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笙,何生亮?既然有个体工商户,为什么还要独资?寻找这个谜题,让我们一起踏上独立的科学之旅。
为了节能减排,先偷懒吧。本文将个人独资企业简称为“独资”,将个体工商户简称为“个体户”,延续了之前对个体工商户的揭示。

第一,为什么会有独立?
1.独立的起源
让我们把时间拨回到2000年1月31日下午的某个时间。在中关村打拼多年的吴,拿到了全国第一张独立营业执照——北京知本家投资咨询公司。事实上,在此之前,吴已经是8家企业的老板,这也符合一些企业家既有公司又有一家独立的现状。
在吴拿到执照的那个月,更确切地说,是2000年1月1日,《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为了塑造这个立法草案,五年时间,各路专家就像当年的六大门派一样围攻光明顶。不知道吵了多少次架,拍了多少桌子,泡了多少杯茶,才让独法在1999年8月30日正式颁布。
然而,专家们更没想到的是,这部法律通过后的20多年里,没有一次修改、修订、修正,没有一个标点符号的改动!这种现象当然是因为独特定律相当成功,可以应用于长期的环境变化。谁要是提出别的观点,我一定和他理论!
我们进一步把时间调整回20世纪80年代。1987年,国务院发布实施《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给了个体户名正言顺的制度依据。1988年,国务院发布实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其中第六条规定私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合伙和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
当时我们的商事主体是按照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进行分类,分别制定法律法规,按照不同的所有制进行区分。这阻碍了我们加入世贸组织和融入全球商业的愿望——因为这不是现代企业制度。
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产权制度、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制度的总和。在世界各国的市场经济国家中,有三种基本的企业制度:个体业主制、合伙制和公司制。
2.制度基础
1993年11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包括“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我们党从来都是雷厉风行,说到做到。当年12月,《公司法》通过,次年实施。1997年,合伙企业法通过。但是到了《个人独资企业法》就难产了,辩论了五年才通过。据说要不要加上“个人”二字,当时争论得很激烈。
反正2018年我们终于废除了《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过去有关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资企业”的法律也在2020年元旦废止。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资法》在促进和保护外国投资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而我们的《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得到了统一。
从2020年开始,所有外资企业、内资企业、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都将遵守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公司法。
3.个体和个体户并存的原因
个体户和独资企业并存的事实从未改变。许多学者呼吁废除个体户,将个体户全部转变为独资企业。然而现实却在不断的打脸。个体和个体经营者的数量有着天壤之别。个体户人数再创新高,现在存量已经过亿,而个体户人数少得可怜,不到400万!
根据我的文章《个体工商户的启示》分析,个体户是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产物。根据民法典,他们属于自然人的范畴,与农村承包户一起列入“自然人”一章。农村有地的,基本都是农村承包户。如果没有土地,他们可以注册为个体户,从事工商经营。
因此,个体户是一个非常初级的商事主体,不属于现代企业制度的范畴。相对于个体户,个体户比较高。个体户是企业,个体户不是企业。
相对于个人,个体户的行政管理更加宽松,个人的管理肯定比个体户复杂。如果把个体户全部取消,改成一个个体,会增加整个社会的管理成本,所以两者并存是目前最好的方案。
二、什么是独立?
1.定义
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条的定义,个人独资企业是:
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单位。
根据《民法》第102条: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依法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所以个人是商事主体,是企业,但不是法人,出资人只是自然人。但是,不要把“独资”统称为“独资”。个人独资不能代表所有的个人独资,因为除了个人独资,还有国有独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企业,这些企业都只有一个股东。
2.数量和分布
说起独立,一定离不开崇明区,这个当之无愧的中国独立之乡。在方圆这个1,413平方公里的岛屿上,18个乡镇登记了超过16万名独立选民。除去历年撤销注销的,目前存量也在10万以上,是全国唯一一个独立派超过10万的县。
注:此数据来自天眼查,日期为2022年9月6日。这是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从上表可以看出,2017年至2021年间,崇明区的个人数量出现了井喷式增长,年均注册人数超过2.8万人,而2022年注册人数呈现出断崖式下降趋势。
崇明区如此庞大的个人数量,离不开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根据笔者七八年的招商实践经验,以个人为地方招商主体,崇明区应该是国内最早的,其他地方的招商都是以公司和个体户为主。
据崇明区不同乡镇的客商说,崇明区是上海唯一不允许发展工业的县。市政府为了扶持这个区,不一定要把财政收入的地方部分上缴到市级。该区采取了这一政策,采取税收优惠政策开辟招商引资之路,而个税核定征收政策正好迎合了市场需求。
此后,上海除了浦西七区之外的其他区都吸引了大量全国各地的人注册进行个税筹划。直到2021年,大量高净值人群纳税,情况才有所转机。
虽然上海的个体数量很多,但是个体户的相对数量还是比较少的。但是,如果放眼整个中国,个人的比例甚至小于个体户。
由于没有官方数据,我和同事自制了一张表。一单数据来自天眼查,另一单数据来自企查查。采集时间为2022年9月初,由于数据每天都在变化,仅供参考。
2019年存量商事主体数量注:此数据为存量数据,不包括注销和撤销数据。这是非官方数据,仅供参考。
从表中可以看出,中国的独资经营者人数仅占独资经营者人数的3.52%,也就是说,每28个注册的独资经营者中就有一个独资经营者,可见二者的悬殊。与公司相比,独立人士不到10%。可见公司的商业主体比独立人士更受欢迎。
所以尽管发展了20多年,独立一直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我觉得主要是“生于,生何生良”的问题。如果取消个体户,保证个人数量大幅上来!
我再补充一个冷知识。为什么有的地方只允许注册个体户,有的地方只能注册个人?因为和地方政策有关,比如上海注册个体户需要实际地址,个体工商户可以是虚拟地址,所以上海发展了大量的个体工商户;但有些地方认为独立管理比较麻烦,而且只针对虚拟注册个体户。
3.与个体户的相似之处
我们来分析一下个体和个体户数量悬殊的原因。我们先来看看它们之间的相似之处:
两者都不是法人,意味着无限责任,这关系到经营者或者投资者的风险。所以两者都不适合高风险行业,比如雇人从事高风险施工。
不需要注册资本。个体户和个体户都不需要注册资金,但是注册的时候你需要填写一个出资额,也就是说大概要投入多少钱来运营这个主体。这个建议应该在10-10万之间,但不建议填太多。大多数人喜欢填3万。
有一次在某地,我们的一个客户填了200万,注销时被付了1000元。如果他没把钱补上,他也不会取消,所以没办法客气。
命名规则:当然个体户可以直接用经营者的名字,不用取名字,但是如果你要取名字,规则和个人是一样的。相应规则请参考我对个体工商户的启示。
同样的方式纳税只有很小的区别。比如目前个体户的个税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减半征收,但不是针对个人。然而,这些政策是暂时的。总的来说,个人和个体户的增值税和附加税核算方法是一样的,没有企业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条规定,外国人不能登记: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为个体工商户。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外资企业不适用本法。

4.不同于个体户
主要差异对于两者的比较,我们重点关注主要差异,最大的差异在于以下两点:
虽然不是法人,但可以作为独立企业对外进行股权投资,而具有自然人属性的个体户不能对外进行股权投资。独立对外投资的好处将在“适用范围”中详细分析。
正如我在《个体工商户的启示》一文中所分析的,如果本人经营的网店、微信官方账号、Tik Tok、a auto faster中的账号需要过户,通过个体户认证的不能过户,通过个人申请的可以过户。
以上两个区别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区别。此外,还有一些差异我们可以注意:
港澳台同胞登记最后说一下港澳台同胞能否登记为个体户、个体户的问题。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省地区的居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独资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自然人投资,其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省同胞投资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台湾同胞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方式,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台湾同胞全部投资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中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参照《外商投资法》和本条例执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以根据上述政策总结,港澳台同胞可以登记为个体户,港澳台同胞不允许独立,台湾省的则比较模糊。如果“可以采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出资方式”也可以。第三,如何正确使用独立性。
1.无限责任
不管是独立还是个体户,其实很多人都在担心“无限责任”的问题。对于业主来说,这种相对于公司的“有限责任”确实是大忌。
首先要明确“责任”的概念。简单来说,如果你的生意出了问题,比如某批货出现质量问题,造成损失,你要向对方赔偿。如果是公司,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将根据其资产能力进行补偿,股东可根据注册资本要求完成出资。没有其他责任,所以叫有限责任。
如果不是公司,那么独资或者个体户经营者必须按照合同或者法院确定的金额全额赔偿。责任没有上限,所以叫无限责任。
因此,不建议以个人的形式雇佣人员从事生产、贸易和其他业务。建议雇佣服务行业的人,如设计、咨询、讲学、演出、编程、经纪、中介等。
2.纳税
与公司相比,公司最大的优势在于所得税,是税法赋予的独立合法的税收优惠,不受地方政策影响。
和个体户一样,在所得税方面,我们知道个人没有企业所得税,只有个人所得税。税率五档5-35%,年利润50万元以上35%;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分红收入为40%。
所以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如果赚了钱直接花掉,而不是再去国外投资,那么一个独特的公司就可以合法节省5%的税率。如果他们赚1亿,那就是500万。你觉得好香吗?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在境外投资时,股息所得和股权转让所得的税率是不同的。股息收入对自然人按20%的税率计算,股权转让收入对营业收入按5-35%的税率计算。
特别是如果一个人有多个独立或者个体户,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需要将这些实体的经营所得一并汇总缴纳。在个人所得税中,除了综合所得,业务收入也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税收审批和征收的问题是相当巨大的,所以我会再写一篇专题文章来说明,请大家注意。
3.适用范围
最后,我们来看看个人主义的适用范围。此前,大量的个人主义注册主要受益于营业收入的核定征收。自2021年以来,已批准的政策有所收紧。我觉得个人主义应该回归正确的应用。根据其特点,我认为主要可以应用于以下行业:
在实践中,中间业务也有一些能干的人。因为他们的特殊背景,可以匹配一些大规模的业务,合理合法的拿到相关佣金。比如我曾经服务过一个客户,撮合一个5亿矿的转让,转让方给了1500万的3%的财务关照费。
这个客户要求安心取钱,全额缴税,我就给他成立了独立公司,缴税最高35%,如果是公司的话40%,如果是自然人的话36%。
所以对于大额生活费,建议独立经营,找合适的注册地合理合法。我想特别强调的是,我们绝对不应该采用已批准的征费。对于高净值人群来说,很容易被征税,这个我就不说了。
应该算是明星主播、明星、主播等高收入人群注册独立的传统项目。这几年有些明星或者主播的工作室因为方式出了问题,被税务局罚了不少,钻了空核定征收的空子,但是现在空补上了,税务局明文规定不允许业内核定。
和公司相比,明星和主播采取独特的形式,在税收上有至少5%的优势。所以成立一个收入更高的独一无二的明星主播更划算。
而且,其实近年来,公司+工作室组合的模式已经成为标配,说明这种模式在实践中也是可行的。
我们知道,从税收的角度来看,外商投资股权转让所得的税负,自然人是20%,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是35%,公司是40%。
当然,我们都愿意按照自然人模式直接投资,但在实际操作中,我们的很多项目是不能由自然人直接投资的,只能通过合伙等机构投资。事实上,独资和合伙的结合是完美的,空间限制只能达到。
上述“纳税问题”中还提到,个人分红和股权转让分开核算,无需担心分红所得税率高于自然人直接投资。
最后,传统店面就是传统店铺,尤其是面对小工厂、洗浴店、诊所等需要安全、卫生、消防等资质的店面。因为个人店面可以分机构,可以转让,这方面比个体户更有优势。
四。摘要
从独立的背景出发,挖掘独立的政策基础,分析独立与个体户并存的原因,确认独立的定义,整理相关分布数据,比较独立与个体户的异同,最后从利弊比较中得出适用范围,基本描述了个人独资企业概况。
知道为什么,就应该知道为什么。如果你在注册为个体和个体户之间徘徊,建议你对比一下这篇文章和之前的《个体工商户的启示》。相信你会找到更合适的答案。
现在读者对这个独特的企业有了更全面的了解,不要错过我的下一篇关于合作伙伴关系的文章。谢谢你这么酷的关注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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