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16日讯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上海华美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多次利用多名顾客作为代言人,利用治疗前后对比图像进行推荐和证明,因涉嫌违法广告被罚款13万元。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构成发布医疗广告,利用广告代言人进行推荐、证明的行为。
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广告主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规定,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2.罚款1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