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森林资源管理提案的答复
长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长宁县第十届CPPCC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批复

长草法正[2022]31号

长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长宁县第十届CPPCC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批复
杨正明和其他成员:
你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昌宁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林业资源管理的提案,已转送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林草业的关注和支持。在专项调研的基础上,现对该建议答复如下:
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落实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
一是林权制度建设全面完成。全县各级林农294人,其中县级林农15人,乡级林农148人,村级林农131人。专职管理人员2318人,各类护林员861人,独立管理人员31人,确保源头网格化管理无空白。在行政区划的基础上,划定261个责任区,其中县级林长责任区13个,乡级林长责任区124个,村级林长责任区124个,确保责任横向纵向全覆盖。二是林长制工作制度运行规范。印发了《长宁县林长制度县长会议制度》等6项制度,以及《长宁县实施林长制度重点任务分解方案》、《2022年县林长森林巡查工作方案》、《长宁县2022年林长制度宣传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目前,县级林长已完成第一次森林巡护,第二次森林巡护有序开展。乡镇林业负责人按要求认真开展森林巡逻和监督。同时,县林业和草原局下发了《长宁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林长制重点任务分解方案》,将林长制重点任务明确到县林业和草原局领导班子和具体股办。三是完善联动监管体系。建立了“林长+林警长”、“林长+检察长”的工作协作机制。四是强化工作运行保障。县财政安排工作经费100万元,下拨乡镇工作经费补助19.8万元,确保全县林权制度正常高效运行。
二、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第一,加强森林资源管理。加强检查监督。对涉及森林的重大建设项目,乡镇、县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监督,加强施工组织管理。严禁超过批准的期限、范围和位移使用林地,防止乱挖乱占、随意弃渣弃土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采伐和破坏植被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损害大、影响广的涉林案件一律实行“一案双查”。二是抓林地审批管理。坚持依法使用林地,树立林地“红线”意识,加强建设单位使用林地的跟踪监管,重点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管。2022年上半年审批建设项目林地23块,面积293.1463公顷,应收森林植被恢复费2597.28万元。适用0元免保单,实缴金额2597.28元。三是抓采伐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采伐限额使用监管,2022年发放采伐许可证883张,采伐面积385.0632公顷,采伐量41401.519立方米,木材产量26187.18立方米,进一步加强伐区监督管理,定期检查森林采伐程序和采伐限额执行情况。四是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实施生态效益补偿政策,让农民受益。实施森林生态效益和天然林采伐保护工程,完成148.3万亩天然林和88.1万亩公益林数据核查,加强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落实生态效益补偿惠农政策。五是开展森林火险调查和草原监测评估工作。独立完成森林火险普查任务,顺利通过国家验收,综合评价等级为“优秀”。第六,规范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管理。加强对基层站管护责任的检查监督,2021年开展林草资源管护工程检查考核;加强861天然林、公益林和生态护林员的管理和使用,落实“三定一包”护林员责任;对护林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划分森林管理网格,每个网格指定一名护林员,充分发挥护林员的职能和职责;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切实加强森林资源源头控制。第七,要重视生物多样性保护。
开展“清风行动”,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委政法委、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建立以视频监控、红外摄像监控、人工巡逻为一体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控体系;有序开展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评估,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体系。
三、继续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查处力度。
一是涉林案件查处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国家和省局反馈的判读数据,全县2021年森林督查涉嫌违法图斑16个,违法案件10起,已查处案件10起,案件查处率为100%;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涉嫌违法图斑98个,违法案件89起,已查处案件89起,案件查处率为100%。二是切实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坚持常态化打击与“昆仑2022”“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相结合,开展涉林资源刑事案件查处,依法解决涉林违法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