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对省管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提出要求

核心提示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陕西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9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通知》指出,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非学历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2019年陕西省非学历高等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通知》指出,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对学校整体情况的介绍应当清晰具体,学校的名称、地址、类型、内容应当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学校名称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未经许可不得篡改。在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的印制以及媒体广告的刊播中,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学校名称中的“专”字。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拍摄学校及其师生的真实照片,不得使用电脑生成的图片;个人肖像图片必须持有我的授权信息。

不得在普通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考试通过率100%”、“入学即签就业协议”、“就业率100%”、“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学生就业前景等进行虚假或夸大宣传。

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学校的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非全日制、函授或现代远程教育。学校要根据招生类型和学习形式,推出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现代远程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等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课程。

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学校,省教育厅将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暂停换发或核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理。,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方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审核:顾晨宇

编辑:陈明辉

出品:和谐陕西网全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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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文中图片来自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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