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3月修订

颜倩
为进一步落实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指导的防火巡查、火源管理和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防火职责,规范全省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早期处置工作,建立规范系统的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和快速高效的火灾处置机制, 保护森林草原资源,保障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森林草原高质量发展,拯救全省林业和草原。
目录
1.目的3
2.编制基础3
3.适用范围3
4.组织和领导3
4.1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组织3
4.2市、县森林草原防火组织4
4.3森林草原管理单位的防火组织4
5.工作原则4
6.预防措施4
6.1防火宣传教育4
6.2消防巡逻6
6.3防火监督6
6.4火源控制7
6.5监测和预警7
6.6设施建设8
7.火灾的早期处置
7.1火灾报告8
7.2火警报告8
7.3战斗的实施8
7.4处置方法9
8.配合工作9
9.附件9
9.1计划管理和更新9
9.2计划的解释
9.3计划的生效时间
1.目的
贯彻“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灭火、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落实森林草原防火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全省森林草原防火体系和火灾早期处置工作机制,协助和配合各级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的组织指挥工作。
2.编制依据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火灭火运行机制的意见》、《黑龙江省森林火灾预警与响应暂行规定》,制定本预案。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指导全省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工作,包括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龙江森工集团公司、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北大荒集团公司等森林草原经营单位。
4.组织和领导
4.1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组织
省林业和草原局成立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分管消防的局领导兼任常务副组长,副组长由其他局领导兼任;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包括:森林草原防火处、办公室、财务部、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湿地管理处、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国有林场及种苗管理处、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森林草原防火司,办公室主任由森林草原防火司司长兼任。
4.2市、县森林草原防火组织
市、县林草主管部门和省林草局直属有关单位应成立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防火机构。
4.3森林草原经营单位的防火组织
根据省森防指《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火运行机制的意见》要求,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龙江森工集团公司、伊春森工集团公司、北大荒集团公司等森林草原经营单位成立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配备防火机构。
5.工作原理
坚持行业引导、坚持不懈、基层防控的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分级负责、联防联防的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协调配合、先期处置的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攻、安全第一的原则。
6.预防措施
各级林草部门负责指导宣传教育、防火巡查、防火监管、火源管理、监测预警、设施建设等工作。
6.1防火宣传教育
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全面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教育活动。
6.1.1重要节点
每年清明期间,围绕祭祀用火行为开展防火教育活动;
每年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围绕森林草原旅游、野餐等行为开展防火教育活动;
每年“五·六”消防纪念日,都要开展消防警示教育活动。

关键时间段
每年春耕秋收等农忙季节,在秸秆焚烧等农事活动中,都会开展防火教育活动;
针对林区生产性和非生产性林业建设期间的野外用火行为,开展防火教育活动;
教育手段
有效利用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铁路等周边建筑设置广告牌开展教育;
利用有效的防灾减灾日和安全生产月,通过印发报纸、传单、海报等宣传材料开展教育;
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媒体开展宣传教育;
通过短信、微信、Tik Tok、微视频、动漫等新媒体开展教育;
将宣传工作与资源巡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结合,在其他资源保护宣传节目中增加防火宣传内容;
草原防火区内的旅游景点利用门票广告、防火警示牌等手段开展防火宣传教育。
6.2消防巡逻
巡逻队
专职管理队、生态护林员队、森林草原消防队等巡逻队伍,开展防火巡逻工作。
管理团队
各森林草原管理单位建立管护人员队伍,开展野外巡护工作;
生态护林队
生态护林员对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进行防火巡逻工作;
草原消防队
草原消防队坚持“有火巡逻,无火巡逻”的工作方针,在责任区内开展防火巡逻。
巡逻模式
消防巡逻要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区域和责任人,严格落实网格化巡逻和定点责任看护制度,采取地面巡逻、无人机空巡逻、GPS定位巡逻、视频监控等多种巡逻方式。
巡视的重点
在森林草原防火高火险期、农忙期、节假日等时段,加强巡逻和防护的频次和密度;重点预防野外施工人员、放牧人员、农民、祭祀人员、游客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重点人群。
6.3防火监督
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林草部门应当组织防火监督队,对基层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督防火责任制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6.4火源控制
6.4.1封山禁火
草原防火期间,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严格执行各级政府发布的防火令,实行封山禁火,禁止一切户外用火。检查站要广泛推广使用“消防编码2.0”,掌握和跟踪进入山林的人员和车辆信息。
6.4.2农业防火
重点监控春秋两季农耕用火情况,严防在林缘、农林结合部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农耕用火。
其他消防控制
严格执行户外用火审批制度,对林区生产性或非生产性用火采取严格控制措施。
6.4.4违反消防法规
对于野外非法用火,依法依规加大管控和查处力度。
6.4.5增设临时防火检查站。
草原防火期,应当在通往林区的主要道路和景区入口处设立临时防火检查站,加强对野外火源的控制。
6.5监测和预警
严格落实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火情报告、热点监测核查等应急待命值班制度,及时掌握责任区森林草原防火动态,及时传递防火信息。
利用卫星、飞机、无人机、瞭望塔、视频监控、人工巡逻等手段严密监控责任区域,及时核查和反馈火情信息。分级、预警发布和预警响应按照《黑龙江省森林火灾预警响应暂行规定》执行。
6.6设施建设
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系统、通信信息指挥系统、消防队伍能力建设、航空空灭火能力建设、屏障体系建设、消防应急道路建设,完善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积极研发、引进和推广先进适用的消防装备和技术,不断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的科技含量,提高森林草原防火的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7.火灾的早期处置
7.1火灾报告
一旦发生火灾,扑火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运行机制的意见》立即向省森防部门报告。同时将火情报送上级林草主管部门,做到有火必报。
7.2火警报告
火灾发生后,起火单位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配合火灾调查。
7.3实施扑救
草原火灾发生后,当地林草部门防火领导小组迅速进入工作状态,立即调集所属专业队和半专业队赶赴火灾现场,组织指挥火灾前期处置工作。
7.4处置方法
省林业和草原局按照《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办法》进行火灾处置。因地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处置措施。
8.配合工作
地方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启动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后,各级林草部门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职责开展工作,为指挥部提供人员建议,协助指挥部落实相关任务。
9.补充条款
9.1计划管理和更新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
9.2计划的解释
本预案由省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9.3计划的生效时间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规划》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