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内审部门至少每年开展内控审计评估

核心提示财经网金融讯 8月25日,银保监会官网发布《理财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银保监会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反馈意见逐条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了《

8月25日,官网,银监会发布《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9日至2022年5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逐条认真研究反馈意见,充分吸收科学合理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办法》。

《办法》细化和补充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要求,与上述制度一起构成财务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办法》共六章46条,分别是总则、内部控制职责、内部控制活动、内部控制保障、内部控制监督和附则。

《办法》坚持问题导向、行业标杆、风险底线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要求财务公司建立全面、均衡、匹配、审慎的内控管理机制和组织架构,加强金融业务账户管理,完善投资决策分级授权机制,完善交易全流程管理体系,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实施全方位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管理和风险隔离,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内控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内部监督作用。

《办法》体现了监管为民的理念,是理财公司更好履行受托职责和受托责任的重要制度保障,是理财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办法》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的统一,增强财富管理公司的法治理念和合规意识,推动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促进财富管理行业形成良好的发展生态。银监会将抓好《办法》的落实,持续督促财务公司加强内控合规管理建设,提高经营管理质量和效率,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金融业务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附:中国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法治建设的重要部署,促进财务公司依法合规经营,保持稳健经营,按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切实履行受托管理职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了《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办法》是如何公开征求意见的?

2022年4月29日至5月2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就《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逐一认真研究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办法》。

《办法》充分吸收和采纳合理建议,主要包括:一是根据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一致性原则,结合理财业务特点和规律,细化相关规定。二是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风险准备金等管理规定和具体操作要求。三是对部分表述进行调整和完善。

二。《办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8年12月《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共有30家财务公司获准筹建,其中28家获准开业。截至2022年6月末,银行和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总余额为29.1万亿元。其中,理财公司产品余额为19.1万亿元。作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资产管理机构,必须尽快构建全面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

一是新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加强内部控制提出了原则性要求。《办法》的制定是对《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财务公司办法》等相关监管制度的细化和补充,有利于促进财务公司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内部控制标准。第二,充分发挥理财公司的内控防御作用。理财公司正处于“干净起步”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构建与自身业务规模、特点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为合法合规、稳健经营提供坚实保障。三是不断强化风险隔离。理财公司需要在人员、资金、投资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进一步构筑风险壁垒。,从而提高自己的独立管理能力。

三。制定《办法》的原则和意义是什么?

《办法》的制定主要遵循四项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财务公司内控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不足提出具体要求,提高规则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二是坚持行业对标,充分借鉴国内外金融实践,促进同类业务规则的一致性。三是坚守风险底线,强化理财公司审慎经营理念,切实增强防范和化解各类潜在风险的能力,确保稳健可持续发展。四是坚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内控管理机制的作用,落实投资者保护要求。

《办法》是财富管理公司更好履行受托职责和受托责任的重要制度保障,是财富管理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有效监管的重要途径和有力抓手。在财富管理公司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新阶段,《办法》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推动同类资产管理业务监管标准的统一,增强财富管理公司的法治理念和合规意识,建立健全内控合规管理体系,促进财富管理行业良好发展生态的形成。

四。这些措施的总体结构是什么?

《办法》共六章46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定义、一般要求、监督管理等。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规定了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总监、内部控制职能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定位。第三章“内部控制活动”规定了财务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产品设计和存续期管理、账户和销售管理、投资和交易系统流程、重要岗位关键人员管理、风险准备金、关联交易管理、母行风险隔离、投资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监管要求。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明确了财务公司在信息系统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数据质量、会计与估值、内部控制评价、内部控制培训等方面应遵循的监管要求。第五章“内部控制和监督”规定了财务公司的内部审计和年度报告义务,以及监管机构的持续监督责任。第六章是“附则”。

5.《办法》对强化理财公司受托管理责任有哪些规定?

《办法》要求财务公司对各项业务活动和管理活动制定全面、系统、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评估。第一,加强产品设计和时长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发行前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持续跟踪每个产品的风险监控指标变化,进行压力测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二是加强理财业务的账户管理。要求完整准确获取投资者身份信息,为投资者开立理财账户,理财资金的收付、划转等所有流程均通过银行账户和银行清算结算渠道办理。理财产品的销售信息和数据交换通过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中央数据交换平台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其他平台进行。每个理财产品都有一个投资账户,以便更好地跟踪资金的投向,实行“三单管理”。三是完善投资流程和交易系统。要求合理划分投资决策权限,建立投资决策授权的持续评估和反馈机制。明确不同类型资产投资的审核标准、决策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投后管理要求。完善交易全过程的管理制度,有效识别和控制相关风险。四是对重要岗位关键人员实施全方位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和不相容岗位分离措施,强调投资交易使用通讯工具统一管理,实行监控留痕。第五,加强与母行的风险隔离。要求财务公司独立批准每项投资并做出投资决策。准确识别关联方,规范关联交易管理,合理审慎设定重大关联交易标准。

六。《办法》对同类业务规则一致性的主要规定是什么?

《办法》充分对标了国内外资产管理行业的良好监管实践,并结合财富管理公司的特点细化了相关要求。首先是设立首席合规官。负责审查、监督和检查内部控制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并可直接向董事会和监管机构报告,以充分发挥其监督和制衡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建立人员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投资者和交易者名单。公示投资人从业信息、关联交易信息、托管人信息等。在理财公司官网或中国理财网等行业统一渠道上。三是加强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实施公平贸易和异常贸易监测系统,前瞻性地识别和防范风险。实行集中交易和交易记录制度,确保投资与交易分离,交易信息可追溯、可核查。四是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建立信息隔离制度,加强信息隔离,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传播和使用。依法处理投资者个人信息,保护投资者个人信息安全。

七。《办法》对加强财务公司内外部监管有哪些规定?

《办法》坚持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相结合,共同促进财务公司完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一是要求财务公司内部控制职能部门至少每年组织一次内部控制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要求财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内部控制审计评价,以发挥监督和制衡作用。三是监管部门加强持续监管,逐步建立财务公司评价体系,提高监管有效性。

8.《办法》中对过渡期有哪些安排?

本办法过渡期为自实施之日起六个月。不符合《办法》要求的,应当在过渡期内完成整改。过渡期结束前,财务管理公司应当按照《办法》的要求,逐项向银监会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确保《办法》的规定内化为自身制度和操作实践。

九。《办法》与现行相关制度规则的关系?

《办法》与资产管理新规、财务管理新规和《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共同构成了财务公司内控管理的根本遵循。如果已经规定了上述制度规则,如销售管理、内外部审计等。,这些措施应与它们完全联系起来。目前仍通过内部部门开展理财业务的银行内控管理主要遵循《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本指引未明确的,参照《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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