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人在看,点击右上角添加‘关注’】
2020年6月23日,江苏电力市场发生了一件新鲜事,不得不记录下来。至此,竞价清算结果交易量首次在售电侧为零。如下图。结果圈里圈外的朋友都很关心,纳闷,竞价的时候电量怎么会是零?

当然,这里猜测一下,首先这个结果确实出乎意料,但是仔细看了相关规则,个人认为没什么可挑剔的。相反,可以说已公布的现有条款得到了严格执行。具体的,也不敢说分析,只是尽量给你说说,说的不到位是你水平有限,请多批评指正,多包容。
为了澄清这件事,让圈外或者外省的朋友知道这件事。先说说这个竞价空是怎么确定的。自2019年8月招标公告起,不再要求用户端申报招标需求。而是将去年同期进入市场的用户总用电量作为本月的用电量预测,减去所有购电侧主体申报的月度年度交易计划和优先发电。剩余电量计划乘以一个系数,取为省内所有进入市场的机组。按机组装机容量分配,作为每台机组投标申报的上限。
之前的交易没有问题,但2020年7月宣布招标时,出现了新的情况。去年同期总用电量274.47亿千瓦时,申报年度交易月度计划261.36亿千瓦时,申报优先发电权16.62亿千瓦时。
很明显,261.36+16.62 = 277.98 > 274.47。
因此,公告中明确有效竞争电量上限为0,发电侧总上限为16.62亿千瓦时。
此外,公告还明确了具体的清算方式,即“边际清算方式”,还明确了优先发电参与市场清算,即“发电企业优先申报发电,参与集中交易清算,计算优先交易”。
另外,根据《江苏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第40条第2项中关于优先发电的相关内容如下图所示。可以明显看出,当优惠发电机组参与竞价,采用边际出清交易方式时,只报数量,不报价格,不再计入电价排名。

由此可见,按照目前的规则,在优先发电的范围内是无法形成有效交易价格的。因此,只有当买方购买的电量大于优先发电计划时,卖方才能拥有优先发电计划之外的带价申报电量。
根据清算结果,发电侧总申报电量为18.62亿千瓦时> 16.62亿千瓦时,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总申报电量为1.351+4.46 = 17.97亿千瓦时> 16.62亿千瓦时。理论上,达成交易是可能的。
最终交易未完成,意味着卖方申报的有价格的电量和买方申报的超出优先级的电量的部分不形成可交易区。这有点绕弯了。下面画一个模拟图,因为不知道具体申报的电价和电量,随便画一下。请看一看,并强调这只是一个示意图。实际交易曲线肯定不是这样~ ~ ~ ~
其中,带价格的卖家申报数量只是绿框中的蓝色曲线部分。因为没有红色买方曲线的成交区域,所以最后没有成交。
综上所述,猜测这个清算结果没有问题,是基于相关规则,或者已经提前公布。
成绩没有问题,但是猜猜我忍不住提几个建议。请参考:

1.需要进一步完善规则吗?毕竟购电侧还是有一部分市场主体是刚需月度竞争力,他们会面临偏差考核的风险。比如本次交易,按照计划用电量的70%安排年度分计划,另外30%的用电量计划通过竞价获得。0交易后,即使每月交易充足,也只能满足每月计划用电量的77%。这部分电量缺口能否在购电侧的上市交易中得到补充值得怀疑。
2.是否可以优化招标上限和年度月度计划的关系,尽量减少投机行为。比如,当所有市场主体都降低年度分计划时,也就是说,所有市场主体都预期用电量会降低,那么竞价上限也会相应降低。相反,当所有市场主体都提高年度分计划时,也就是说,所有市场主体都预期用电量会上升,那么竞价上限也会相应提高。
3.是否应该处理那些故意扰乱市场的行为?如果上个月年度分计划调整为0,下个月原计划增加50%以上。如果不能拿出合理的解释,将加入重点关注名单并予以公布,提醒广大售电用户在与此类市场主体签订合同时可能存在的风险。
最后,借用一位高手的话,入市有风险,操作需谨慎。
声明:以上内容转载自北极星电力网,发布内容不代表本平台立场。国家能源信息平台电话:010-65367702,邮箱:hz@people-energy.com.cn,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