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货盘点流程及注意事项

核心提示企业存货盘点监管流程及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管理,保障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结存及利用状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采购、物流、仓管、销售计划及财务

企业盘点监督的流程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资产的管理,确保公司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准确,及时、真实地反映公司存货资产的平衡和利用情况,使公司存货资产的盘点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为公司采购、物流、仓储管理、销售计划和财务成本核算提供依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1仓库管理工作流程:

1.1.1仓库物流管理工作流程:

1.1.2仓储物流记录和统计的文件、口径和节点:

1.1.2.1材料入库记录和统计的文件、口径和节点:

一、物资入库的记录和统计单据:采购合同、物流运输单据、质检的货物质量检验报告、货物仓单。

二、仓库管理的物料口径和节点:仓库必须以质检资质报告为依据,以办理货物处理登记的商品仓单为准,作为库存货物入库的依据。

三、货物入库的记录和统计,网络平台,财务账册的口径和节点:必须以仓库登记的货物仓单静态数据为基础。其中,网络平台必须获取每天23:59-24:00货物入库的详细数据,即货物的名称、型号、规格、代码、数量、金额。

1.1.2.2中材料交付记录和统计的文件、口径和节点:

一、物料发货的记录和统计单据:销售合同、物流运输单据、客户的商品收货单。

二、物资出库的仓储管理登记口径和节点:仓库必须以客户的商品收货单为准,作为商品出库凭证。

三、物资发货记录和统计的网络平台,财务账册的口径和节点:必须以客户的商品收货单为准,以作为商品发货凭证的数据为准。其中,网络平台必须获取每天23:59-24:00的商品静态明细数据,即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代码、数量、金额。

1.1.2.3中材料库存记录和统计的文件、口径和节点:

商品期末库存=期初库存+当前入库-当前出库。

一、物资盘点记录和统计的凭证:库存盘点表、由仓库和财务人员牵头的综合办公室人员的盘点监督结论、商品盘点报告。

二、材料库存记录和统计的网络平台,财务账簿的口径和节点:作为商品库存处理凭证的数据必须以客户的库存清单和商品库存报告为依据。其中,网络平台必须获取每天23:59-24:00的商品库存静态明细数据,即商品名称、型号、规格、代码、数量、金额。

1.1.2.4中材料盘点记录和统计金额的口径:

一、存货采购成本记录方法:实际成本法。

二。存货商品成本记录方法:加权平均法。

1.1.2.5中退回和交换物料的记录、统计和数量:

一、材料更换记录、统计及金额口径:

换货不退款,会计部办理换货。

更换工作只能由销售和仓库管理人员完成。

二。退货记录、统计和数量:

指加盟商因产品滞销而不经营或退货的行为;

退货时,财务部将退货和发货的成本差异和收入金额做账务处理。

退货的具体工作只有销售和仓库管理人员来做。

1.2虚拟仓库管理流程:

1.2.1本条专指公司因特殊原因,物料未按严格的仓库管理进行入库、出入库,或采购后由供应商直接交付给公司加盟商的行为。

1.2.2虚拟仓库管理的具体标准参照上述实物仓库管理的标准和口径办理。

1.3网络平台的商品运营流程的体现

1.3.1网络平台必须能够反映每天的静态清单:所售商品的显示价格;期初库存商品的数量和价格,购入商品的数量和价格,库存商品的数量和价格,售出商品的数量和价格。

1.3.2网络平台必须能够反映每天的静态清单:反映商品运行轨迹的期初数据、本期入库数据、本期出库数据、本期退货数据、本期期末库存数据;

1.3.3网络平台必须能够统计列出每天反映的记录、统计文件、口径和节点:

期初存货数量、价格口径和节点:加权平均价;

商品采购数量和价格口径及节点:商品价格+物流价格;以登记的货物仓单为准,作为库存货物入库的依据。

存货的量价口径和节点:加权平均价;

销货数量、价格及节点:销售价格;根据客户的商品收货单,作为发货的凭证。

退换货的数量、价格维度和节点:按存货成本价、销售价。换货入库以登记的货物仓单为准,作为库存货物的入库依据。换货和收货以顾客的商品收货单为准,商品收货单作为发货凭证。

1.3.4网络平台必须能够静态列出并反映:每日、每月结束日23.59时至24时之间已售出商品的显示价格;详细统计期初库存商品的数量和价格,采购商品的数量和价格,库存商品的数量和价格,销售商品的数量和价格。

1.3.5网络平台必须对经批准的财务人员完全开放,允许他们访问和查看。

第2条适用范围和相关定义

2.1适用范围

2.1.1本制度规定了盘点的方法、程序、要求和职责。

2.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仓库库存、车间库存和外包库存的盘点。

2.1.3本制度是公司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2.2相关定义

2.2.1仓库存货:储存公司物料的所有仓库的存货,如原材料、燃料、配件、外购件、自制件、成品、半成品、次品、废品、废料、残次品等。

2.2.2外协件库存:已发送给外协单位但未返回本公司的产品库存。

2.2.3自行盘点:由库存管理部库管员对库存进行盘点。

2.2.4再盘点:仓库主管或物料主管盘点库存。

2.2.5盘点领用:财务部对自查结果进行复核检查。

第三条库存确认

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确认存货:

3.1该存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3.2存货的成本和数量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存货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合法所有权为基础。在盘点日,公司合法拥有的所有物品,无论存放在何处,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五条存货的分类: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包装物等。

第二章存货跌价的计量

第一条盘盈成本应当按照同类或者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确定。

第二条期末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第三章存货的浪费和损失管理

第1条废物和损害的处理

1.1存货在储存期间,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存货损坏、变质或发霉时,必须认真及时填写“废品报告单”,并提交审批。

1.2根据审批意见,仓库可以减少会计记录;财务部可以进行相关的账务处理。

第二条存货损失或毁损形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章存货信息披露

第一条企业应当披露与存货相关的存货信息。

第二条存货盘点按照MBS公司财产盘点制度的规定进行。

第三条。存货跌价准备参见MBS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及损失处理制度。

第五章库存流程管理

第一条职责分工

1.1财务会计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库存盘点工作。包括下达盘点通知单、监督盘点过程、抽查盘点结果、下达盘点工作考核通知单、根据公司领导审批意见对盘点结果进行核算。

1.2库存管理部负责库存的具体实施、确认、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库存时间

2.1自供:每半年最后一天举行,节假日顺延。仓库管理部门应制定库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2.2复供:每半年最后一天举行,节假日顺延。仓库管理部门应制定库存计划并组织实施。

2.3抽菜:每半年最后一天进行,节假日顺延。具体时间由财务部拟定,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盘点日前一周将盘点计划表发送至各相关部门。

2.4财务部每半年至少安排一次不定期盘点,财务部负责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重点检查卡、物或账与卡或账、卡、物的符合率。

2.5如需更改时间,必须征得财务部负责人的同意。

第三条库存方法

3.1实物盘点法是在财产存放地点逐一清点财产或用计量器具确定实际数量的方法。

3.2抽样清查法是指从一些价值较小、数量较大的财产的总额或总额中抽取少量样本,然后计算总额的方法。

3.3估算法是对一些数量较大、堆放不规则、价值较低的财产的数量进行估算的方法,这些财产不适合采用实物盘存法逐一计量。

3.4在实际盘点过程中,对价值较大的外购件、自制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必须采用实地盘点法,对价值较小、数量较大、不方便逐一清点的存货可采用抽样盘点法和预估法。

第4条清单要求

4.1每半年最后一天的收盘时间为计票收盘时间。结账前的单据必须记录,结账后的单据必须记录到盘点后的下个月。

4.2各物资使用部门在盘点日前2天从仓库领取盘点日需要领取的物资,在盘点日前3天将剩余物资入库,以便仓库的盘点顺利进行。

4.3盘点前,各部门应对库存进行清理整顿,按规定分类、分区域堆放,并粘贴物料标识卡。仓库中的物料应在盘点之日尽可能停止流动。

4.4尚未接收加工的物品应放在接收和检验区,准备发送的材料应放在备料区,并做好标记,不列入盘点范围,但应保留相关的出入库单据,作为盘点时的补充证据。

4.5参与盘点的相关人员应在盘点前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提前做好准备。盘点中使用的文件和表格需要修改时,必须经财务部长签字后方能生效,否则将追究盘点记录人的责任。

4.6盘点工作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原则上,所有负责盘点的相关人员不得请假。如有紧急情况,应提前向库存指挥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所有相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7盘点人员必须认真、准确地清点、称重盘点物品,如实填写盘点结果,真实反映资产余额。严禁弄虚作假,清查报告填报要求数据准确,字迹清晰。

4.8盘点时,应先清点或称取实物,然后填写材料标识卡,再填写盘点表,核对账面数量。盘点过程中,如发现实物、卡、帐不符,实物保管人员负责核实并找出原因。

4.9在盘点过程中,仓库管理人员应认真回答盘点和盘点人员提出的问题,并说明实物的盈亏和损坏原因,由盘点和盘点人员记录。仓库管理部应在盘点后三天内对未能当场核实的问题查明原因,并向财务部出具《异常实物盘点报告》。

4.10各类存货的帐、货、卡相符率要求100%。

第5条清单程序

5.1自板

5.1.1仓库管理部负责人指定物料主管在盘点日打印盘点单,发放给盘点人员,同时报送财务部外储部、生产部、销售部,以及外协加工厂电子表格一份。

5.1.2自助服务人员应根据盘点表和盘点表进行盘点。

5.1.3自助服务人员应检查盘点结果与盘点表中的结存数量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在确认后找出不符的原因,直至弄清楚为止。

5.1.4自助服务人员应在盘点单上签字,并提交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5.1.5经盘点确认的差异物料,由物料主管填写《盘点损益报告》,交部门主管审核签字。

5.1.6仓库管理部应在盘点日后两天内向财务部提交盘点清单和盘点损益报告。

5.2重新报价

5.2.1第二次盘点人员将在首次盘点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盘点区域进行实物盘点。

5.2.2可采用100%补货,也可采用泵送方式补货,具体由仓库管理部在库存计划表中确定,但补货比例不得低于物料种类的50%。

5.2.3复检人员根据复检安排进行盘点,盘点员清点并报告数量,记录员将盘点结果记录在盘点表上。如果需要称重,点票员应进行称重操作。

5.2.4如果再盘点与自检有差异,自检应与自检人员核对确认。如果确认有误,自检人员应在盘点表的“重新盘点数量”旁签名,以示负责。

5.2.5若重新盘点的物料种类误差率超过15%,则上报部门主管处理。必要时,部门主管要求实物保管员重新盘点其负责的所有物料。

5.2.6复盘完成后,若与自盘无差异,复盘将盘点单交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如与自报价有差异,按1.1.6处理。

5.3拉板

5.3.1取盘人员在自取盘和复取盘人员的陪同下,对物料进行随机抽样。抽查比例不低于托盘上物料的20%,库存量达到80%以上。单位价值较大的材料和成品必须一件一件清点。

5.3.2托盘抽取人员将托盘抽取结果记录在盘点单上。

5.3.3对于与拉出和重新拉出的物品不同的物品,需要与重新拉出的人员再次核对。如果确认有错误,重新拉出的人员应在盘点表的“拉出数量”旁签名,以示负责,并记录最终盘点结果。

5.3.4在整个托盘出图作业过程中,托盘出图组织者应对托盘出图情况进行检查,托盘出图组织者应对托盘出图中遇到的问题向托盘出图组织者或部门负责人进行反馈和汇报。

5.3.5若发现托盘图中物料种类错误率超过10%,应上报财务部负责人处理。必要时,要求实物保管员对保管的所有物资进行重新清点。

5.3.6盘点结束后,财务部盘点人员应在盘点表上进行简要汇总,注明项目数量、不合格项目等事项,双方签字确认盘点。

第六条不定期盘点

6.1财务部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对资产余额进行抽查。抽查时,各实物保管部门应派人在盘点现场协助,抽查物品数量不少于抽查实物保管部门物资的5%。

6.2抽查日期和项目无需提前通知库存管理部,组织工作可适当简化。

6.3抽查可逐户或逐户进行。抽查人员应填写图纸表格。如有差异,应计算差异数量,并由库管员在领料表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财务处理

7.1盘点产生的盘盈盘亏,由仓库管理部物料主管在盘点后2个工作日内编制《盘盈盘亏报告》,经部门主管审核后,报财务部。

7.2财务部审核存货损益报告后,编制存货汇总表,并将存货损益报告和存货汇总表提交总行审批,两个工作日内完成。

7.3财务部和仓库管理部在收到审核后的库存盈亏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账卡调整。

第八条清单报告的编制

8.1每半年盘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仓库管理部应编制盘点总结报告,并提交财务部。

8.2半年度盘点后10个工作日内,财务部应编制盘点总结报告,提交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审核。

第六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由财务部、仓库管理部和网络平台制定;

第二条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财务部和仓储管理部。

第三条本制度自明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库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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