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劲松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杰出高级研究员

中国实施巴塞尔协议的历程
实施巴塞尔协议的过程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是巴塞尔协议转化为国内立法的过程,即通过立法程序将巴塞尔协议转化为国内监管立法;二是制度实施的过程,即立法文本具体是日常监督规则和管理规则。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实施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但三版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过程各不相同:巴塞尔I最早出台,国内立法耗时较长,但实施相对全面;新巴塞尔协议体系复杂,国内立法和实施需要较长时间。《巴塞尔协议三》的国内立法和实施进程相对较快。在监管立法层面,2012年颁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整合了新巴塞尔协议和新巴塞尔协议。它是新巴塞尔协议在中国的落地版本,标志着符合国际标准、反映中国国情的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体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资本办法正在根据巴塞尔协议III进行修订。
在实施层面,《资本办法》确定了计算资本充足率的标准法和高级法。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计量一般采用监管部门统一规定的标准方法。与此同时,国内一些银行积极实践,从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到应用改进,构建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体系的第一支柱;监管部门积极推动。经过评估验收,2014年批准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等6家银行实施资本管理高级方法。实施范围为部分风险类别的第一支柱信用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这标志着中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开始迈上新台阶,部分银行通过新巴塞尔协议建立的高级方法实现了这一点。
此外,部分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也在积极建设第一支柱资本计量高级方法体系,但后续监管部门的评估、验收和审批尚未启动。因此,正确理解巴塞尔协议的实质和演进,倡导激励相容的监管机制,探索如何通过资本监管提高银行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在当前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挑战
回顾巴塞尔协议特别是新巴塞尔协议的实施过程,中国银行业经历了从监管驱动到银行积极实施的转变。与此同时,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给银行管理带来了实质性的变化,但在实施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挑战。谨慎和准确之间的平衡。一方面,要提高模型的准确性,需要提高模型与前台业务部门的契合度,以适应业务需求和客户变化。另一方面,注意谨慎,考虑跨周期性和数据长度。
风险管理和资源管理之间有“两张皮”甚至多张皮。风险计量往往没有与资本管理、财务管理、薪酬绩效和用人机制有机结合。实际上,整个风险管理需要深入到资本管理、财务管理、绩效薪酬、用人机制等方面,才能有效管理风险,从实质上落实巴塞尔协议。全行需要相同的语言和方向,不同的部门有各自的专业,但这些专业需要统一的语言和方向。经过多年的检验,巴塞尔协议的语言可以作为不同领域的统一语言,PD、LGD、EAD、风险加权资产、预期损失、非预期损失等可以应用于各自不同的管理领域,从而实现全行统一的语言和定义。
模型的本地化和质量需要改进。计量模型完全符合中国实际,准确刻画客户风险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风险度量的结果往往是预测一年的违约概率,而一年后的实际违约率很难知道,所以实际违约率会高于或低于模型的预测值。模型的敏感性也存在一些不足。如果一个客户在上半年、上一季度,甚至一个月前违约,如果评级没有变化,在某个水平上继续,然后客户突然违约,说明评级敏感度不足。同时,模型的商业意义和经济意义不足。数据管理和IT的系统支持有待进一步完善;大数据风控也将挑战巴塞尔协议的统计模型。
推进先进方法的必要性。
中国银行业不仅需要提高资本的数量和质量,还需要使用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评级分布等风险量化语言来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应继续鼓励实施以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为代表的高级方法。先进的实施方法是提高我国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的内在要求。实施高级方法是加强银行内部控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高级方法的实施也是一个系统工程,强调治理结构和政策流程是保障,计量模型是工具,数据和IT系统是基础,应用是灵魂,避免以模型换模型,以资本换资本。虽然银行还存在一些问题,但高级方法的实施过程本身提供了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思路、工具和实现路径,可以有效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从国内已实施高级方法的银行实践来看,高级方法的实施过程就是风险管理完善的过程,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前中后台部门以及总行和分支机构的风险管理职责得到有效整合;先进方法的实施过程也是制度流程改造和规范化的过程;或者风险量化工具开发和发展的过程;这是一个加强数据质量和IT系统建设水平的过程。高级法的目的是通过内部模型的统一“尺子”,让银行学会量化风险,使银行风险管理更加系统化、一致化、精细化,实现中国银行业风险管理从定性到定量的转变,并将风险计量结果深度应用于贷款审批、定价、绩效考核等日常操作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把资本约束和风险调整后的利润回报作为经营管理的核心要求,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通过先进方法,形成监管激励兼容机制,运用风险权重、资本计量等市场机制,引导银行调整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和期限,促使其不断提升风险管理水平。兼容的监管激励传导机制有:客户质量、客户结构-资产质量-内部评级-风险管理水平-监管资本要求。风险管理水平高,同样的监管资本,更多的资产,因为风险权重不同,形成了内生的激励约束机制。
先进的实施方法是提高监管能力的主动选择。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银行客户总量不断增加,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风险形势越来越复杂,对监管能力和有效性提出了挑战。高级方法的实施将为监管者提供强大的监管工具箱,从定性监管到定性定量监管,从不良贷款等事后监管指标到评级分布、违约率等事前监管指标,从资本充足率监管结果到计算过程,有效提高监管的前瞻性、客观性和主动性。
持续前进的关键方向和路径

鼓励推行先进方法,坚持激励相容,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银行继续实施先进方法,以资本监管为契机,鼓励其成为公司治理机制良好、风险管理和内控体系健全、经营稳健、监管指标达标、数据质量良好、信息系统完备的银行。对于实施准备质量良好、模型计量结果审慎的银行,监管部门鼓励使用内部计量结果计算监管资本。这些要求有效地促使银行加快自身管理和风险管理。
有序推进,确保银行实施质量。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的过程。第一步:批准信用风险第一支柱一级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部分风险类别和操作风险标准法,仅限于样本充足、管理成熟的模型和风险暴露,实施机构也集中在境内分行。第二步:进行第二支柱评估和批准。第二支柱以全面风险管理为内涵,将资本管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有机结合。通过第二支柱,可以完善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为风险管理打下坚实基础。第三步:审慎推进升级,扩大覆盖面。在第一支柱信用风险初级内部评级法运行和监管经验的基础上,审慎推进高级内部评级法的实施。第一步审批意义重大。虽然批准的范围有限,银行自行决定的参数有限,且该方法是首要的内部评级方法,但它可以有效地促进银行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风险管理量化工具的使用,数据质量和信息系统的提高。
三大支柱同步推进,推进全面风险管理。巴塞尔协议的三大支柱是一个完整的体系。第一个支柱是测量技术。针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三种主要风险,计算三种风险的风险加权资产之和作为资本充足率的分母。其实就是三大风险的管理。第二个支柱是全面风险管理。除第一支柱的三大风险外,还包括第一支柱涉及但未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以及第一支柱未涵盖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其他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风险。同时整合资本、风险和业务,通过资本规划整合银行的风险策略和风险偏好。第三个支柱是引入市场约束,通过市场鼓励“好银行”,抑制“坏银行”。在中国,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应同时由三大支柱推动,充分运用巴塞尔协议构建的管理逻辑。
注重模型应用,避免为模型而建模。模型应用是实施巴塞尔协议的灵魂。它可以监督银行将模型参数应用于信贷管理、风险政策,尤其是绩效考核,并通过应用检验模型的准确性和稳定性。同时,应用本身可以为银行提供现代化的风险管理工具。通过模型计量结果的应用,银行可以量化风险,不仅可以计算总风险,还可以按行业、地区、产品、客户、项目等维度计算不同级别的风险,从而促进银行通过实施巴塞尔协议提高组合管理水平。
多种监管措施结合使用,有效监管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从监管方面,一方面,我们将把日常监管与巴塞尔协议的实施结合起来,使之成为日常监管工具。同时将日常监管的重点和难点纳入其逻辑框架,构建新的监管模式。另一方面,督促银行将经营决策与巴塞尔协议相融合,改变资本协议的实施只是风险管理部门为一个模型而斗争的局面。巴塞尔协议的实施与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顶层设计紧密相连。从横向来看,与前中后台相连,第一支柱、第二支柱、第三支柱各有一个牵头部门。从纵向来看,它与分支机构和一线运营相关,以便全行对“进行透彻的分析”。这样银行就可以从公司治理、政策流程、计量模型、数据IT等方面练好内功,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水平。此外,银行在实施高级方法时,存在监管套利的道德风险。为了控制风险,监管部门可以对有问题的模型采取各种组合措施。一是进行监管校准;二是设定单一模型的最低风险权重;第三,对有问题的模型采用权重法或回归权重法;第四,回重法。
(原文来自《中国银行业》2022年第7期。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