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已经采集了7批药品,但部分医院对采购和报量技术仍不熟练。

编辑/王晓
图/Pixabay
截至2022年7月底,湖北省国家药品集采完成情况总体良好,第四批一周期、第二批两周期、第五批一周期协议采购量分别完成134%、116%、80%。
8月8日,官网,湖北省医保局发布《关于完成国家药品集中采购协议采购数量的通知》。
但从湖北的这份通报来看,部分市级和公立医疗机构仍存在填报不准、完成度低的问题。
未足额完成协议采购金额的医院中,不乏知名三甲医院,如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等。湖北医保部门要求其整改,后续将进行约谈。
带量采购项目的起点是医疗机构填写采购需求。一次完整的集中采购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从医院提出申请,到医保部门汇总医疗机构提交的总需求,再结合带量比例确定约定采购数量。然后,企业报价,投标,被选中。最后,医院采购和医院使用情况是对最终集中采购改革效果的检验。
然而,国家集中采购至今已近5年,未能完成集中采购约定采购量的情况屡见不鲜。比如河南,福建,西藏等。曾公开批评部分医院报量与采购“严重脱钩”,甚至报量后“零采购”。各地医保局对这些问题都不姑息。
集中采购链条上的医院、企业、医保还在磨合。随着国家采购的常态化和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随着前期申报量和后期采购量的完成,将逐步形成完整的运营和监管体系。

医院为什么不能履行合同?
湖北的公报显示的集中采购情况是,第二周期第二批和第一周期第四批整体完成了约定采购量,第一周期第五批整体完成了约定采购量的80%。但根据协议,这批要到2022年10月才完成一个采购周期,目前完成80%是正常的。
这一成绩与当地医保局的及时行动有关。如湖北省襄阳市医保部门约谈了辖区内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第三批、第四批“零采购”医院。4月6日上午,香洲区医保局约谈8家“零采购”定点医疗机构;当日下午,襄阳市下属的枣阳市医保局对9家“零采购”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了集体约谈。
不缺挤满商店的大医院。据湖北省医保局统计,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等6家医院未能完成约定采购量,甚至部分医院“虚报量、冒用”。
为什么会这样?
一种可能是医院一开始报用量的时候,算错了。医院在计算下一年某个药品或某个耗材的用量时,是按照上一年的用量来估算的。会有很小的误差,但是这个误差一旦放大,最终的使用会有差距。
“我们担心完不了,所以前期报金额真的很保守。”河南省某地级市一家三甲医院的副院长告诉《财经》记者,另外,医院的药剂科负责数据统计,但与临床用药结合不紧密,不知道变化的情况下报的量就少。比如原来有些药是在医院临时购买的,所以用量比较少。集中采购正式纳入医院后,用量增加了不少。
医院的信息化建设跟不上,集采药品的采购和使用不能及时跟进,也会有影响。“一家和我们规模差不多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比较完善,尤其是对药品的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管理非常到位。现在医院已经超过我们了。”上述河南的副校长说。
还有一种可能是医院或医生没有按照约定购买或使用采集的品种,导致采集不足。“由于医院和医生使用医疗器械的惯性和利益驱动的原因,选择的品种会与采集目录有所不同。”陕西省某三甲医院管理层对《财经》记者分析。
其他地区也不时出现未能完成约定采购量的情况。2020年10月,福建莆田医保局通报33家医疗机构采购第二批国家品种积极性不高;2021年12月,西藏医保局发文通知,自治区15家医疗机构集采购“严重脱钩”。如昌都边坝县人民医院,5mg奥氮平口腔崩解片申报金额为5万,实际采购金额为“零”。

一些医院不使用的集采品种,在一位医疗器械行业人士看来,“虽然医院在集采中签了新的供应商,但私下与原供应商保持合作,类似于‘阴阳合同’,导致被选中的品种不能被医院录取。”
当甲方医院没有足够的采购量时,为了维持与医院的长期供货关系,乙方企业“有一些选择是吞掉。最核心的原因是收缴的毒品总量没有成为主流。”一位医保系统人士分析,比如供应商有50个药品想进医院,但在集中采购中只有10个品种中标。供应商不想彻底得罪医院,失去其他药品的合作机会。
不过,上述医保系统人士认为,“这种阶段性问题也会随着征缴和扩面的推进而得到解决。”
2021年12月,西藏自治区医保局发布《关于药品国家集采带量申报采购有关问题的通报》称,国家集采开展以来,部分医院与带量申报采购严重脱钩,甚至带量申报后完全“零采购”,严重影响了西藏和全国集中集采的质量和声誉。
除了各市严格整改外,西藏自治区医保局还将征缴、申报、绩效纳入医院综合考评,与资金分配等指标挂钩。情况严重的医院将由医保局、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合约谈并问责。
医保部门对集采的履约情况很重视。上述医保系统人士称,此前有地方接到上述情况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