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平移精选层入门标准作为上市条件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

核心提示新华社北京9月6日电 《中国证券报》6日刊发文章《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 平移精选层入门标准作为上市条件 对现金分红比例不作硬性要求》。文章称,北京证券交易所9月5日消息,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平移精选层

新华社北京九月六日电。中国证券报6日刊发《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批业务规则征求意见,将选层准入标准翻译为上市条件,对现金分红比例不做硬性要求》一文。文章称,北京证券交易所9月5日消息,北交所首批业务规则公开征求意见,主要内容包括:将选定楼层的准入条件翻译为北交所上市条件;北交所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效果。

近期,北交所还将公开征求公开发行注册制相关自律规则实施意见。

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

据北交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首批业务规则包括《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

《上市规则》规定了北交所对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的监管要求,由上市、持续督导、退市机制、自律监管和违规处理四部分组成。

在列表方面,所选层的进入条件被翻译为列表条件。经过一年多的实践检验,入选新三板的准入条件以其包容性、准确性和适应性得到市场各方的普遍认可。为了实现平稳过渡,北交所上市条件中的各类指标及其具体值与所选板的准入条件一致。连续12个月在新三板挂牌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符合预期市值、财务标准等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登记并完成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持股比例符合相应要求的,可以在北交所上市。

持续监管方面,停复牌管理更加严格。《上市规则》贯彻“少停、短停、分阶段停”的监管原则,要求上市公司不得滥用停复牌机制,不得以停牌代替信息保密,以保证市场交易的连续性,保护投资者的交易权利。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时间减少至不超过10个交易日,筹划其他重大事项的不超过5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期复牌的,持续停牌总持续时间不超过25个交易日。

在退市机制方面,明确了自愿退市和强制退市的安排。强制退市分为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重大违法类四类,构建多元化指标组合。退市公司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条件的,鼓励进入相应层级挂牌交易,继续发展;存在重大违法等情形,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转到退市公司董事会,体现了退市风险“分类缓释、全面缓释”的创新探索。北交所退市公司符合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以申请重新上市。

此外,北交所将不再对主办券商实施“终身”持续督导,由主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这主要是因为北交所的挂牌公司都是来自新三板挂牌一年的创新层公司。上市时通过了严格的准入审查,经过长时间的市场检验,与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安排一致,不再实行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制度。北交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强调,为确保平稳过渡,北交所开市之初,上市公司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继续执行,信息披露和日常业务仍按现行模式办理。北交所将尽快明确后续衔接安排。

北交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介绍,上市规则充分吸收了精选层早期的实践经验,继承了契合创新型中小企业特点的监管制度,形成了体现北交所市场定位和特色的差异化制度安排,有效平衡了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标准化成本和收益。比如对现金分红比例没有硬性要求,鼓励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量力而行”;对于股权激励,允许在充分披露和履行相应程序的前提下,合理设定低于股票市场价格的期权行权价格,以增强激励效果。

继续整体选择交易系统。

北京证券交易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交易规则整体延续了选定层面以连续竞价为核心的交易制度,涨跌停板、申报规则、价格稳定机制等其他主要条款保持不变,不改变投资者交易习惯,不增加市场负担,体现了中小企业股票交易的特点,保证了市场交易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选择性交易制度相比,新的交易规则只是对发布主体和样式进行适应性调整,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来说,一是实行30%的限价,给市场充分的价格博弈空,保证价格发现的效率。二是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实行临时停牌机制,即当盘中成交价首次较开盘价上涨或下跌30%或60%以上时,盘中交易临时停牌10分钟,待恢复交易时进行集合竞价。3.连续竞价期间,限价申报设置基准价±5%的申报有效价格区间,市场价格申报采取限价保护措施。四、交易申报最低数量为100股,每笔申报可增加1股。5.单笔申报股数不低于10万股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可以进行大宗交易。同时预留系统空空间,用于引入做市机制,实施混合交易。

建立会员和日常管理制度。

北交所探索与公司制交易所相适应的会员管理制度,围绕会员交易风险控制、客户管理、交易信息使用、技术系统管理等要求,强化监督机制,督促会员在各项业务活动中回归岗位、履行职责。

会员管理规则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会员资格和日常管理制度,明确会员资格取得和丧失的条件和程序,对会员日常业务管理机制提出要求。二是明确会员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要求,着力加强交易风险防控,完善信息隔离制度。三是强化会员客户的管理责任,要求会员妥善匹配客户与产品,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证券交易,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规范信息使用和技术系统管理,要求会员对客户使用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管理,不得滥用证券交易信息,确保交易及相关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五是加强对会员的监督管理,明确交易所可以对会员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反业务规则的可以采取自律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关于“为什么北交所作为公司制交易所实行会员管理制度?”北交所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会员是证券公司开展业务的资质载体。北交所实行会员制管理。一是贯彻了上位法的要求;二是市场容易理解。在公司制下,交易所对参与市场业务的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与会员制交易所对其会员的监管要求大体一致。从市场参与者的角度来看,公司制交易所对参与业务的证券公司使用“会员”的表述容易接受和理解;第三,符合国内外企业交流的惯例。

 
友情链接
鄂ICP备19019357号-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