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互联网+政府采购”模式。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我市推行“互联网加政府采购”模式,出台了《赣州市网上商城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使网上商城政府采购得以规范。

办法提出,网上商城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诚实信用、高效简便的原则,纳入网上商城采购的物品包括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安全设备、办公数码产品、办公电器等。人应实施绿色采购,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强制或优先采购,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实行优先采购。

根据要求,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单笔或年度批量预算80万元以下的物品,可通过网上商城采购。网上商城实行直购和竞价购买。直接采购适用于零星采购或市场价格透明的货物,单个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下,可与供应商协商降低采购成本。招标适用于采购数量大、金额大,单个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15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能够通过招标体现优惠价格的货物。供应商的有效报价不得少于三个。
根据规定,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用户账户、CA电子签名、工作流程、操作权限的配置和维护,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机制,加强网上商城合理性、合法性审核管理,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价格较低的商品或者服务。网上商城供应商入库,通过公开征集报名产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市级网上商城供应商的商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价格抽查和市场调查,督促供应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办法强调,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由市财政局责令改正或者通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合同约定履行的,可视情节轻重暂停其参加直接采购和竞争性采购的资格。供应商发布国家禁止的商品或信息,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权的,将被取消供应商资格,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