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核心提示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的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

5月3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措施的通知》。

进一步促进天津汽车消费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促进消费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 全力打好扩大消费组合拳,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结合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促进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制定以下措施。

一是增加乘用车个人增量指标。

2021年新增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3.5万个,全部采用摇号方式分配。具体指标的月度分配额度由市交通委安排。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配置额度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放宽乘用车个人增量指标申请资格。

2025年5月31日前,北京、河北以外的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效本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并购车的,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调整为近12个月。北京、河北户籍人员参加本市小客车个人增量指标竞价,按照《若干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设定其他投资指标

2025年5月31日前,在本市购买小汽车的上市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或当年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可直接申请1个当年其他投资指标。每增加5000万元投资,可申请1个其他投资指标,每年不超过4个;投资额超过1.6亿元的,超出部分按照《调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导个人和单位理性参与指标申请。

通过摇号方式取得小客车增量指标但逾期未使用的个人或单位,自指标到期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

五、提高小客车注册地域指标的便利性。

外环线以内高峰时段本市区域指标注册的小客车办理预约通行证件的次数每年不超过24次;每次套票预订的有效期为连续7个自然日。如果在处理套票预订时,当年剩余天数少于7个自然日,则以当年剩余天数为准。市公安局将根据外环线以内区域交通拥堵情况,适时调整本市区域指标登记的小客车申领预约通行证件的次数。

本办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5月31日废止,文件规定执行期限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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