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完成业绩对赌的子公司,深圳特发为什么报案

核心提示导 读今天还是聊聊公司并购和业绩对赌。近期,深圳特发发布公告,公司已经收到深圳市公安局出具的《立案告知书》,公安局认为深圳特发收购深圳东智的过程中存在被骗情形,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什么样的情形会导致一起并不复杂的公司并购最后成为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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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来说说企业并购和业绩对赌。近日,深圳特发公告称,公司收到深圳大众发出的立案通知书。公安局认为深圳特发在收购深圳东智的过程中被骗,符合立案条件,现已立案侦查。

什么样的情况会导致一个不复杂的公司并购,最后变成刑事案件?

原来,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是位于改革开放前沿的深圳本地国有上市公司。深圳特发的产业运作和资本运作水平很高,走在国企改革的前沿。

然而,就是这样一家资本运作经验丰富的上市公司,却在公司并购中被骗,甚至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整天居然被鹅啄,于是深圳特发收到了深圳证监局的警示函。可见,国企的资本运作和收购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如何防范风险,确保收购安全,是国有企业面临的挑战。

客观来说,深圳特发在本次公司并购中严格执行了国有资产交易流程。无论是法律全面调整,还是审计评价令人满意,都在收购协议中规定了业绩对赌条款,可谓保护之重。

事实证明,上述措施仍不足以保护公司的权益。最后,我们不得不求助于向公安报案,因为对方涉嫌合同诈骗。事实上,最近在很多国企民企的纠纷中,遇到越来越多的合同欺诈之类的词语。为什么?因为国企发现常规的谈判和民事诉讼都解决不了问题,国有资产的巨大流失可能是不可挽回的。在这种情况下,走刑事法律救济就成了国企的最后一根稻草,任何国企都不例外。如果损失可以赔偿,谁也不想去公安局报案。

2014年,深圳特发在光纤光缆主业竞争加剧、业务结构单一的背景下,积极寻找上下游具有高增长潜力的行业和公司,决定通过并购拓展公司新业务,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经过调查,深圳特发已经看中了深圳东智。深圳东智主要从事无源光纤网络终端和无线路由器的研发,可与深圳特发产生协同效应和规模效应,优化公司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盈利能力,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在电子设备制造领域的竞争力。

深圳特发,作为国企,公司收购当然是履行国企相关投资收购流程,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最终深圳东智的评估值在2.1亿左右。经协商,深圳特发按照不高于评估值的原则,与深圳董志远股东就收购价格达成一致,以1.9亿元的价格进行收购,增发股份,现金支付。

客观来说,深圳特发的收购手段还是很高明的,2000万现金支付,其余通过增发股份支付。从而将深圳东智的原股东转化为特发的股东,还规定了锁定期,实现了深圳东智原股东与深圳特发的利益绑定,规避了原股东一次性套现的风险。这种安排显然非常合理。

此外,深圳特发在收购协议中还设置了对赌机制,即深圳东智原股东承诺从2015年起,深圳东智每年净利润不低于3750万元、4688万元、5860万元,三年累计承诺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4298万元。三年赌期结束后,还没结束。在上述业绩承诺的基础上,深东智实际控制人陈传荣还就深东智2018年至2020年的业绩情况另行补充承诺:2018年、2019年、2020年的净利润不低于2017年承诺的净利润,即不低于5860万元。由此可见,按照对赌的表现,深圳特发其实只需要四年就能收回全部投资款。看来这次并购公司是稳赚不赔。在这一点上,深圳给大家送来了国企如何审慎进行企业并购的充分示范,值得借鉴。

在经营公司并购的过程中,我们常常会发现一个残酷的事实:理想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深圳特发完成对深圳东智的收购后,深圳东智在2015年、2016年、2017年对赌期间完成了对赌承诺的盈利目标,公司发展势头似乎不错。然而好景不长。2019年起,深圳东智开始大改业绩。2019年净利润仅为2051万元,2020年更是亏损3.61亿元。把之前赚的钱都赔光了还不够。

本案中,深圳董志远实际控制人陈传荣需承担对赌责任,向深圳特发支付1.2亿业绩补偿,但仍有7000万对赌补偿未支付。到目前为止,我们看到的只是又一个失败的投资并购案例。那么,深圳特发为什么要去公安机关报案,声称合同诈骗需要公安机关介入?原来,在深圳东智业绩大幅下滑后,深圳特派委托审计机构对深圳东智历年财务报表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深圳东智其实存在多年的财务造假。深圳东至财务造假严重到什么程度?两个数字:

一是被收购前,深圳东智通过低估供应商货款、延迟供应商货款入账等方式达到增加净资产的目的,累计净资产3.46亿元;

第二,深圳东智低报合并后销售材料成本,截至2020年底累计低报采购金额1.05亿元。以上只是深圳东智财务造假的冰山一角,直接导致深圳特发2021年巨亏6亿元,被证券监管机构出具警示函。

事实上,深圳特发收购深圳东智后,并不是完全没有其财务异常。2016年到2021年的一场官司,本来可以提前揭开金融诈骗的盖子。

2016年,记忆电子向深圳东智施压要求支付301万美元,而深圳东智坚称不欠其任何钱。记忆电子隧道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深圳东智支付货款2024万元及相应利息。深圳东至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中院提起上诉。

2021年3月,深圳中院二审裁定,深圳东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那为什么上述诉讼没有提前揭开深东智的财务造假?原来,在诉讼过程中,深圳东至实控人陈传荣承诺,如果记忆电子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深圳东至需向记忆电子支付货款、相应利息及各类案件费用,全部由自己承担。所以深圳特发没有深究。

目前,深东智财务造假已实施,深东智实控人陈传荣不再支付业绩报酬。在这样的情况下,深圳特发以合同诈骗报案无疑是正确的做法。通过公安追逃可能是挽回巨额损失的唯一手段。

深圳特殊发展MA踩雷事件对我们有什么启示?

我们还是要回到国企改革风险防范的角度来分析:

首先,在资本运作和公司并购的过程中,要有一颗敬畏和防范风险的心。不要盲目乐观,不要轻易相信交易方的承诺,哪怕是投资收购协议里白纸黑字写的。在这种情况下,深圳特发其实在收购协议条款甚至业绩对赌上都做得很好,只是没有想到对方会铤而走险搞财务造假。

第二,对财务质量的监督非常重要。深圳特发最大的问题是,深圳东至历年的财务审计,包括当年的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都没有发现财务造假。严格来说,是审计机构负责。但深圳特发作为国企,这么长时间没有发现财务造假,尤其是内存电子的官司出现了。显然,财务管理失控,对子公司的监管也缺乏。

再次,深圳特发下属公司日常管控明显存在问题。我们常说,对赌期间原则上要保持原有管理团队的稳定。为什么?由于原管理团队负责对赌和承诺的业绩,如果你插手日常经营事项,可能会出现责任不清的情况,即业绩不达标,对方以经营权没有保障为由推卸对赌责任。

因此,作为国有股东,原则上要维护和尊重原管理团队的管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国有股东完全不参与管理,更不意味着不放弃或不履行监管职责。相反,国有股东应该加强管理和控制。这种管控是通过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通过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和决策过程来实现的。深圳东智于2015年成为深圳特发的全资子公司。如果一开始就加强监管,其财务造假不可能这么长时间不被发现,这也是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主要原因。

不忘过去,不忘未来。未来将有更多的国企通过并购实现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我们需要充分吸取深圳特殊发展的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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