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亏损原因

核心提示从2010年至今,中国光伏行业始终保持着强劲的发展势头。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容量己超过53吉瓦,且我国分布式、集中式光伏系统年度运维成本已连续五年呈总体下降趋势。可见,规模经济效应、技术进步、生产经验的提升使我国光伏发电成本

2010年以来,中国光伏产业保持了强劲的发展势头。2021年,我国光伏发电项目新增装机容量已超过53 GW,我国分布式和集中式光伏系统年运维成本连续5年呈现整体下降趋势。可以看出,规模经济效应、技术进步和生产经验的提高,使得我国光伏发电成本不断降低。

从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产业结构来看,目前中国光伏产业已经走在世界前列。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光伏产业已经成为我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诚然,光伏产业的进步离不开产业政策的引导。

一是行业风险加剧。

2013年3月,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为中国光伏产业敲响了警钟。公司母公司尚德电力是当时全球四大光伏企业之一。其破产的原因在于内部决策失误、国内光伏产业疲软、多国价格补贴下降、欧洲“反倾销”政策、行业产能过剩等诸多因素。

抑制性产业政策可以防止企业盲目投融资,从而达到规避风险、降低杠杆的效果。在这个过程中不能及时对政策做出正确的反馈,会导致企业财务困难。

从2013年至今,国家能源局持续高频出台光伏产业相关产业政策。光伏行业之所以在几年前淡出人们的视野,主要是因为其在资本市场的表现逐渐下滑。

对2013年至今光伏发电行业在电价和补贴方面的产业政策进行深入研究后发现,光伏发电公司的交易电价和补贴持续下降,资本市场可能出于政策考虑降低了对光伏行业的预期。但实际上,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是为了引领光伏产业整体结构的战略制定、自主发展和优化。

《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就是代表性政策之一。该政策不仅降低了光伏上网电价,还降低了电价补贴,并规定2018年6月至2018年12月开工并备案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不享受电价补贴。政策的不断变化会影响企业的决策,从而影响产出水平。

同行业的企业虽然受相同的产业政策约束,但由于股权性质和法律环境的不同,会做出不同的决策,进而产生不同的微观效应。判断产业政策是否成功,需要关注整个行业宏观经济指标的变化,这不属于会计研究的范围。评价一项产业政策是促进还是抑制微观个体,可以从资本市场投资者的反应来观察。

目前上游多晶硅和单晶硅生产企业主要有保利协鑫、隆基、通威、中环。对比2020年年报可以发现,中环和隆基的硅片国外销售收入最高,分别为168亿元和155亿元。因此,可以认为这两家公司在光伏产业上游占据主导地位。

在中游,从事电池模组生产和组装的企业主要有通威、隆基、金高科技等。正泰和亿晶光电的主营业务是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下游光伏电站运营和发电企业主要包括GCL新能源、隆基、晶科能源等。

光伏电站一般分为分布式光伏电站和光伏电站。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推广分布式光伏的使用,补贴力度也强于集中式光伏,但集中式光伏电站的数量仍占大多数。虽然中国电力市场最主要的电源仍然是火力发电,但不可否认的是,光伏产业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未来将会有相当广阔的市场前景。

第二,借新还旧

2014年至2021年,光伏发电占中国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从0.47%提高到3.92%。这一数值距离国家能源局综合司预计的2025年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16.5%左右还有较大差距。

GCL新能源于2014年完成港股借壳上市。主营业务涵盖电力销售、光伏电站建设和运维。GCL新能源在中国有8个区域分公司,覆盖全国,在北美也设立了分公司。

2018年1月,GCL新能源在新加坡交易市场发行票据。观察GCL新能源融资现金流可以发现,2018年发行的优先票据是GCL新能源上市以来规模最大的债券。根据当年的财务报表,发行这张票据的目的是为了偿还以前的债务,支持日常经营活动。

票据发行净收益约317亿元,发行后有多家跨国金融机构买入。该法案的优先发行日期早于531电价新政。在票据发行时,发行人GCL和票据认购人都不知道产业政策的变化及其对GCL的影响。

2018年新电价政策出台后,GCL新能源减少了投资规模,同时考虑到投资回报率的下降,迅速降低了融资额。这一年后,GCL开始减少每年的借款额,并开始偿还债券和支付利息。新增贷款与其抵押资产的账面价值保持一致。

债券发行后,如财报所述,募集资金用于还贷,当年偿还的现金流达到94.83亿元,为近年来最大还款金额。

在2018年“531”电价政策发布之前,为了支持更好的行业政策下的扩张战略,除天合光能外的三家公司都在逐年增加融资现金流,但GCL新能源的融资现金流也明显高于其他公司。2018年“531”电价政策发布后,4家公司均选择减少融资现金流,GCL的减少幅度明显高于其他公司。

新政策结束后,其他公司恢复了他们稳步上升的现金流融资,但GCL一直在偿还融资。GCL新能源高度依赖电价补贴。由于敏感性高,电价的下降会大大降低光伏发电项目的回报率,这是光伏发电行业的内在风险。鉴于GCL新能源对补贴的高度依赖,补贴减少也是其债务违约的外部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在“531”政策出台后,2018年下半年的零补贴制度使得GCL新能源下半年无法启动新的发电项目。行业内的其他公司也在短时间内受到这一政策的影响,但GCL新能源并没有像其他公司一样在2019年后逐步恢复投资规模,这表明GCL更多地基于自身的个体情况改变了投融资决策。

2018年后,其他四家公司的总资产收益率逐渐恢复,但GCL未能扭转政策对自身的不利影响,收益率持续下降,这说明GCL对政策的敏感度高于同行业其他公司。GCL新能源2014年上市后,除2017年外,分析范围内其他年份的总资产收益率在五家公司中最低。

3.违约的原因有哪些?

对于光伏发电企业来说,当年立项的发电项目补贴和电价是完全一样的。这一结果表明,GCL新能源的投资流动性不足,项目成本管理可能还有改进的空间。GCL新能源于2014年借壳上市,天合光能于2020年完成中国创业板上市程序。两者都是初创企业,但天合光能在扩张中采用了更稳定的资本结构,可以有效降低自身的财务风险。

因此,在资本结构的选择上,GCL新能源采取了更为激进的扩张性债务融资策略,可以改进空。电价和补贴的下降,可能意味着已经开始准备并将用于生产,但项目尚未审批的固定资产处置价格高于其所能带来的未来现金流的现值。因此,公司出售电站的行为,对内是为了缓解自身的债务压力,对外是为了消除产业政策对自身利润空的影响。

GCL新能源债务违约的原因主要在于其自身,其投融资决策的效果可以证明这一点。首先,GCL新能源前期谋求发展,在主营业务造血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仍然融资过度。发行这种优先票据的目的是以新还旧,发行这种票据并没有在短时间内提高公司的股价。

总资产回报率普遍低于行业内其他头部公司,说明GCL新能源在项目成本控制方面存在不足。投资收益低、资本结构不稳定、偿债能力不足是其债务违约的内在原因。高财务风险将放大产业政策同样变化的影响,导致GCL新能源不得不寻求更快的资金回收来偿还债务,而不是像其他公司一样能够在2019年后恢复投资规模。

GCL新能源通过债务重组、发行新股和出售电站解决了债务危机,带来了充足的正现金流来偿还现有债务。其债务重组主要通过债券交换的方式进行,但未进行重大重组。从股价的变化来看,这一举措得到了投资者的认可。

总结

同时,随着发电效率的逐步提高,公司实现了负债减负的目标,顺利完成了轻资产转型。外部政策会对光伏行业的日常经营和重大决策产生很大影响,如税收优惠、上网电价补贴、发电调度优先设置、其他激励、环保证书资质评价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都可能对电力行业的日常经营、投资回报、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虽然中国实施了一系列鼓励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优惠措施,但这些措施可能会随时修改。为降低风险,光伏企业应严格遵守政府法规,密切关注政策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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