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细则

核心提示央广网北京8月20日消息 8月19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为了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决定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及存托凭证大宗交易成交申报价格范围进行调整,并开通主板大宗交易成交申报的

8月19日晚间,上交所官网显示,为进一步完善大宗交易制度,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交所决定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和存托凭证无涨跌停板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并开放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日内受理期。本通知规定的调整事项自9月5日起执行。

关于此次修改的内容,首先,将《交易规则》第3.7.10条无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大宗交易申报价格区间调整为:双方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高价的120%,不得低于该股票当日实时平均交易价格和最低价的80%。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均价=成交金额/成交股数。计算结果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四舍五入到0.01元。

另外,开通主板大宗交易申报的日内受理时段:交易所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5:30受理主板大宗交易申报。前述期间接受的主板大宗交易的交易申报将于当日15:00-15:30进行确认。6:00-17:00,暂不接受收盘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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