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9日电全面深化新三板改革各项政策细则正式发布。昨日,证监会就修订后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全国股转公司也就新起草和新修订的六项自律规则向市场征求意见。
新修订的《公众公司办法》和新起草的《信息披露办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推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制度,允许上市公司在新三板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实行保荐和承销制度。二是优化定向发行制度,放开上市公司35人限制,推出自主管理发行模式。三是优化公开转让发行审核机制。公司公开转让发行需要办理行政许可手续的,全国股转公司先出具自律意见,证监会在此基础上予以核准。第四,创新监管模式,确定差异化信息披露原则,明确公司治理违规的法律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此外,全国股转公司新起草修订的6项自律规则中,对新三板的发行、交易、市场分层、公司监管、投资者适当性等制度细节进行了全面的进一步优化和调整。具体来说:

一是制定公开发行股票规则。对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上市的业务,从发行主体、发行条件、审核程序、申请受理、发行审核、发行承销、精选层准入、相关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各方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规定,衔接和细化了《公众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办法》的相关内容,并为审核、承销、保荐、上市委员会等附属规则的制定提供了规则。
二是修订分级管理办法。按照“基础层-创新层-精选层”三层市场结构,完善不同市场层次的进入退出条件和调整安排,明确上市和进入创新层;丰富制度安排,实现制度供给与上市需求匹配、企业上市成本与收益匹配、不同层次上市公司权利义务匹配。
三是修订《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在2018年10月优化定向发行制度的基础上,坚持“小额、快速、灵活、多元化”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定向发行现行业务规则,包括取消单次发行新增股东35人的限制,调整审核机制安排,优化募集资金监管要求和授权发行相关规定,开展同步上市和自营发行,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四是修订信息披露规则。落实《公众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的要求,在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对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和定期报告做出差异化披露安排:精选层定位为已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优质企业,按照上市公司标准制定披露和监管制度;创新层主要起到企业培育的作用,适度降低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企业类型多样化,突出信息披露的客观描述和风险信息的披露。
五是制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明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的基本要求;要求入选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实行累积投票制;明确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在分级授权原则的基础上,明确交易审核程序的底线要求;允许上市公司设置投票权差异安排;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六,修订联交所规则。结合不同市场层次上市公司股权分散程度和流动性需求,明确入选公司将实行连续竞价交易,设置市场订单类型和价格稳定机制,并增设临时盘中停牌机制;基础型和创新型公司可自行选择集合竞价或做市交易方式,增加当期集合竞价交易的撮合频率。同时,降低投资者单笔交易的最低申报数量,完善交易信息披露机制。
前述六条自律规则是新三板层面的基本业务规则。此外,全国股转公司还将修订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会同中国结算、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修订细则、指引等操作性文件。
下一步,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进一步修订《公众公司办法》和《信息披露办法》,履行程序后实施。在此基础上,证监会将会同全国股转公司制定配套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确保新三板改革顺利实施,推动新三板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中小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