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实问题出发,深入历史深度,还是要走出历史情境,关照现实。虽然今昔时代条件不同,但农业集体化时期的许多经验和做法并没有被历史潮流完全卷走,而是镌刻在我们的民族智慧中,适时展现出来,为解决当前的农村问题提供了一些思路和启示。
面对农村分散化、碎片化和空集中化的现象,我们需要以史为鉴,充分发挥集体组织在农业结构升级、产销供需平衡、连接国家资源和提供公共福利等方面的优势,克服个体经济的劣势,助力乡村振兴。

发展集体经济解决“分剩不统剩”问题
公社解体后,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得以延续,这是农业集体化时代留给农民的宝贵制度遗产。在这种制度下,农民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收益稳定分配权。这些权益更多的是社会福利性质,是农民在城乡之间自由进退的独特优势,是防止城市出现贫民窟的有力保障。
农业生产的特点决定了,一方面,农产品的稳定供给是涉及国家安全的战略问题;另一方面,农业始终是一个高成本低收入的行业,大部分农民单靠种田是无法致富的,于是出现了“民工潮”。但农民工进城毕竟是农村要素向城市的单向流动,并不能实现真正的城乡一体化。
推进乡村振兴,需要立足农村,解决土地碎片化问题,改变传统经营模式,具体包括延长农业生产产业链,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型业态和产业,推进农村“产供销加”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参与产业升级。
然而,分散的小农经营和集约的现代农业体系之间存在结构性矛盾,无法支撑改变生产方式的重要任务。尤其是目前大多数农村家庭的经营模式是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读的耕作制度,留在村里种田的多是妇女或老农,农村发展乏力。要改变现状,必须优化整合人力资源要素,发展集体经济,以“统一”的优势克服“分割”的弊端。
需要注意的是,在发展集体经济中,“切忌贪快,风一吹就搞运动”。而是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和作物特点,因地制宜,发展不同形式的合作经济。比如可以在生产资料完全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集体统一经营,股份合作,在“土地家庭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农业生产的需要实行专业合作。同样重要的是,发展集体经济必须建立在农民自愿合作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农民的个人利益和进退自由。
当然,提倡集体经济并不意味着它是农村唯一的经济形式。中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决定了小农家庭经营仍有充分的空间。现在的关键问题不是消灭小农经济,而是通过组织力量和社会化服务,将其纳入集体合作的多环节、宽领域,实现小农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
畅通流通环节,降低“小农户响应大市场”的风险
在市场化日益开放和深入的趋势下,与市场的流通关系对农民的切身利益影响最大,直接关系到他们的经济利益。农业集体化时代,流通领域的主体是集体供销体系。虽然它们不像市场体制下那样灵活,但在平衡供求、提供购销服务、防止资本剥削、稳定生产生活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土地分到户后,分散的小农户需要独立面对日益庞大的市场。他们在获取信息、产品营销、物流管理等方面能力不足。,无法及时响应市场需求,无法享受改革红利,甚至经常增产不增收。为了避免被市场“淹没”,许多农民通过中间商、市场批发商和大型流通公司进入市场。
但是,这些中介组织的本质是商业资本。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他们往往“压低农产品收购价格,拉大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的差价,以获取剩余价值”。因此,小农户仍然没有改变他们在大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要让农民在流通领域真正受益,就要发扬供销系统为民服务的优良传统,集合集体力量应对市场风险,赢得市场红利。
一方面,国家要加强政策扶持和基础设施建设,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农产品出村进城“互联网+”工程,完善现代物流体系特别是冷链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降低各环节流通成本。
另一方面,小农户要形成组织力量,以集体的名义搭建有别于商业资本的“纵向一体化通道”,积极参与加工销售环节,建设自己的农产品购销网点和加工配送中心,降低被商业资本侵蚀的可能性,将更多的增值收益掌握在自己手中。
加强领导,防止逐利资本消解共同富裕。
农业生产离不开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在农业集体化时代,人民公社作为连接国家和农民的中间组织,为农民提供了多样化的公共服务。关键在于在公社建立了广泛而强大的党支部,结束了民国政府利用营利掮客管理基层而造成的“国家权力内卷化”,引进了现代生产要素,改善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供了公共福利。
但“包产到户”后,国家权力的退出造成了农村一定程度的“空”,小农户无法应对新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一方面,随着市场化的深入,农业资源的管理权下放给了市场,许多原本的公共服务转化为市场招标的商品。农民只能出钱购买各种农资,增加了养殖成本。
另一方面,虽然国家每年财政支农资金高达万亿元,但“撒胡椒粉”等各种支农资金却普遍发放给大量小农户,降低了支农效率。这些问题不是单个农民能够解决的,只有提高农民的组织能力,形成有效的集体力量。值得强调的是,这里的集体组织不能被逐利资本所困,而必须依靠以共同富裕为目标的党组织的领导。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至少有三大优势。
第一,它不同于农业援助资金分散到个体农户。在农民授权的前提下,党支部领导下的村集体可以与国家的惠农支持相结合,可以发挥国家资源的规模效益,提高外援的利用效率。不仅如此,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村集体可以更有针对性地表达当地农民的需求和偏好,更主动地与相关涉农部门联系协商,而不是一味地被动接受。这样,既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又激活了他们的集体归属感。
其次,党支部领导的村集体不同于其他市场化经营主体,不是以资本增值为目的,而是以实现共同富裕为目的。面对巨大的市场,党支部可以捧着资本下乡,同时利用组织优势牢牢掌握经济活动的主动权,让农业资源和产业收入空的增量真正留在村民手中,而不是被商业资本卷走。也就是说,党支部既能利用资本为农民服务,又能制约资本剥夺农民,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利益。

第三,与其他治理主体相比,党支部作为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具有凝聚力量、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的组织优势。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农民不仅可以获得经济利益,还可以在医疗卫生、村庄环境、农村教育、社会保障、民风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规划和整体推进。,从而更好地满足农民多样化、多层次的美好生活需求。目前,贵州唐越和山东烟台在党支部领导下办合作社方面积累了许多经验,提供了一种模式。
综上所述,基于服务国家工业化战略、捍卫东方集团、维护意识形态地位的考虑,农业集体化在集体组织进退权、公有制程度、利益分配等问题上确实存在处理不当之处。
但是,当我们超越先验框架的束缚和时代的局限,把集体所有制转回改造小农、实现社会化大生产的正常轨道,就会发现集体经济具有灵活的调整空和强大的组织优势。
打破“集体组织低效率”的偏见,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更重要的是,以发展集体经济为撬动点,还可以引发农村政治文化、民俗、公共服务等多维度的变化。,形成“有组织”的整体社会事实,充分激发农村内生发展活力。
只有这样,农村才能靠自己的力量变强,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主动振兴”,而不是总是依赖外援的“被动发展”。在新时代,农村将有一个光明的未来,不仅是中国现代化的水库和基本菜,也是创造发展新动能的助推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