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

核心提示上交所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本次正式发布的《回购细则》,在征求意见稿已有限制的基础上,又新增4项减持约束措施,从多个维度作出更严格的约束:一是要求做到“有言在先”,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回购的股份,拟用于未来集中竞价出售的,公司必须在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微信官方账号发布消息。正式发布的《回购规则》在征求意见稿现有限制的基础上,新增了四项减持措施,从多个维度做出了更为严格的限制:一是要求做出“事先声明”。为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权益而回购的股份,未来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的,公司在披露回购方案时必须明确,否则后期不能变更出售;二是将减持前回购股份的持有期限由6个月延长至12个月;三是参照减持新规控制减持节奏,要求在任何连续90日内减持金额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以减少对二级市场的冲击;第四,要求公司将减持所得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

此外,记者了解到,公司实际上并不能通过卖出回购股份来操纵利润,市场的相关担忧可能是之前没有必要的。因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出售或注销股份应作为权益变动处理,不应确认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公司出售回购股份的收入高于原回购成本的,其差额不能计入当期损益,应作为权益交易计入资本公积。在前述制度安排和约束下,公司不容易通过卖出回购股份来操纵股价和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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