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10月30日发布相关规则后,11月2日深夜,北京证券交易所再次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两项基本业务规则和31项详细指引,努力为北交所开市奠定坚实的制度基础。上述业务规则自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9月17日,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业务指南;10月30日,发布了4项基本业务规则和6项上市审核配套规则和指引。加上此次发布的“2+31”规则,至此,北交所七项基本业务规则全部发布。
此次发布的交易规则和会员管理规则两个基本业务规则,前期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间,市场各方对相关规则普遍认可,所有与规则完善相关的合理建议均已被吸收采纳。同时,发布的31条细则和指引涵盖上市、融资与并购、公司监管、证券交易、会员管理等。相关规则总体上延续了全国股转系统选定层的有效制度安排,并根据试点注册制、挂牌公司监管以及交易所职责相关的上位法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北交所七条基本业务规则全部发布。总体来看,规则设计的思路基本延续了新三板精选层良好的制度体系,并按照全面注册制改革的顶层思路做了相关优化和调整。”增量研究院院长张傲平向英国《金融时报》表示,注册制改革是近年来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核心。随着北交所的顺利开业和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进,中国资本市场也将朝着更加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第2部分延续基本选择层原有的交易规则。设置30%的价格限制。
相比新三板精选级交易制度,北交所交易规则仅做了发布主体、样式等适应性调整,主要内容保持不变。总体上延续了选股层面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其他如涨跌停板、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主要条款保持不变,体现了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特点,保证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北京南山投资创始人周运南表示,北交所交易规则与新三板选层现有交易制度基本一致,体现了平移原则和延续理念,符合当前新三板投资者的交易习惯,降低了投资者的学习成本,防范了交易风险,保证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为北交所顺利开业保驾护航。
北交所配合《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等上级规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主要内容如下:一是建立会员资格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变更和注销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着力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完善信息隔离制度。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的管理责任,要求会员妥善匹配客户与产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对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以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可以采取自律措施或者纪律处分。与征求意见稿相比,会员管理细则主要做了两点调整:
一是修改了会员需上报的信息,不再要求更改“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净资本计算表”,并在5个交易日内上报北交所。
二是在全国股转系统取得主办券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如果要在北交所开展业务,需要申请北交所会员资格。
在具体程序上,考虑到全国股转系统与北交所之间的业务连续性和市场关联性,北交所将为主办券商及其投行子公司申请会员资格提供方便、快捷、高效的申请渠道,确保证券公司相关业务的有序衔接。
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明确北交所会员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要求,方便证券经营机构申请会员资格、更名登记和终止会员资格,11月2日晚间,北交所同步发布《关于会员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会员申请文件的编制和提交要求进行了具体说明。
来源:金融时报客户端
记者:张驰
编辑:李
校对: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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