司对中国电科下属单位

A1 销售的最终客户情况

公司与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发生业务往来,但并不直接掌握其客户信息。

根据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要求的收货地址及对应的收货物流单据等信息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的最终客户较为集中,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销售金额占比均超过97%,主要为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4,销售内容为公司的三类主要产品。同时,最终客户包括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3、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7、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2、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3、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79 等中国电科集团内部其他单位。

综上所述,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与公司发生的业务往来的报告期各期前五大最终客户及最终供应商并不重叠。

通过对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的最终客户及最终供应商进行穿透核查,存在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62 同时为公司客户及供应商的情况。公司通过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向其采购线材,报告期各期涉及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03.97 万元、446.22 万元、1,185.82 万元;公司通过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向其销售射频同轴连接器,2021 年涉及公司的销售金额为24.39 万元。上述业务金额较小,公司向其采购的线材用于加工射频同轴电缆组件,与向其销售的射频同轴连接器并不相同,采购与销售的产品有所差异,各业务均具有独立的商业实质。

除上述情形外,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的客户和供应商经穿透后,不存在公司向同一单位采购后回售给同一单位的情形。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的上游供应商以供应外协加工、原材料为主,下游客户以采购连接器产品为主,各项业务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具有独立的商业实质,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

六、说明中国电科其他下属单位是否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如是,请说明中国电科向发行人大量采购的合理性

1

、中国电科其他下属单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形

公司从事的业务主要是电连接器及互连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中国电科下属单位是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占公司各年度销售额的比例分别为36.18%、35.87%、40.93%,公司主要向其销售包括射频同轴连接器、低频连接器、射频同轴电缆组件等在内的三大类产品。

中国电科下属单位数量众多,层次复杂,且主要业务涉及军工保密。保荐机构获取了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1 出具的《关于与陕西华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往来的说明》;查询了中国电科官方网站,了解其主营业务、产品及服务;核查了中国电科主要子公司及下属单位的经营范围;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了中国电科及其下属单位的情况以及公司与其开展的具体业务情况。经上述核查程序,发现中国电科集团内部存在涉及连接器相关业务的单位,主要是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74 等。中国电科下属单位A74 以科研保障为主,主要承担军、民用小型、微型、特种、新型连接器、继电器研制和专业基础理论、生产技术的研究任务,同时还承担行业情报、标准化及质量检测等方面的任务,与公司从事的连接器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存在一定差异。

此外,中国电科下属单位虽然同时是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第一大供应商,但公司向其采购的主要为结构件、OEM 及外协加工等,与向其销售的电连接器产品并不相同。

综上所述,中国电科其他下属单位存在与公司从事相似业务的情形,但相关

单位以连接器科研为主,与华达股份连接器业务存在差异。中国电科作为我国军工电子大型国有控股集团,对各类电子元器件采购需求较高,上述情形不影响中国电科及其下属企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向包括华达股份在内的其它连接器供应商采购相关产品。

军工行业中,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中航光电、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单位航天电器均为公司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与公司从事的电连接器业务相近。上述两大军工集团的其他下属单位,除向上述两家集团内部配套单位采购连接器产品外,亦向公司采购相关产品,两大集团均为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大客户。

因此,大型军工集团内部其他下属单位存在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亦不影响其内部其他单位根据自身实际科研需求、产品质量要求等因素,从发行人处大量采购,上述情形符合行业惯例,具有合理性。

七、中国电科向发行人大量采购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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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科与发行人的合作关系

中国电科各下属单位在科研及生产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电连接器产品,但中国电科内部不具备规模化生产能力。

中国电科各下属单位已与公司建立了多年的长期合作关系,稳定且延续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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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科向公司大量采购的主要背景及原因

第一,公司的市场地位。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以及百强企业主营业务介绍,报告期内,公司在军用电连接器领域排名前列。公司作为国内研制和生产电连接器的大型骨干企业、国家军用射频同轴连接器核心企业、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电接插元件分会的副理事长单位,目前在军用射频同轴连接器及电缆组件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第二,公司的技术实力。公司在电连接器及互连产品的设计研发和精密制造方面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公司除了拥有射频同轴连接器和电缆组件全系列的产品研制生产能力,在航天器用半硬低损稳相电缆组件、航天器用超大功率射频同轴连接器及电缆组件、耐高温射频同轴连接器及电缆组件、毫米波射频同轴连接器、高性能浮动射频同轴转接器、航天器用板对板小型耐功率射频同轴连接器、微矩形连接器、高低频混装连接器、低矮化板间线簧类连接器、高压连接器等产品中拥有核心技术。

第三,公司的竞争优势。公司通过与中国航天标准化研究所、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的合作,共同完成了国家高可靠射频连接器、射频电缆组件和微矩形连接器等标准制定及修订,是国内生产高可靠射频同轴连接器、低频连接器、射频同轴电缆组件的主要厂商。公司积极主导和参与电连接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国家军用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制定。

第四,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高可靠等级电连接器及互连产品,应用范围覆盖了各类高轨卫星、低轨卫星、载人飞船、航天货运飞船、空间站、火箭、深空探测等航天各个领域;军品级电连接器及互连产品,应用在各类武器装备中,包括雷达、导弹、预警机、舰艇等各类电子装备系统;工业级电连接器及互连产品在通讯系统中广泛使用,是华为、中兴等大型通讯公司电连接器及互连产品的合格供方,产品在第四代、第五代移动信息系统中大量应用。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技术优势、创新优势、品牌优势等竞争优势,且主要产品符合中国电科下属单位的科研及生产需求,已与中国电科下属单位建立了多年的长期合作关系。因此,中国电科向公司大量采购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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