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层股票采取交易方式

核心提示来源:证券时报网精选层股票交易提供了限价委托和市价委托两种委托方式,市价委托允许投资者在自行设定的保护限价内,根据市场即时价格成交,限价委托允许投资者在限定的价格内买进或卖出股票。投资者在参与精选层股票交易时要仔细阅读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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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股票交易提供两种委托方式:涨跌停板委托和市价委托。市价委托允许投资者在自行设定的保护价格限额内按照实时市价进行交易,限价委托允许投资者在限定的价格内买卖股票。投资者在参与精选股票交易时,应认真阅读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熟悉券商系统的操作。

提交限价委托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根据新三板《股票交易规则》,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涨跌幅委托买入精选股票的,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买入价格的105%。也就是说,投资者可以以等于或低于申购基准价105%的价格提交申购申报。据此,投资者在连续竞价阶段通过限价委托卖出所选股票的,申报卖出价不得低于基准卖出价的95%。

需要指出的是,这里所说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只是对投资者提交的高价买入指令和低价卖出指令进行单向限制,不会影响低价买入指令或高价卖出指令。此外,为避免股价较低时投资者报价区间过窄,基准价低于2元时,允许投资者以基准价上下浮动0.1元作为申报有效价格区间。

比如投资者小王想买入精选股票a,此时的买入基准价格为10.50元/股,申报买入价格不得高于10.50元*105%=11.025元/股。那么,最高允许买入价格为11.02元/股。投资者小王也想卖出选中的股票B,如果此时股票B的基准卖出价为1.88元/股,基准卖出价减去0.1元低于基准卖出价的95%,那么小王的委托卖出价一定不能低于1.88元-0.10元=1.78元/股。

提醒投资者,上述设置限价委托申报有效价格区间的要求仅适用于连续竞价阶段,不适用于集合竞价阶段和盘中临时停牌阶段。如果投资者的委托价格超过申报有效价格区间的限制,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申报。

「买入基准价」和「卖出基准价」是如何确定的?

投资者在判断“买入基准价”和“卖出基准价”时,首先要关注交易对手即时透露的最佳价格。“买入基准价”指的是立即透露的“卖出一个”价格。如果交易对手的最优价格没有立即披露,则是我方立即披露的最优价格。“买入基准价”是指即时披露的“买一”价格,“卖出基准价”是指即时披露的“卖一”价格;如果我方最优价格没有立即显示,则“买入基准价”和“卖出基准价”为最新成交价格;如果当天没有成交,就是之前的收盘价。

比如投资者小王想以限定价格买入选中的股票A。如果此时既没有即时显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也没有即时显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且股票A的最新成交价为10.00元/股,则小王提交的买入基准价为10.00元/股。如果小王想卖出选中的股票B,如果此时没有立即显示最高申报买入价格,则立即显示的最低申报卖出价格为8.00元/股。此时小王提交的卖出委托的卖出基准价为8.00元/股。

提醒投资者,上述规定不适用于股票竞价引发的临时停牌后的临时停牌期间的涨跌停板委托。

精选股票市价委托报告应包含哪些信息?

精选股票不仅支持场内原有的限价申报,还增加了对四类市价申报的支持,包括我们的最佳、最佳交易对手、最佳5档即时交易盈余取消、最佳5档及时交易盈余转让限价申报。市价在沪深股市有多年的实践经验,可以方便投资者交易,提高市场交易效率。

提醒投资者,市价委托仅适用于有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交易。在集合竞价开盘期间、集合竞价收盘期间和临时停牌期间,交易主持人不接受市价申报。进入所选层的股票第一个交易日没有涨跌幅,因此所选层股票第一个交易日的市价不能用于委托。

投资者通过市价委托买卖选定的股票,委托应包括买入或卖出保护价格限制。其中,申购保护价上限是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高申购价格;卖出保护价格上限是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低卖出价。受保护价格应当符合限价,但不受申报的有效价格范围的约束。

交易主机在对所选股票进行买卖的市价申报时,成交价格的申报价格和市价申报折算成涨跌幅限制申报的价格均不高于买入保护限价,即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高买入价格。对于卖出申报,成交价和市价申报折算成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保护限价,即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最低卖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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