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将“幼有所育”作为重要的民生事项,提出要办好学前教育。办好学前教育,不仅意味着幼儿园办学规模的扩大和办学条件的改善,也意味着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前者指学前教育的外延式发展,后者指学前教育的内涵式发展,办好学前教育需要实现学前教育外延式发展与内涵式发展的均衡。教育内涵式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我国从经济学中移植过来并引入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概念,它是指以师生身心发展为基础的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益的全面进步。办好学前教育必然要将内涵式发展作为核心,也就是将学前教育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放在首位。幼儿园课程是推动幼儿身心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素材,上好幼儿园课程是实现幼儿园内涵式发展的关键内容,因此,幼儿园课程中课程目标的制定、课程内容的选择、课程的实施与评价均关乎幼儿的成长与发展。幼儿园课程审议作为解决课程问题的方式之一,是幼儿园课程建设与开发的重要途径,是保障幼儿园课程质量与幼儿发展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幼儿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幼儿园课程审议是实现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的必要环节。
笔者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中文期刊等学术网站上,以“幼儿园课程审议”“幼儿园课程审查”“幼儿园课程审定”为主题或关键词进行检索,共获得文献约96条,发现近年来研究数量持续上升,表明其研究热度在不断攀升,幼儿园课程审议正得到越来越多学者的关注。在本研究中,笔者针对我国幼儿园课程审议进行综述,旨在厘清我国幼儿园课程审议研究的发展脉络,以期发现现有实践和理论研究的不足,为后续的幼儿园课程审议和研究提供借鉴与参考。

一、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基础理论研究
基础理论涵盖了一门学科的基本概念、范畴、判断与推理,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完善能够有效地指导实践。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基础理论研究明晰了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内涵、意义与价值、价值取向以及类型这四个方面的内容。
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内涵的研究
对课程审议内涵的理解是幼儿园课程审议研究的逻辑起点。课程审议是美国教育家施瓦布首次提出的一种课程研究方式,他认为课程审议是在特定的情境中去解决具体个案的过程,需要课程主体通过平等的对话和协商对课程现象进行观察、讨论,达成视阈融合,从而作出最终的判断与决策。虞永平是我国较早开始关注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学者之一,受施瓦布等人课程审议概念的影响,他认为课程审议是指“课程开发主体对具体教育实践情境中的问题进行反复讨论,以获得一致性的理解与解释,最终作出恰当的、一致的课程变革的决定及相应的策略”。在此基础上,虞永平认为幼儿园课程审议是指课程主体考察、讨论和分析幼儿园课程的实施过程及相关情境,进而对相关的内容、策略等作出选择。后续的研究者大多认可并沿用了虞永平界定的概念,也有研究者对此概念进行了细化,认为幼儿园课程审议是课程主体通过集体的互动对幼儿园课程实践中的问题进行讨论的过程。
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意义与价值的研究
幼儿园课程审议的意义与价值凸显着其研究的必要性与重要性。幼儿园课程审议的意义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幼儿园课程审议可以促进幼儿园课程的开发与建设。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顾旅明认为其是幼儿园课程开发的基本途径与管理的重要手段;孟瑾认为其是课程资源研发质量以及课程实施质量的重要保障;朱家雄认为其可以帮助我们解决课程实践中产生的实际问题。第二,幼儿园课程审议可以通过课程建设与教师发展两个途径促进幼儿更好地发展。第三,幼儿园课程审议可以促进幼儿园教师的反思以实现其专业发展。虞永平将幼儿园课程审议的作用归纳为理念分享、课程认同、策略催生和民主营造四个方面。课程审议可以推动教师对自身工作和思想进行深入总结,促进教师对理论知识的深入学习,形成新的研究共同体,以此促进教师个体的专业成长和教师群体的专业发展。
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价值取向的研究
价值取向是指一定主体基于自己的价值观在面对或处理各种矛盾冲突和关系时所持的基本价值立场、价值态度以及所表现出来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课程审议的研究中,理论与实践的关系问题同样存在。一方面,大多数研究者认为课程审议处理的是教育个案的问题,其目的是在具体的教育情境中作出行动的决策,因此往往更强调课程审议的实践性和场景性。即进行课程审议的基础是已存在的可供选择的方案,课程审议的过程也就是实践语言、实践智慧和实践判断参与的逻辑过程,并且该过程往往具有特定的场景性。然而,也有学者指出,课程审议的问题虽然来自于实践,却不一定会按照实践的规范去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这涉及课程审议主体之间的权力博弈。由于主要权力主体来自于课程专家与课程行政人员,他们的意见或建议对审议的最终结果有很大影响,但课程专家提出的方案往往脱离实践,过于理想化,而行政人员运用其权力将这种理想化方案强制贯彻到实践中,从而使得课程审议的实践取向有名无实,也无法切实解决课程问题。[9]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类型的研究基于课程审议的功能、参议主体和审议时间等方面的不同,研究者将幼儿园课程审议划分了不同的类型。从课程审议解决具体问题的功能角度,虞永平将幼儿园课程审议的类型划分为选择性审议、展开性审议、论证性审议、判定性审议、形成性审议五种审议类型。[6]从参与主体的角度,王少华将幼儿园课程审议划分为班内审议、班际审议、园际审议和社区人员参与的审议。[9]从幼儿园课程审议进行的时间与频次的角度,顾旅明认为课程审议可以分为课程实施前的准备性审议、课程实施中的研讨性审议以及课程实施后的归纳性审议。[3]
二、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实践研究
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实践研究往往聚焦于幼儿园层面,更强调研究的情境性。综合这些研究成果来看,研究者主要研究了幼儿园课程审议主体、客体、模式、影响因素和促进策略等方面的内容。
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主体的研究

一般认为,幼儿园课程审议的主体包含家长、园长、教师、幼儿、社区人员、专家和政府行政人员等。母远珍从课程审议的主体出发,认为各方的参与对课程审议有着特殊的价值,包括有利于教师对课程进行反思;有利于促进家长积极参与,从而丰富幼儿园的课程资源,帮助教师顺利开展工作;有助于帮助教师从幼儿的视角看问题。
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客体的研究
明确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客体是开展课程审议的基础。课程审议的客体是指在课程审议过程中审议的主题,即审议议题或审议内容,主要是指课程实践的问题,包含了对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和课程评价四个要素的审议。向海英认为课程审议的主要内容应包含课程创生相关的价值取向、理论基础、目标定位、内容选择、组织实施、反思评价、资源开发、家长和社区工作等多方面的问题。具体而言,课程审议的议题包括三个方面,一是课程设置目标,二是课程设置准备,即教学的手段方法,三是课程设置环节。
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流程的研究
课程审议一般会经历发现问题、讨论问题和解决问题三个步骤。关于课程审议的流程,研究者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学者和幼儿园共同研发流程。如某幼儿园在创造以“吴越文化”为特色的课程时,和有关学者共同探讨,创造出了“实践反思——共性问题——解决策略——资源共享——后审议”五环节审议流程。又如虞永平总结的幼儿园课程审议七环节:问题的发现、理论支持的搜寻、经验支持的提供、问题现场或表象的深度解剖、解决策略的显现、策略的比较、策略的选择。二是国际上普遍认可的流程,主要包括里德设计的课程审议模式和汉金斯提出的对话式课程编制的模式。里德将课程审议分为收集问题、收集数据、寻求解决方案、制定决议四个步骤;汉金斯提出对话式课程编制的模式,由自由交流、聚集兴趣、形成问题或课程焦点、给问题或课程焦点排序、为焦点组织背景五个步骤组成。总的来说,国内还未形成比较规范的课程审议流程,而国外的审议流程模式往往聚焦于基础教育课程领域。
三、我国幼儿园课程审议研究的展望
从我国研究者开始关注幼儿园课程审议至今,我国的幼儿园课程审议研究以借鉴国外和幼儿园自主实践探索这两种方式取得了一定成果,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如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基础理论研究还比较薄弱,政府在幼儿园课程审议中处于缺位状态,未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幼儿园课程审议的机制和标准等。未来的幼儿园课程审议还需加强以下几方面的研究。
加强幼儿园课程审议中理论与实践的对话
综观我国目前关于幼儿园课程审议的研究可以发现,关于课程审议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仍处于相对分离的状态,其理论研究大多借鉴课程的已有理论研究,未切实扎根于学前教育这一领域来谈课程审议。而其实践研究又大多从幼儿园的角度入手,结合研究者所在的幼儿园,从具体实践的角度来谈幼儿园课程审议,不具有推广的普适性,也缺乏对于理论的提炼与升华。因此,在未来的研究中,需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对话。首先,在理论层面,应首先明确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内涵,厘清幼儿园课程审议的目标和原则,探析在我国实施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可行条件。其次,在实践层面,应注重实践研究方法的科学性、系统性,研究内容的全面性、深入性,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在实践探索中也需注重与科学研究相结合,将经验系统化、理论化,形成可借鉴、可操作的体系。最后,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对话,达成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视阈融合。一方面,研究者应深入实践场域,以解决理论逻辑空洞、符号化且与实践相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研究者要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去解读幼儿园课程审议的理论语言系统,努力将其转化并运用到幼儿园实践中去。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紧密结合,可以更加完善幼儿园课程审议的研究思路,建立起更有生命力的幼儿园课程审议理论体系与实践机制。
加强幼儿园课程审议中政府与幼儿园之间的对话

当前对幼儿园课程审议概念的理解往往强调其情境性,关注具体的教学情境,这也直接导致研究者很少关注政府在幼儿园课程审议过程中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相关研究往往集中于具体的幼儿园实践层面,缺乏对教育政策与教育机制的研究,忽略了政府对幼儿园课程审议所应起到的统筹作用与管理作用。而事实上,政府在教育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政府是教育制度的建立者、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与推行者、教育经费的投入者,对于教育发展起着规范、监管与推动的作用。幼儿园课程审议制度的形成与规范同样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支持。能否明确政府在幼儿园课程审议中的作用,利用规章制度和监督机制形成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幼儿园三级一体的审议机制,实现幼儿园课程审议的标准化与常态化,是关系到能否切实提高幼儿园课程质量的重要问题。
一方面,未来应加强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对话。中央政府应致力于对课程审议政策的制定,并监督地方贯彻执行。例如:在人才召集方面,中央政府可以利用其影响力建立专家库,地方政府则应积极筹措教育经费,以优渥的待遇吸引学前教育领域各层次人才的参与,并联合幼儿园进行人才的选拔,组建幼儿园课程专业审议小组和专业研究团队,以利于长期有针对性地开展课程审议政策的设计、研发、论证工作和追踪调查。在审议标准的确立方面,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应分设两级审议标准,中央政府的标准应考虑全国各地的状况,突出基础性和普适性,地方政府则应结合本地区的特点制定适宜本地区的课程审议标准,并在此基础上给予幼儿园自主审议的空间,发挥幼儿园各自的优势与特色。另一方面,未来应加强政府与幼儿园之间的对话。地方政府在制定本地区课程审议制度时应充分考虑本地区幼儿园的情况,并指导幼儿园将审议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幼儿园则应根据政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园的具体课程审议方案,不断调整与提升本园课程的质量。
加强幼儿园课程审议中本土与国际的对话
相较于我国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发展,国外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已经有了一定的成就,理论发展上明晰了幼儿园课程审议的概念,也形成了固定的课程审议流程和模式,在课程审议实践中也更加突出课程主体的民主参与等,这些都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但由于政体和国情的不同,我国不能将国外的理论生搬硬套,而应该在借鉴的基础上寻求本土化与中国化,因此在未来应促进本土与国际的对话。一方面,研究者应积极发掘和借鉴国外在幼儿园课程审议上的成功经验,同时,要加强与国外学者、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幼儿园课程审议的发展之道。另一方面,在交流与借鉴的同时,要综合考虑我国国情,取其适用之处并加以改造与调整,逐步探索适宜我国幼儿园课程的审议制度和标准。
总的来看,在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的过程中,教育规模的扩大和园所数量的增长并不是我们追求的唯一目标,在这个过程中,学前教育质量的发展应尤其予以关注。学前教育质量的提升离不开有质量的幼儿园课程,而幼儿园课程审议是幼儿园课程开发的基本途径与幼儿园课程管理的重要手段,有利于促进幼儿园课程的开发与建设,是课程资源研发质量以及课程实施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实现学前教育内涵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幼儿园课程审议这一研究主题值得研究者进行更加深入的探讨,以实现学前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